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报表列报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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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其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实践中,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为主。
2013年银行共发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13,284个,占比29.86%,其中保本固定型产品4,684个,保本浮动型产品8,600个;
发行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31,208个,占比70.14%。
(华宝证券《2013年银行理财与资管年度报告》,2014年3月)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从发行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1)商业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
(2)商业银行代销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1)商业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按收益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A.固定收益类(保本保固定收益),对应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中的固定收益型;
B.保本浮动收益类(包括保本保固定收益附加浮动收益及保本不保收益),包含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中的承诺最低收益并享有其他收益型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C.不保本浮动收益类(不保本不保收益),对应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商业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交易类型主要为封闭式不可公开交易,通常具有固定到期日,不能提前赎回。
此类理财产品可能是上述三类中任一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常见的投资资产类别主要包括:
①债券及货币市场类(标准化债权资产-固定收益);
②股票市场类(上市公司股票-高风险高收益);
③股权市场类(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高风险高收益);
④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⑤混合类(以上各类的混合)。
但是,无论是何种收益类型的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在扣除向理财投资人支付的预期回报后,剩余的超额收益均归银行所有。
如下图:
(2)商业银行代销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代销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按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分也包括上述A、B、C三类。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交易类型包括以下三种:
开放式可随时公开赎回、封闭式可公开交易和不可公开交易。
开放式可随时公开赎回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各类开放式基金,购买人可以随时或在较短时间间隔内(如提前2、3天)赎回;
开放式基金属于不保本不保收益性型理财产品。
封闭式可公开交易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交易的封闭式基金,购买人不能赎回,但是可以在公开市场交易,封闭式基金也是属于不保本不保收益性型理财产品。
不可公开交易的理财产品,通常具有固定到期日,不能提前赎回;
此类理财产品可能是上述A、B、C三类中任一种。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常见的投资资产类别与商业银行类似,除上述①、②、③、④之外,还可能有⑤衍生类投资(期货、期权、认股权证等-高风险高收益)及⑥混合类(以上各类的混合)。
其中,可随时公开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可公开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多以投资上述①、②、⑤类、或①②混合类为主;
不可公开交易的理财产品多以③、④类,如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为主。
2、会计属性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实质属于委托理财;
企业是委托人,理财产品的发行人是代理人,代为管理企业受托的理财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
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金融资产,因为其代表从其他单位(银行)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对于企业直接参与的投资类的产品,如买入返售类投资、国债逆回购类投资、直接参与的股权类投资等,因企业(投资人)是自身亲自参与投资决策的,因此均不属于此本文讨论的委托理财产品。
由于理财产品的发行人必须向理财产品的购买方支付现金,而发行人并不拥有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的权利,因而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通常属于债务工具投资,虽然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可能是股权市场,但对于不控制理财产品的投资方而言,收取现金的权利符合债务工具的定义。
但若该投资属于可回售工具,且同时具有《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所述的特征,则属于权益工具投资。
如按基金资产公允价值赎回的基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因此,企业购买上述A、B、C三类理财产品,应该按照准则要求划分为四类金融资产核算,在进行此分类时,除了考虑是否保本保收益,还要考虑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等。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分类
1、固定收益类
上述三类理财产品中,A类属于纯债权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其未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如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且无上浮收益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的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
其中,不具有活跃市场(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且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的不能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根据企业投资目的分类为贷款或应收款项、初始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具有活跃市场的,若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可以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若企业的持有目的为按公允价值管理该投资,可以分类为初始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若持有目的是近期出售或从价格的短期波动或买卖差价中获利,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若企业的持有目的是在持有期间获取固定收益,则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或者企业可以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鉴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通常难以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而且通常无报价,即通常不存在活跃市场,因此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极少可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另外,对于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理财产品,因其不属于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而是委托银行进行理财,通常不属于现金类别。
2、保本浮动收益类
上述三类理财产品中,B类保本,但存在浮动收益。
如信托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如果收益与利率、汇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则该等理财产品在主债务合同中嵌入了衍生工具,属于混合金融工具,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分拆,或者整体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收益未与利率、汇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则可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若混合工具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嵌入的特征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且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债务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并不紧密相关,则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与主合同分离,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一般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除非被作为有效套期工具)。
但若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理财产品由于未来回收金额不是固定或可确定的,不能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且通常不存在活跃市场,因此也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不保本浮动收益类
上述三类理财产品中,C类不保本也不保收益。
如各类可随时公开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可公开交易的封闭式基金类理财产品。
各类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到期日、不可提前赎回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资产管理计划等,因其通常不具有活跃市场,若企业的持有目的为按公允价值管理该投资,可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若可随时赎回或可公开交易,且企业的持有目的是近期出售或从价格的短期波动或买卖差价中获利,则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由于此类投资未来回收金额不是固定或可确定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
不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也可能嵌入衍生工具,但若以投资单位计价的赎回金额反映了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嵌入的衍生工具通常与主合同紧密相关,从而不需要分拆,混合工具整体可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理财产品投资的报表列报
1、理财产品投资的报表列示
对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
对于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的理财产品,由于我国采用固定报表格式,因此对于非金融类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要先区分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是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
对于具有固定期限,且其剩余期限少于12个月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资产,可以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其他的理财产品则属于非流动资产,可以列示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具体列示详见下表1。
表1: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确认与列报汇总表
委托理财产品类别
金融资产分类
理财产品举例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交易性金融资产
初始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A.固定收益类(保本保固定收益)
×
√持有目的为按公允价值管理
√其他情况下
√极少具有活跃市场的
√持有目的是在持有期间获取固定收益
银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且无上浮收益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