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监管工作业务手册(试行)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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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备案的流程及条件:
备案监管方式采用网上备案,各项备案应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内填报完整,并按要求上传所需资料清晰完整扫描件的电子文档。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
一、所需资料
1.报建备案申请表(报建单位签章原件扫描件)
2.立项文件或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扫描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的相关文件(扫描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开工项目)(扫描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装修改造项目)(扫描件)
二、审查标准
1.审批、核准招标项目的立项文件应提供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情况的整套资料。
2.所需资料中的3、4项至少要提交一项。
三、时限要求
资料完整、填报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招标备案
1.招标备案申请表(招标人签章原件扫描件)
2.《招标代理合同》及用以补充完善合同内容的《委托代理协议》(扫描件)
3.外省入滇招标代理公司的入滇备案证(扫描件)
4.有满足招标项目资金要求的近期银行资金证明(扫描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招标)(扫描件)
6.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施工招标)(扫描件)
1.招标资格环节不上传资料。
2.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规模、招标内容、投标人资质要求等应相互对应,符合有关规定。
3.企业资质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4.招标人非项目业主的,还需提供相关合同。
5.招标代理合同应使用范本,并明确项目负责人。
6.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提交资金证明不得少于投资额的50﹪;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提交资金证明不得少于投资额的30﹪;
列入财政计划的项目可以财政拨款计划为依据。
7.邀请招标项目应核对报建信息。
资料完整、填报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纸质);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公布表(施工招标);
3.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表(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应当使用国家或云南省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应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三、备案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经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时限要求
1.招标公告发布:
资料完整、填报符合要求,并同时上传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当日完成,公告时间从次日起算。
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初审:
资料完整、填报符合要求的,上午接到的当日完成,下午接到的下个工作日上午完成。
终审:
在接到修改好的电子上传文档后,原则上当日完成。
五、跟踪监督
由初审人员对招标项目进行跟踪监督,主要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联系人等情况与招标公告一致性,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公布表、广联达电子评标光盘)发售完整情况,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备案、通知情况等内容进行跟踪监督。
发现一次异常情况,给予警告,责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改正;
发现两次及以上异常情况,招标项目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评标(资格审查)过程监管
一、监管内容
1.评标专家的抽取
2.开标
3.评标活动
二、监管标准
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3.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发布登记表(招标人盖公章扫描件)。
二、备案要求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设计、智能化招标不少于5日)。
2.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应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致。
资料完整、填报符合要求,并同时上传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当日完成,公示时间从次日起算。
招投标情况报告书备案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
2.工程量清单封面、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公布表(完整签章的扫描件)
3.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项目)(扫描件)
4.唱标(记录)一览表(扫描件)
5.专家评委抽取记录表(扫描件)
6.投标文件送达签到表(扫描件)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8.评委签到表及会议签到表(扫描件)
9.评标报告(含各项打分表、评委会决议)(扫描件)
10.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封面、投标函等主要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1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12.入场交易证明(扫描件)
1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拦标价)细目(电子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投诉
一、投诉受理
(一)所需资料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投诉人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
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二)受理方式
1.投诉受理条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进行受理。
2.投诉人应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3.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三)时限要求
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2.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二、投诉处理
(一)处理方式
1.投诉处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进行处理。
2.受理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可以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3.在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4.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5.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诉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7.投诉处理资料应建立卷宗并及时归档,包括:
投诉书、投诉受理通知书、调查笔录、投诉处理决定或建设行政处罚立案审批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设行政文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举行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建设行政文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二)时限要求
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表(合同双方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
2.合同(原件扫描件)
3.合同备案表备注中需补充说明的书面材料(原件扫描件)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合同应使用示范文本。
附则
一、附件表格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登记表》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书(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审查意见表》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
《合同备案表》
二、本业务手册为试用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季度修改调整一次。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业务手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
潘建伟;
联系电话:
0871-6432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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