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荔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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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荔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15年12月1日更名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动员部署重大工作任务。

3.协调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4.研究解决涉及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5.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出租屋管理各项工作。

6.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根据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办法。

3.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评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相关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

5.组织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工作事项,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听取和评议成员单位的工作报告。

6.建立成员单位协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协调推进各街道、各部门相关问题的研究解决。

7.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将全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创建)考核范围,落实领导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

(2)指导、协调、督促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综治办落实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责任。

(3)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考评各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局

(1)将来穗人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总量与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

(2)统筹提出惠及来穗人员的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3)协调落实包括来穗人员在内的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3.区教育局

(1)负责制订和完善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细则;

负责核实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的资格;

负责落实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分配;

落实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2)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依法办学,扶持发展民办教育,多渠道为来穗人员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学位,会同相关部门实现公共教育资源同城化待遇。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涉及来穗人员子女学校的消防、卫生、交通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及查处对来穗人员子女入学乱收费行为。

(4)负责按要求管理区财政部门划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经费。

(5)指导督促本教育系统内单位所雇用的来穗人员到所在居住地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居住登记;

协助提供在校来穗人员子女的有关信息。

4.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按照全区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协助推进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信息化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建立信息化工作制度,开展信息安全与保密检查。

(2)统筹协调来穗人员信息系统与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全区性基础平台对接,推进各街道、各部门信息共享。

(3)协助做好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5.区公安分局

(1)负责推进来穗人员治安管理体系建设,开展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日常治安管理,依法保护来穗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负责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居住证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的制作、发放、管理,对委托各街道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培训。

(3)加强来穗人员聚集重点区域的治安防范和监控。

加强对出租屋治安和消防管理,加强和规范对时租日租出租屋的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的出租屋主(代理人)和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依法查处违法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案事件。

(4)统筹协调我区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我区外国人居住登记,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供来穗外国人相关统计数据。

(6)牵头推进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居住证电子门禁等信息化应用;

协助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建设、完善来穗人员信息系统。

(7)指导、检查各街派出所做好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派驻街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的社区民警到岗到位,对巡查告知发现的各类隐患做好核查、整治工作。

(8)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考评各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6.区民政局

(1)加强来穗人员聚居地社区居委会建设,指导各街道组织引导来穗人员参与社区建设和事务管理。

(2)负责为来穗人员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来穗人员服务,推进来穗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发动和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来穗人员慈善救助等工作,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

(4)指导、督促各街道民政科协助做好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日常巡查告知的有关问题。

7.区司法局

(1)负责加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政策法规宣传,开展针对来穗人员的普法教育,组织宣讲、咨询活动,提高来穗人员法律意识。

(2)负责开展来穗人员法律援助服务,对法律援助专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来穗人员合法权益。

(3)指导、督促各街司法所协助做好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8.区财政局

(1)负责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专项经费预算和管理工作,审核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2)负责区级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3)负责每月定期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报送全区及各街道个人出租屋综合税收入及返还情况。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来穗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及其信息管理。

(2)负责制订涉及来穗务工人员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制度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制订劳动标准;

规范职业中介机构,为来穗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负责来穗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落实和指导实施工作。

(3)指引用工单位为来穗务工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依职能做好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等享受公共服务有关资质的审核,协助做好来穗人员评先推优工作。

(4)建立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指导、协调劳动人事纠纷的预防、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依法开展劳动监察,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来穗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负责统计、提供来穗务工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参保等基础数据信息;

协助有关部门督促用工单位招用的来穗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向用工单位推广安装使用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报送信息。

(6)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考评各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7)配合区来穗局指导各街道做好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日常巡查告知的有关问题。

10.区住房和建设局

(1)负责制定建筑企业、工地及其从业人员涉及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

负责区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接受业务委托的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3)负责监管房屋租赁、中介市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自觉做好房屋租赁工作;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租赁行为,以及协助市房地产交易监管中心查处违法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4)加强对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情况的日常检查,负责对涉嫌违法建设的“房中房”进行查处;

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来穗人员住房保障工作。

(5)负责组织、管理全区建设行业对来穗务工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协助处理建筑行业来穗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

(6)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来穗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平安卡并将有关信息共享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7)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考评各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8)协助各街道做好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依职能及时处理出租屋日常巡查告知的有关问题。

11.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协助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内涉及无证照影吧、网吧的查处。

(2)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推进来穗人员共享公共文化服务。

(3)指导各街道做好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出租屋日常巡查告知的有关问题。

1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制定来穗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来穗人员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工作协作机制。

(2)负责做好育龄来穗人员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工作,查处来穗人员计划生育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为来穗人员及其子女提供计生检查、优生筛查、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控、计划免疫、精神卫生等方面的服务,推进来穗人员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指导各街道做好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出租屋日常巡查告知的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

13.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指导来穗人员环卫工规范作业、专业技能培训,监督和维护来穗人员环卫工人队伍稳定工作;

协助工会、社保和劳动监察部门保障来穗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对出租屋管理部门告知的出租屋内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清查整治,依法依规查处出租屋涉及燃气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协调推进城中村出租屋燃气管道改造。

(3)指导、督促各街城管科协助做好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出租屋日常巡查告知的有关问题。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做好对来穗人员申领营业执照的发放服务工作,督促、引导在我区从事经营活动的来穗人员办理营业执照。

(2)协助向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供住所或经营场所为租赁的商事主体相关信息。

(3)依法查处出租屋内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开展对出租屋内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

(4)指导、督促各街工商所协助做好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出租屋日常巡查告知的有关问题。

1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加强出租屋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其中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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