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会展行业协会)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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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班管理
1.为保障员工休息,协会不提倡员工加班;
如有工作需要安排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书面批准的加班无效。
2.员工加班最小计算单元为0.5小时。
3.员工平日加班按1.5倍工资结算,周末加班按2倍工资结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工资结算。
4.员工加班优先以调休的方式补偿,须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加班后6个月内调休完毕;
加班按月合计,累计满0.5天方可申请从次月开始调休。
三、考勤打卡管理
1.除协会秘书长及秘书长书面批准人员外,其余员工上午、下午上下班须严格打卡记录工作时间,打卡记录每缺一次按旷工0.5天处理。
2.员工工作日、周末或法定假日加班,均须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3.因工外出、忘带卡、忘打卡或特殊原因不能打卡的,须在返回当日或当月月底前填写《签卡单》,由主管领导签批后报送人事部。
4.每月仅允许3次因个人原因签卡,超过3次后不予补签。
5.代人或托人打卡均属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累积三次公司有权做出解聘处理。
三、休假管理
1.休假规定
(1)员工休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
(2)如遇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提前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并于返回当日补办请假申请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假期结束后,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4)如在获准假期内提前返回,须填写《销假单》,经主管领导确认后交人事部更改请假记录。
(5)所有请假最小单元为0.5天,不足0.5天按0.5天计,超过0.5天不足1天按1天计。
(6)员工连续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4天(包括休息日),试用期内员工不得超过5天;
员工一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事假期间不计发各项工资和工作补贴。
(7)员工休病假须提供正规医院病假证明,病假工资核发标准为工资的60%,未提供病假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员工休事假期间生病,不享有病假工资。
2.法定节假日
全体员工每年均可享受以下十一天有薪法定假日:
假期
天数
元旦(1月1日)
一天
春节(农历年三十、初一、初二)
三天
劳动节(5月1日)
清明节(4月4日)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以上假期遇周末可依规定顺延。
3.法定有薪假期
(1)正式员工(试用期满转正,除丧假试用期内可休)均可享受下列有薪假:
性质
天数(含周末)
婚假
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未达晚婚年龄的(女20岁、男23岁)
3日
晚婚者(女23岁、男25岁)增加
10日
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
晚育者(24周岁以上) 增加
难产者(如剖腹产等) 增加
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增加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 增加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男陪护假
按医务部门意见
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
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
90日(含产前15日)
15日
30日
35日
10日(配偶产假内有效)
42日
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2)以上假期均须出具证明资料(丧假除外),休假期间不计发工作补贴。
(3)婚假:
须提前15日申请,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休完,再婚者不享受此假期。
(4)产假:
须提前15日申请,原则上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
属合法生育、正常生育的产假仅可在服务期内享受一次。
4.带薪年休假
(1)公司正式员工(通过试用期)可根据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享受下列带薪年休假:
工作年限
休假天数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10年
5天
本单位工作满10年至20年
10天
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
15天
(2)员工年休假期间不发放工作补贴。
(3)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按照员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入职满1年后,本年度剩余时间的年休假天数,按相应比例折算后在本年度内申请休完(如当年9月1日入职,在次年8月31日满1年,则次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间的年休假天数为:
4/12*5=1.67天)。
(5)连续使用带薪年休假时,要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
(6)带薪年休假当年有效,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度。
四、考勤核算
1.人事部每月10日之前核算完毕上月考勤,并对考勤异常进行通报,考勤核算时间一般为当月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2.员工迟到时间由9:
00之后算起,早退时间由17:
30之前算起;
员工每月迟到、早退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30分钟至60分钟,罚款1元/分钟;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至120分钟,扣除0.5天工资(不包含工作补贴);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20分钟至240分钟,扣除1天工资;
当月累计超过240分钟按旷工处理。
3.所有批核完毕的请假单、签卡单、加班单须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交由人事部作为考勤核算的依据;
伪造、擅自涂改或修改考勤记录,按旷工处理。
4.加班计算时间为申请时间与实际打卡时间取较小数,无书面申请或实际打卡时间皆不予计算。
5.凡事前未获批准、既无申请又无通知的缺勤视为旷工;
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不含工作补贴)及旷工当天工作补贴;
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单位可做自动离职处理。
五、全勤奖励
1.当月出满勤,无迟到、早退、休假、旷工者,计发全勤奖100元。
2.当月有迟到、早退(30分钟内不计)、旷工、病事假、婚丧假、产假、陪护假和年休假等,不计发全勤奖。
3.新员工入职当月不计发全勤奖,不参与考勤者不计发全勤奖。
六、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
考勤单据
请/销假单
签卡单
加班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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