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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质量

1.型材表面应整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缺陷存在。

2.型材表面上允许有轻微的压坑、碰伤、擦伤存在,其允许深度装饰面≯0.03mm,非装饰面>0.07mm,模具挤压痕深度≯0.03mm。

3.型材端头允许有因锯切产生的局部变形,其纵向长度不应超过10mm。

尺寸允许偏差高精度

平面间隙

弯曲度

扭拧度

角度

长度

任意25mm宽度上≤0.15mm

任意300mm长度上≤0.3mm

每米长度上≤0.017mm

±

公称长度≤6米时﹢15mm

力学性能

韦氏硬度(HW)

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

伸长率

≥8

≥160N/mm²

²

≥110N/mm²

8%

化学成份

Si

Mg

Fe

Cu

Mn

Zn

Cr

Ti

0.2-0.6

0.45-0.9

≤0.35

≤0.1

(一)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为﹢15mm;

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

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1.2mm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

合金牌号

供应状态

壁厚/mm

拉伸性能

硬度°

抗拉强度(Rm)/(N/mm²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o.2)/(N/mm²

断后伸长率

试样厚度mm

维氏硬度HV

韦氏硬度HW

A

A50mm

不小于

6063

T5

所有

160

110

8

0.8

58

T6

205

180

-

第十一条试验方法

(一)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228-2002中的11.1条仲裁;

维氏硬度试验按GB/T4340.1规定的方法进行;

韦氏硬度试验按YS/T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尺寸偏差

(一)壁厚、非壁厚尺寸、角度、倒角半径及圆角半径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二)长度、斜切度采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第十三条外观质量在自然散射光下,以正常视力(不使用放大器)检查型材外观。

对缺陷深度不能确定时,可采用打磨测量法。

第十四条检验规则

(一)检验和验收型材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部分(或合同)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二)需方可对收到的型材按照本部分规定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与本部分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按本部分的规定向供方提出,双方可协商解决。

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型材十五天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可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第十五条检验项目每批型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外观质量的检查。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要求

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理

(一)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二)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但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定该件不合格。

(四)力学性能实验结果有任何一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型材(包括原不合格型材)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型材合格;

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材不合格,或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型材要求

(一)在检验合格的型材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签(或合格证):

(二)供方每年必须提供一次铝型材《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质检专用章。

(三)每批型材均应附有本部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应注明:

(四)包装要求

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型材表面应贴保护膜、套收缩膜、包牛皮纸、复合纸或珍珠棉等具有保护性的包装。

1.保护膜要求表面工整、平滑、宽度与铝型材宽度一致,切割过程中要保证字体位于中间

位置且是完整的。

2.封口胶:

同一型号铝型材不同厚度的要缠绕不同颜色的封口胶。

3.收缩膜通用规格为0.4kg/支,另有约定的除外。

4.牛皮纸、复合纸的厚度、每扎包装圈数按订单约定执行。

5.合格证粘贴要求工整、印刷要求字体清晰、内容准确。

第十七条合同或订单内容

第三章阳极氧化型材

第十八条本部分规定了阳极氧化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十九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经阳极氧化、电解着色或有机着色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二十条术语定义

局部膜厚是指在型材装饰面上面某个面积≯1cm²

的考察面内做若干次(不少于5次)膜厚测量所得的测量值的平均值。

平均膜厚是指在型材装饰面上测出的若干个(不少于8处)局部膜厚的平均值。

第二十一条阳极氧化、着色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

 

6063T5

GB5237.2-2008

基材质量

应符合GB5237.1-2008规定

尺寸允许偏差

化学成分

氧化膜质量

膜厚等级

平均膜厚

最小局部膜厚

CASS试验

硝酸预浸的磷铬酸试验(封孔)

落砂试验磨耗系数

1.表面不允许有电灼伤、氧化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2.距型材端头80mm以内允许局部无膜。

AA10级

≥10μm

≥8μm

≥9级

<30mg/dm²

≥300g/μm

AA15级

≥15μm

≥12μm

<30mg/dm²

阳极氧化膜膜厚级别、典型用途、表面处理方式如下表所示,膜厚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膜厚级别时,按AA10供货。

阳极氧化膜的CASS试验和落砂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试验方法

(一)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228-2002中的11.1条仲裁

(三)尺寸偏差按GB5237.1规定的方法测量。

(四)对比着色试样时,应将试样放在同一平面上。

在接近垂直试样的方位、于散射的日光下,沿试样的加工方向观察试样颜色。

第二十三条检验规则

(一)检验和验收型材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部分(或合同)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二)需方可对收到的型材按照本部分规定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与本部分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可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三)型材取样检验标准要求,见下表:

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理

(四)当力学性能实验结果有任何一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型材(包括原不合格型材)中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型材合格。

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五)按照下表标准进行随机抽样:

(单位:

根)

第二十四条验收合格型材要求

(一)质量证明书应注明膜厚级别、颜色、相应的实验结果及GB5237.1中规定的相应内容。

(三)在检验合格的型材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签(或合格证):

1.保护膜要求表面工整、平滑、宽度与铝型材宽度一致,切割过程中要保证字体位于中间位置且是完整的。

第二十五条合同或订单内容

第四章电泳涂漆型材

第二十六条本部分规定了电泳涂漆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二十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经阳极氧化和电泳涂漆(水溶性清漆或色漆)复合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二十八条术语定义

第二十九条阳极氧化复合膜膜厚级别、漆膜类型、典型用途如下表所示。

膜厚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膜厚级别时,按B级供货。

第三十条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

GB5237.3-2008

GB5237.1-2008规定

去除膜层后应符合GB5237.1-2008规定

复合膜质量

级别

阳极氧化膜

漆膜

复合膜

局部膜厚

附着力

硬度

涂漆前型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5237.2的有关规定。

涂漆后的漆膜应均匀、整洁,不允许有皱纹、裂纹、气泡、流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但在电泳型材端头80mm范围内允许局部无漆膜。

≥9μ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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