屋买卖合同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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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丙方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状况:
甲方拥有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共有)权证书号为;
房屋所有权人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所在总楼层为层,该房产在层。
(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有:
。
第三条、丙方佣金占本合同约定房款的2%,乙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甲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代办费元由方支付。
现乙方于本合同签定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其中佣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代办费元整,余额作为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
甲方同意该定金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由丙方保管。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时将【售房保证金】
(大写)
或《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由丙方保管,作为交易对象的真实性及甲方出售该房产诚意做担保。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应在立契的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定金冲抵房款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仍暂由丙方保管,待物业全部及时、完整交割完毕时,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清单及有关单据,向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证金。
2、按揭贷款:
乙方应在立契当日,付清首付款(首付款等于本合同约定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定金冲抵首付款后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该保证金由丙方保管,待物业交割完毕后(包括户口迁出),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物业交割完毕清单到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证金。
剩余房款由银行放贷当日向甲方支付。
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
第五条、立契过户时间: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门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
过户税费分配方式:
甲方负担税费的%,乙方负担税费的%。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真实无争议,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如甲方所售房产已抵押,甲方应向乙、丙两方如实说明,乙方如愿意购买,甲、乙双方应明确由*方解押。
第七条、交付房屋:
1、甲方应在收到除物业交割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完整有效的交付本合同项下之房产及其它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并保证在立契之日起日内将该房产名下所有户口全部迁出。
2、乙方应在接收房产的同时进行物业交割验收,如果甲方怠于办理物业交割,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予办理的,乙方凭借书面通知的证据可向丙方要回物业交割保证金,甲方同意按照此种方式办理,并同意丙方将上述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与乙方。
3、交房时甲方应保证以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如有不符,甲乙双方同意暂扣物业交割保证金):
配套设施
上下水
电
天然气
管道液化气
暖气
有线电视
使用状况
正常
本条款内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等交付情况由乙方在交付房屋时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
自交付之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应维持房屋现状,不得改变。
若交付房屋时,房屋状况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状况不符,甲方应当恢复原状,如果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仍不恢复原状的,则视为甲方放弃全部物业交割保证金,此时丙方有权直接将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付乙方。
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成立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及时、足额支付佣金。
因甲、乙任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三方确认按以下方式支付佣金:
单方违约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甲乙双方同时违约时,各负担总佣金的一半。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原交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甲方无权要回,丙方有权将定金直接交付乙方,除非三方达成新的协议)。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丙方有权直接将定金、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交付甲方,除非甲、乙、丙三方达成新的协议)。
3、如甲、乙双方均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甲乙双方各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佣金后,丙方应将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退还甲方,同时将保管的定金交与乙方。
4、甲乙双方立契后,如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
5、房屋过户后,如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若逾期30日甲方仍不履行,乙方将行使房产所有权人之权利,并且乙方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同时甲方同意该款由丙方直接从物业保证金中扣取交付乙方,如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甲方仍须偿付。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及时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在成的损失,若逾期30日乙方仍不予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守约方应当凭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从丙方处领取或收回本合同中约定的定金、物业交割保证金、佣金、售房保证金或房屋产权证,除非甲、乙、丙三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以上条款):
第十一条、如果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条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丙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它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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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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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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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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