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37页)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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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工作能力;
5、负责统一管理和调整员工的薪金;
6、负责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7、保存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
8、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相关福利;
9、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招聘临时工及对其的管理工作;
10、为员工办理人事方面的手续和证明等。
二、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1、制定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的情况,并负责解释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2、负责对员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及考勤工作的管理;
3、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行政费用总额度,每月制定公司行政费用预算,并严格控制行政费用的支出;
4、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买、验收、使用登记及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的制度;
5、负责公司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6、根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做好电话、传真和复印机等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7、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
建立车辆档案,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加强对司机、非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
8、负责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的管理;
9、负责员工食堂工作的管理;
10、负责内部招待和对外的接待及票务、住宿、餐饮等工作;
11、根据总经理的指示,积极组织好公司级的重大会务活动和日常的办公会议;
12、负责公司大事纪工作;
13、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第二部分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
第二条任何部门有人员缺编或出现新的岗位需求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安排调配或招聘。
第三条招聘形式:
1、内部招聘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2、外部招聘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可以考虑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事行政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外部招聘人员来源可来自内部职工引荐人员、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机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的毕业生。
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校园招聘每年春季将公司招聘信息及时发往各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对专业对口的院校有选择地参加学校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住处并进行招聘活动。
(2)媒体招聘通过相关网站、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发布招聘信息,查阅网上应聘人员情况,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库,根据需要考核录用。
(3)内部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事行政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4)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5)委托中介公司招聘对公司关键的管理和技术职位的招聘可考虑通过人才中介招聘。
第四条通过外部招聘的求职者,需如实填写《求职申请表》,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初审,然后汇集用人部门意见和总经理意见,最终决定录用与否。
第五条因国家对劳动模范和退役军人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另有规定,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模范和退役军人的合法权利,招用劳动模范(含全国、省、市、县)、退役军人须报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安排入职,同时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必要劳动条件。
第六条任何部门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向应聘者承诺超出公司薪酬办法的工资标准和考勤办法的工作休息时间标准。
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书面同意。
第七条任何部门均不得在员工入职前向应聘者提交除招聘简章和公司(项目)介绍以外的书面文件。
第八条新进人员在入职时需出具身份证等基础证件(明),无身份证件(明)者,不得录用。
第九条人员录用程序:
1、对于面试合格者、且决定录用者,由人事行政部向被录用人员发送《试用通知书》,并通知其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
2、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事行政部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
我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为固定期限三年,特殊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人事行政部向用人部门发送《人事派遣通知单》、向财务部发送《人员工资核定通知单》。
4、用人部门凭《人事派遣通知单》为被录用人员安排办公场所、提供相应工作资料。
第十条试用人员转正:
按照《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表现优秀可提前转正者,由试用人员填写《员工转正定级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同意转正的,自试用期满之日(提前转正的以总经理批准之日)起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十一条所有正式员工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的保管及借阅,参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的“劳动合同保管”和“劳动合同借阅”之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签定
1、我公司所有劳动合同由人事行政部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定,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受公司委托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人事专用章。
但下款规定的例外。
2、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公司总经理任受法人委托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除本条1、2款规定以外的任何部门(公司)和人员不得与劳动者签定带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协议、合同等。
第二条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所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保存的一份,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
3、劳动合同最低保存年限为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的2周年。
第三条劳动合同借阅
1、公司所有职工不得借阅公司保管的、与自己平级(含上级)职工的劳动合同。
2、部门负责人如需借阅其下属的劳动合同,总经理签字后,到公司劳动合同保管部门办理。
3、部门经理借阅其下属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保管部门只能提供与原件无异的复印件,阅后要及时交回劳动合同保管部门。
第四条其他
1、劳动合同到期、变更、解除按国家(地方)法规结合本办法的原则办理。
2、职工领到签订完成的劳动合同后,应在劳动合同领取签收表上签字,劳动合同保管部门应将签收表与劳动合同一起保管。
三、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公司职工离职手续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办理,任何部门不得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擅自向在职职工下达书面开除、解聘、终止劳动关系等文件。
第二条各部门如有发现不再适合我公司的职工,需提前将不适合的人员名单书面报交人事行政部,并安排好工作交接准备工作。
人事行政部结合用人部门意见出具解除方案,然后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解除。
第三条公司所有用工单位职工无故脱岗2日以上,其所在部门务必将情况在其脱岗的第3日下午16点之前上报人事行政部。
逾期不报,给公司带来损失,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其直接主管领导承担。
第四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但尚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被限制自由次日下午16点之前上报人事行政部。
第五条职工主动辞职,需填写辞职申请,获得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导致有关待遇不能享受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条自动离职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所有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员工,均与其签订《离职协议书》。
第九条离职职工在离职之日未清算的工资与应得补助等,在离职之日最近的工资发放日与公司工资一起发放。
四、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的正式工作时间:
夏季为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00;
冬季为上午8:
30--12:
00,下午13:
30--17:
30。
2、上款规定的夏季计算日期为:
5月1日至9月30日;
冬季计算日期为: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3、考勤时分以考勤设备显示为准。
第二条签到
1、考勤实行指纹签到制度。
2、员工应在上班之前、下班之后签到,迟到10分钟内算迟到,超过10分钟算旷工。
3、考勤登记由办公室负责,遇特殊情况者不能前来签到的需填写考勤说明卡,并于24小时内交办公室处理。
4、介于目前呼和浩特市交通状况,特允许每月两次不计过迟到,超出两次按考勤机记录登记。
第三条请假
1、所有人员请假均需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报请相关部门领导签批后方可离岗,签批后的请假条必须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2、公伤假、病假、丧假不能事前请假者,得于当天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告知主管领导及人事部,并于次日(或假程期内)补办。
3、请假的最小申请单位:
除特别休假,丧假以半日计。
婚假、产假以一日计外,其余均以半日为单位。
4、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虚报假种者,均以旷工论。
第四条请假签批权限
1、部门负责人请假:
需报总经理签批。
2、一般人员请假:
(1)二天以内:
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3)二天以上:
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总经理审批。
(工程人员还需主管副总审核)
第五条处罚
1、
(1)迟到、早退十分钟内,每次扣罚工资30元,超出刷卡时间十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连续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1天处理;
(3)旷工半天扣罚50元,旷工1天扣罚100元,连续旷工二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达三日及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请事假者,按其实际请假天数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奖励
每月出满勤者,可享受100元全勤奖。
五、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经人事行政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事行政部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事行政部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警告处分,直至除名: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