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采购合同完整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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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采购合同完整版本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简称本工程)用玻璃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配置、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备注
合同总金额大写(暂定):
备注:
1、上表说明:
(1)上述数量为暂定量,具体以甲方实际下单量结算,如下单总量超出合同总量的10%,双方需另行签订增补协议。
以上价格为工地或甲方指定加工厂车板交货价(含产品单价、包装、税金、保险、装卸等所有费用)。
(2)报价产品质量标准均参照现行:
国家质量标准执行。
(3)除特别注明外,所有价格均为常规尺寸,最大尺寸为3660mm×2440mm,切裁率>85%。
夹胶玻璃的夹层PVB膜必须选用美国杜邦或美国首诺或日本积水品牌,实际生产中胶片如需增减厚度,每±0.38mm厚胶片,价格按元/㎡进行增减。
暖边隔热条品牌采用进口泰诺风,单价为元/㎡,如采用国产品牌,单价为元/㎡。
切角、开槽费用元/个结算,单片玻璃开孔按元/个结算。
异形及大小片玻璃面积在㎡以内的按实际面积结算,超过㎡的按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4)上述双银玻璃参数需满足业主最终要求,同时双银玻璃价格将不随着参数变化而进行调整。
如需进行热浸处理(2小时保温)则按玻璃厚度元/mm/平米进行计价,乙方提供热浸报告,热浸标准按EN14179标准。
(5)上述所有玻璃价格均为注胶深度≤12mm时价格不做增加,如超出12mm胶深,则按照每增加1mm胶深,则相应进口胶价格增加元/㎡,国产品牌价格增加元/㎡,面积不足0.5㎡的按照0.5㎡面积结算。
(6)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7)价格有效期: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结束(业主方验收合格)。
二、交货方式、交货期限及包装要求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以乙方收到甲方该工程玻璃下料单并确认之日起天内交付首批货物,后续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参考附件一)进行配套供货,并保证不低于㎡/天的产能安排。
2、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乙方随货应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进行验收。
3、乙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需符合甲方要求。
4、发货前乙方必须提前一天告知甲方收货人员大概的送货数量及到货时间,如未按此办理引起押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送货单上必须确保有以下信息:
甲方采购下料单号,玻璃板块编号,数量,面积,玻璃配置及使用区域,对属于投诉补片的玻璃要在送货单中注明。
6、乙方收到甲方下料单后,需根据甲方供货计划在2天内给出详细的排产计划并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甲方。
7、乙方每周提供一次对本工程所有执行订单的具体生产情况,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甲方采购部、计划部,以便甲方掌握最新的生产现状。
8、货到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其签收的收货凭据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指定签收人的签收仅是收到货物及其到场时间的证明,并不意味着当批货物的质量合格,亦不能免除乙方对其所提供产品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9、乙方每批产品发货之前应将该批送货单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甲方采购部,收件人:
电话:
,Email:
。
10、【主供货计划、采购订单、细部供货计划的效力顺序说明。
】
(1)主供货计划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乙方需签字盖章,乙方可按主供货计划了解甲方的后续需求计划。
(2)采购下料单作为甲方采购货物的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下料单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发货。
(3)当主供货计划中的批次无法一次性完成时,甲方需要提供该批次的细部供货计划给乙方,乙方需按细部供货计划执行,当主供货计划与细部供货计划相冲突时,以细部供货计划为准。
11、【关于供货的特别约定:
当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达到时,乙方可停止供货。
在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在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继续排产。
12、三、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形式为:
预付款%,在首批结算货款中全额冲抵,全部付款均采用银行开具的六个月承兑汇票。
2、合同总额的5%质保款在全部产品供应完毕后,乙方开具本合同结算总额5%为期1年的银行质量保函给甲方,甲方将在60天内付清质保款。
3、在该项目供货过程中乙方承诺,每月按万元整的欠款额度配合甲方进行发货。
4、供货过程中,甲方于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发货数量,本月25日前办理结算手续(对账、开票、请款、审核),并于次月20日前结付货款的95%(本条第3款约定的欠款额度除外),但乙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乙方货物必须经甲方验收货物合格;
(2)乙方必须提供所送货物相应的合格证,检测报告。
(3)乙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提供按甲方要求签署的送货单原件、相应的装箱清单(应注明玻璃品种、规格尺寸、片数和面积、甲方下料单号及玻璃编号)以及对账金额清单,对账完毕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双方确认对账金额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细部供货计划配套供货。
若上述付款前置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未实现,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乙方不能因此停止或延迟发货,且应保证其提供货物符合甲方要求。
5、最后一批玻璃(不少于100M2,不含零星补片)发货前,甲方须付清本合同全部货款后乙方才发货(不包含5%质量保证金)。
6、欠款账期时间约定:
甲方实际欠款时间以甲方收到货并对完帐,乙方开票至甲方之日开始算起。
如下:
1)如需2015年4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的,则按3月25日前开票至甲方的数额后累计的总额为准,按合同约定支付上月总欠款额%的货款。
(3月26日后提供的发票纳入次月欠款累计,不作为3月货款提请金额)。
2)如甲方账上欠款300万元整(即乙方已开票挂账总额为300万元)、已发货未对账50万元和已发货已对账但未开票50万元的,按本合同约定实际欠款为300万元,待乙方开票至甲方后方可按400万元欠款计算。
3))如乙方出货后并提供对账单至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因甲方原因(送货单原件未返回或对账单未经双方核实返回的)导致未能通知乙方开具发票的,乙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出具函件确认该批对账单金额纳入甲方实际欠款金额中。
