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范本(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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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四班二倒)
白班:
8:
00-20:
00夜班:
20:
00-8:
2、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严格遵守。
(2)、打卡次数:
白班人员一日四次,即早上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倒班人员按实际倒班时间确定次数,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
打卡时间为上班前半小时内和下班后十五分钟内有效。
(4)、外出办事不能打卡:
因公(私)外出不能打卡需事先申请,厂办处填写《出门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私)外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打卡值班室填写《未打卡人员记录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出勤状况,报分管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
(5)、手工考勤制度
①由于工作性质或打卡机损坏,员工长期无法正常打卡,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②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部门考勤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月底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真实的报表。
③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④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严格监督和执行本《考勤管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
对伪造考勤记录或根据他人指挥未按实际考勤的,考勤员、指挥人及当事人均按伪造和虚考天数给予旷工处理。
3、出差、培训管理
(1)、员工出差、培训依下列程序办理:
①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培训派遣单》。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②出差人凭核准的"
出差派遣单"
向财务部暂借适当数额的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
(程序:
在厂区完成"
票据报销单"
粘贴、审批后,交厂区办事组登记代办,办事组统一派专人负责完成费用冲报手续,未在一周内提交“票据报销单”者,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暂借款,待完成报销后核付。
)
(2)、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①国内(外)出差:
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需逐级申请后报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未按程序核准和备案的财务部不予报销差旅费。
未到岗时间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3)、差旅费报销详见《差旅费用审批报销规定》。
4、加班管理
(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
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
(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次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加班申请表》必须加班前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加班后次日内报至分管副总批准,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与申请加班审批程序相同,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加班无效。
(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领导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5)、加班工资的补偿:
①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调休形式安排补休(8小时可换休1天,可累计)。
②遇公司正常生产期间所产生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发加班工资。
③遇公司停产期间所产生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
2给予换休。
(计算标准:
3小时以下不计算加班工资,3-5小时按半天计算,6-8小时按1天计算。
④原则上,员工加班以调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加班可按1:
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如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按国家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6)、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①、加班申请应由单位领导、分管副总经逐级签字后,报人人事行政部备案,如需支付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否则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在办公室考勤员处领取。
②、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厂区办公室考勤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
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及时上交厂区办公室,由厂办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7)、调休
①、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或由部门领导安排,并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当季完成,当季无法安排调休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适当顺延,未有顺延手续者当季换休作废。
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表》,由部门给出调休意见,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批准生效。
②、当季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③、因加班调休期间遇法定假的须将法定假日另计。
④、员工不得自行换班、代班,一经发现当事人与顶班人均处100元/次罚款。
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换班、代班。
5、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①、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住院或需要休息治疗的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②、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日半小时内通过电话逐级请假,并在上班当日完成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③、员工休病假5天以内(含5天)的发基本工资,5天以上至半年以内按300元/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一个月及以上者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2)、事假
①、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及时到岗也未续假者,4天及以内的按旷工处理,5天以上(含5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②、请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请事假三天(含)以上的,需提前2日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逐级完成请假手续。
③、请事假扣除当日工资,月事假超过5天(含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半年事假超过10天(含10天)扣除半年绩效工资的30%,年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扣除年绩效工资的30%,超过30天的扣除全部年绩效工资;
注:
请病、事假连续超出3个月、累计半年者直接退岗,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个人情况重新分配工作,本人须绝对服从公司安排。
如不如从安排者按公司《劳动管理办法》处理。
(3)、有薪节假日
①、每周保证员工有一天休息日。
②、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③、临时调休:
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4)、婚假
①、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实习生、见习生、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临时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
男25周岁,女23周岁,双方都达到晚婚年纪且初婚)可增加晚婚假15天;
②、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一次休完;
③、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领导、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④、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⑤、婚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丧假
①、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丧亡,给予3天丧假。
②、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③、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6)、产假与陪产假
①、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且符合国家与公司计划生育规定者可享受产假,计划生育不符合规定的不享受产假。
②、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另外,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
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享受此条)。
女职工3年内只享受一次小产假。
③、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双方达到晚婚晚育的女方可增加晚育假30天。
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④、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10天陪产假,工资正常发放(只针对晚婚晚育的职工)。
⑤、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规定执行。
⑥、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审批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为有效。
(7)、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
经安全办公室认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休假按工伤假处理;
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8)、探亲假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探亲待遇的决定》给予员工探亲假。
休探亲假需出具相关探亲证明(可后补)方可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只限于海西州行政区域以外探亲员工)。
异地探望配偶的,每年准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员工异地探望父母的,每年准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已婚员工异地探望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的,每4年准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望父母和配偶的按户口所在地给予报销路费。
以上探亲假期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及路途时间。
首次休探亲假的员工工作必须满一年,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在每年公历年中休完(休假须间隔半年以上),探亲假需一次性休完如因工作原因需分2次休息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实习期、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四、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请假当天半小时内通过电话逐级请假,并在上班后当日内完成请假补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处理。
4、请假的审批权限
天数
人员
1天以内
(含1天)
3天以内
3天以上
(含3天)
一般员工(固定工)
部门领导
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常务副总)
中层干部
高层管理人员
总经理
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其他领导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到岗2日内补齐有效证明后根据证明情况再作相应处理。
6、《请假申请单》需由本人填写并办理,经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若休假前不上报人事行政部按旷工对待。
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报到当日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8、各类假期休假期间遇公休日应连续计算。
五、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20元,10分钟以上扣款3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6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工作期间出现脱岗、串岗、睡岗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旷工扣款规定: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位、伪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