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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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
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
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2)。
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为“必选”“建议”项目。
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
①确定孕周;
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③体格检查:
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
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建议项目如不能开展的要采取购买式服务提供:
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3),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1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
妊娠风险低。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
妊娠风险一般。
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
妊娠风险较高。
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
妊娠风险高。
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
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5),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妇幼保健机院保健科。
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2.动态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三)妊娠风险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建立高危妊娠监护卡(见附件6),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妇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旗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旗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
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三、质量控制
(一)旗卫计局负责全旗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卫计局按照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当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每年至少进行2次工作督查。
(三)妇幼保健院每半年组织1次当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卫计局。
(四)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
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3.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6.高危妊娠监护卡(管理卡)
7.阿荣旗医疗机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8.高危妊娠登记表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项 目
筛查阳性内容
1.基本情况
1.1周岁≥35或≤18岁
1.2身高≤145cm,或对生育可能有影响的躯体残疾
1.3体重指数(BMI)>25或<18.5
1.4RH血型阴性
2.异常妊娠及分娩史
2.1生育间隔<
18月或>
5年
2.2剖宫产史
2.3不孕史
2.4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出生缺陷、异位妊娠史、滋养细胞疾病史、既往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史)
2.5本次妊娠异常情况(如多胎妊娠、辅助生殖妊娠等)
3.妇产科疾病及手术史
3.1生殖道畸形
3.2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
3.3阴道及宫颈锥切手术史
3.4宫/腹腔镜手术史
3.5瘢痕子宫(如子宫肌瘤挖除术后、子宫肌腺瘤挖除术后、子宫整形术后、宫角妊娠后、子宫穿孔史等)
3.6附件恶性肿瘤手术史
4.家族史
4.1高血压家族史且孕妇目前血压≥140/90mmHg
4.2糖尿病(直系亲属)
4.3凝血因子缺乏
4.4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遗传性高脂血症、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
5.既往疾病及手术史
5.1各种重要脏器疾病史
5.2恶性肿瘤病史
5.3其他特殊、重大手术史、药物过敏史
6.辅助检查*
6.1血红蛋白<110g/L
6.2血小板计数≤100×
109/L
6.3梅毒筛查阳性
6.4HIV筛查阳性
6.5乙肝筛查阳性
6.6清洁中段尿常规异常(如蛋白、管型、红细胞、白细胞)持续两次以上
6.7尿糖阳性且空腹血糖异常(妊娠24周前≥7.0mmol/L;
妊娠24周起≥5.1mmol/L)
6.8血清铁蛋白<20μg/L
7.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7.1提示心血管系统及呼吸系统疾病:
7.1.1心悸、胸闷、胸痛或背部牵涉痛、气促、夜间不能平卧
7.1.2哮喘及哮喘史、咳嗽、咯血等
7.1.3长期低热、消瘦、盗汗
7.1.4心肺听诊异常;
7.1.5高血压BP≥140/90mmHg
7.1.6心脏病史、心衰史、心脏手术史
7.1.7胸廓畸形
7.2提示消化系统疾病:
7.2.1严重纳差、乏力、剧吐
7.2.2上腹疼痛,肝脾肿大
7.2.3皮肤巩膜黄染
7.2.4便血
7.3提示泌尿系统疾病:
7.3.1眼睑浮肿、少尿、蛋白尿、血尿、管型尿
7.3.2慢性肾炎、肾病史
7.4提示血液系统疾病:
7.4.1牙龈出血、鼻衄
7.4.2出血不凝、全身多处瘀点瘀斑
7.4.3血小板减少、再障等血液病史
7.5提示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
7.5.1多饮、多尿、多食
7.5.2烦渴、心悸、烦躁、多汗
7.5.3明显关节酸痛、脸部蝶形或盘形红斑、不明原因高热
7.5.4口干(无唾液)、眼干(眼内有磨擦异物感或无泪)等
7.6提示性传播疾病:
7.6.1外生殖器溃疡、赘生物或水泡
7.6.2阴道或尿道流脓
7.6.3性病史
7.7提示精神神经系统疾病:
7.7.1言语交流困难、智力障碍、精神抑郁、精神躁狂
7.7.2反复出现头痛、恶心、呕吐
7.7.3癫痫史
7.7.4不明原因晕厥史
7.8其他
7.8.1吸毒史
备注:
带*的项目筛查机构不能提供的要指导孕妇到其他机构进行检查。
附件3
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姓名出生日期年龄(周岁)孕周(周)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筛查结果(主要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