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 61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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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
对规范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为我矿开展塑造“本质安全人”,创建“本质安全岗”,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望全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明确责任,以高标准的工作质量,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我矿安全生产,为“创精品普阳煤矿,建和谐矿区”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普阳煤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集团公司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井口验身人员负责入井人员的检身,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验身工的检查。
2、对于不配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和井下人员定位信息识别卡,不穿脚靴、工作服或穿化纤衣服的;
对于携带火种、香烟和其他《规程》规定禁止下井的物品,一律不准下井。
3、对于不听劝阻或者故意阻挠验身工进行检身的,按违章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过1.6米,原则上不准乘罐下井,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矿值班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二)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到井口信息中心进行登记,以便矿调度室及时掌握入井人员总数。
矿灯房也必须对领灯情况进行登记。
2、井口信息中心必须每天对每班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回报矿生产调度室等部门。
3、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交矿灯和自救器,矿灯房负责登记和汇报。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周期:
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三下午3:
00。
二、会议内容:
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研究矿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等做出处理决定。
三、会议主持人:
必须由矿长、安全副矿长或矿长指定人员主持。
四、会议参加人员及单位:
党委书记、矿长、各战线副矿长、党委正、副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副总师、机关各科室科长、生产一、二区、物业区、运销公司、供应站、工会、女工、职工学校、多经科主要负责人等。
几点要求:
l、参加会议者必须是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行政一把手),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先向矿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他人参加,否则按旷会处理
2、每次会议由安检科负责统计到会人员和单位,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旷会一次罚款200元。
3、由安检科做好会议记录,下发会议纪要,各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抓好落实。
4、由安检科负责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存档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目标
1、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
2、全矿杜绝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3、地面单位杜绝重伤、二级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
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一级标准,保持省“五优”矿井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二、安全、质量目标管理
l、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2、矿井开掘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圾。
3、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4、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5、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6、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7,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8、爆破器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三、措施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把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第一任务,干部的第一责任,职工的第一福利来抓。
2、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坚持干部带班制度,干部和工人同上同下。
坚持对安全生产一日一次隐患排查。
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抓。
坚持“四不生产”,下井盯住问题处理。
坚持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3、继续深化区域安全管理。
各职能机构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发挥“监督、服务、协调、推新”的职能。
各区(队)形成安全管理的主体,做到目标、责任、权力、利益的统一,规范行为,自我约束。
4、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教育培训基础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现场隐患整改和安全信息管理,构建企业内部自律性的系统化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5、认真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坚持旬检月评,按矿2号文、3号文进行落实奖罚。
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检查重点
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
二、检查周期
每月三次,每旬一次
三、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国家、省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检查
五、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安全检查由安检科负责组织,采掘机运通等业务科室人员参加。
六、检查规定
(一)安全质量大检查:
(1)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矿长或指定人员组织,安检科具体负责,各战线领导、相关科室、区队人员参加,各单位正职必须参加。
(2)安检科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复查人员查出检查人因不认真而遗漏安全隐患或问题者,除按制度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罚款外,按罚款数额的10%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罚款。
(3)安全检查汇报:
检查完毕后由小组(战线)负责人将整理的问题报安检科,并在当天下午的信息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对所查问题相关单位一律按“五定”原则落实处理。
(4)对井下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顿,指定专人现场跟踪落实,直至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二)日常安全检查
1、领导干部值班检查规定:
(1)值班领导干部负责布置、协调、处理好一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当天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所有参与值班人员值班时,由值班长安排,调度室对值班人员分工下井巡回检查,了解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规章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三违”情况,第二天晨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问题整改意见。
(3)矿科区队领导下井检查,升井后认真填写记录,由信息中心通知有关部门、区队按期整改。
(4)需要现场解决的安全隐患,现场能够处理的,要盯住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区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2、业务科室有关安全检查规定:
(1)各业务科室区每天要安排人员下井到自己所管区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监督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落实、监督规章制度落实、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检查安全质量情况、查“三违”,及时了解掌握当天安全生产动态。
(2)业务科室、区检查人员巡回检查时,查出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该停产的必须停止生产,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对所查出的一般问题升井后通知相关区队整改。
(3)各业务科室、区要建立隐患记录台帐,并将有关信息上报战线领导审阅。
(4)工作面安装、回收、初采初放期间要求井下跟班的,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安排人员到现场跟班,监督落实措施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5)所有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到信息中心如实填写安全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3、安全专职、兼职安全队伍检查规定:
(1)安检科负责对井下所有场所进行巡回安全检查,
(2)安检科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查“三违”,除隐患。
(3)对于重点工程需安排安检人员盯班的,要及时安排素质较高的安检员盯岗。
(4)井下跟班(盯班)安检员检查要求:
①始终坚持安全工作“四不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搞好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②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现场交接班制度。
,认真做好监督检查与汇报。
③严格对各类隐患及安全问题进行追踪落实、检查验证。
对井下发现的一般问题,现场督促解决,对较大的问题,向调度室汇报,然后现场跟踪落实解决,若当班解决不了,到交班时传达下班落实解决,直至问题落实处理完毕。
④狠反“三违”,对查到的“三违”人员,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五、管理人员包保工作面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抓好所包区队的安全管理,对所包区队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2.按照矿包队安排,深入基层区队,深入基层现场,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所包区队安全管理,考核所包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包队人员责任与所包单位安全挂钩,凡所包单位出现严重事故的,将按照矿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包队人员的责任。
5.实行“三包”制度,包安全、包工程质量、包职工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6.包队人员每月到所包单位施工地点不得少于2次,每月需定期参加所包单位班前会议,主动帮助所包区队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7.严格考核奖惩,矿定期对包队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纪委监察科牵头,联合组干科、安检科每月通报考核奖惩结果。
六、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中平能化集团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平〔2010〕386号文)及《中平能化集团关于印发干部下井及深入现场工作制度的通知》(中平〔2010〕28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下井人员及带班、下井次数要求
1.矿党政负责人每月下井不能少于10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
安全、生产、机电、采煤、开掘副经理和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能少于15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
其他副职干部每月下井不能少于6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
副总工程师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
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副总工程师和机关生产科室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
井下区队正职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副职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区队正职干部下井带班不少于7次,并具体安排保证每班有一名副队长以上管理干部现场跟班带班。
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工作职责
l.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2.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严格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三超”生产行为。
3.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报。
三、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现场工作要求
1.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均实施入井报工制度,公司本部到安全信息中心报工,六矿二井到六矿二井调度室报工。
2.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检查整改记录,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到调度室填写,公司本部区队级领导到井口安全信息中心填写,六矿二井干部到六矿二井调度室填写,做到下井或深入现场的时间、班次、路线及地点清楚,隐患内容及整改意见具体。
3.凡下井的管理人员升井后,不在隐患排查汇报记录上填写下井时间、地点和隐患的,一律视为没有下井。
4.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必须完成下井指标,且四点、零点班下井次数应不少于下井指标的1/3。
5.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坚持与工人同上同下,确保现场管理到位、安全责任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矿带班领导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的,须经矿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并提前向调度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