如乙方在出货后48小时内未提供对账单的,则计算日期顺延至提供对账单至甲方为止。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的,则计算日期顺延。
4)如乙方未能按甲方下料单配套供货的,甲方有权顺延货款支付直至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
如该批次各种配置缺数不超过1%的,并甲方书面接受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到货。
对于缺少的数量乙方必须在7天内将其补齐,否则将按合同条款9.2.7执行。
由于乙方未配套供货而导致甲方延迟支付货款的,乙方不得以该批货款未按时支付为由影响后续材料的生产和发货。
如乙方未能遵守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付款,并依据合约9.2.6执行。
四、产品的质量保证
1、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送货单原件并附相应的装箱清单(应注明玻璃品种、规格尺寸、片数和面积)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合法且完备的进口手续,单证齐全有效。
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
国家认可鉴定资格的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在按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
2、乙方必须提供玻璃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文件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3、产品10年质量保证书(夹层、彩釉5年质量保证书)及甲方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其他玻璃相关资料在甲方要求提供时提供(在客户名称后注明工程名称)。
4、乙方的质量、环境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产品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1.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玻璃质量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第一部分。
乙方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幕墙规范、业主招标文件、甲方图纸要求、设计单位相关文件作依据,并依照国家ISO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控制标准、验收标准等条款中,如发生不一致情况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2.验收标准:
乙方提供的玻璃必须符合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玻璃的规范、标准及甲方正式玻璃订料单的要求。
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乙方企业标准履行。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第二部分。
3.收货验收:
甲方在收到货物三天内验收以下内容:
(1)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时,甲方指定人员检查下料单、送货清单与收货数量、规格等是否相符;同时甲方的指定人员应在货物落地清点后即在乙方的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该批货。
货到后必须由甲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姓名:
,电话)签收,其签收的收货凭据,作为结算依据。
(2)在验收时,如有外包装破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如开箱时发现玻璃破损,应保持玻璃在木箱内,并提供清晰照片以及投诉函及时通知乙方到现场处理。
(3)甲方公司主管部门和质控部门有权随机进行工厂和现场成品抽验、抽检,如不合格则该批次视为不合格,该行为优先于现场验货程序和签字。
检查项目包含以下项目:
●长宽尺寸
●颜色
●玻璃叠差
●表面缺陷
●夹胶品质
●厚度
●标识
如果检查不合格则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一项目供货过程中,经抽查、抽验后有三次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检查结论承担2-5万元的违约金。
4.验收方式:
(1)成品落地验收:
甲方采取对所到货物进行抽检的方式组织货物验收(须有乙方参加)。
(2)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的验收:
若甲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确认有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应归咎于乙方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重新无偿提供合格的相应品种玻璃,如由此延误本工程进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按国家规范要求监理见证送样检测,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节能检测的样板及相关费用,3-5次范围内由乙方承担,多余次数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提供的样板未通过节能检测,因此导致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双方如对验收发生争议,由双方指定的国家权威检验机构按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玻璃行业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和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质量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
六、运输方式、交货及包装
1、运输方式为:
汽车运输。
2、交货地点为:
甲方下料单指定地点。
3、包装:
包装全部用木材包装,外用钢带打包捆扎,内用防雨塑料胶膜包裹,同时在包装内放入用于防玻璃长霉的干燥剂处理,保证能够防潮、防雨、防湿等,保证产品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害,产品完好无损交付给甲方。
交付货物时,包装物破损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合格产品。
每箱玻璃上应附有装箱清单、合格证。
每片玻璃右上角有与甲方加工图对应的尺寸编号,如果没有标签或标识错误,乙方应到达现场负责重新标识。
如因乙方标识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货物所有权自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转移给甲方。
2、货物验收合格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图纸、订货数量及付款的,乙方交货日期顺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图纸等如果有错,或对乙方提出书面错误指示,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3、下单后,如乙方已经按甲方原订单要求加工或部分加工完成的产品后,甲方修改订单(包括数量、图纸、颜色等)的,相应损失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的,每天按逾期支付货款价值的0.05%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九、乙方违约责任
1、货物质量不符约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