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老照护实施方案-推荐word版 (1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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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老照护实施方案-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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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照护实施方案,养老照护是对老人的基本呵护,下面带来养老照护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养老照护实施方案【1】
奉贤区关于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各镇、社区、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上海市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沪社养老领办〔20xx〕1号)、《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试行)》(沪社养老领办〔20xx〕2号)、《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的工作意见》(沪社养老领办〔20xx〕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管理
和培训的工作意见》(沪社养老领办〔20xx〕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推动本区养老服务评估专业化、标准化、人性化和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工作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建老年照护统一的需求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第三方需求评估机制,整合各类老年照护服务资源,促进民政养老服务、卫生老年护理等资源与老年人需求公平有序对接。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以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实际,兼顾老年人及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为老年人提供适配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2.统一公开,公正透明。
按照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实现服务对象规范评估,评估结果统一公示,切实保障老年照护资源公平配给
3.统筹资源,分类配置。
统筹老年照护资源,实现家庭自我照护、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等老年照护服务间的有机衔接,形成保障合理、有序转介、按级匹配服务资源的照护机制。
二、评估对象、目的、类型、等级
1.评估对象。
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评估目的。
通过对申请人失能程度、失智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作为其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居家养护、机构照护的前提和依据。
3.评估类型
首次评估:
对初次申请老年照护需求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持续评估:
对已享受照护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
复核评估:
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对首次或持续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4.评估分级。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分为:
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以及不提供服务。
政府补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应照护一至三级;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对应照护二至四级;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对应照护四至五级;老年护理机构照护服务对应照护六级。
三、评估机构、队伍、流程
(一)评估机构设置。
老年照护评估机构,是具有对老年照护进行等级评估的、依法独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事业单位。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区级评估机构承担全区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工作。
(二)评估队伍。
评估员由评估机构聘用,按照专业背景分为A、B两类,其中:
A类评估员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社会工作等(其一即可)实际工作经验;B评估员应具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含助理执业)医师资质,离岗不得超过2年。
评估人员经培训并取得评估资格,并接受区级评估机构委派开展评估工作。
上门评估团队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B类评估员。
(三)工作流程
1.服务申请。
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老年人所在地的镇(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镇级受理窗口)申请登记,填
写《奉贤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表》,提供老年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当场返还)及复印件。
2.受理审核。
镇级受理窗口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料、服务需求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服务申请项目作出初步判断;对申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还需审核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医保资质种类等相关信息。
(1)对初审结果符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镇级受理窗口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核。
(2)初审结果不符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镇级受理窗口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3.委托评估。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收到镇级受理窗口递交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符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组织评估员上门评估;经审核不符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镇级受理窗口,并说明理由。
评估员应在6个工作日内开展评估工作,并将收集到的评估信息反馈给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4.结果确定。
评估员将评估信息导入信息化系统进行评估分值计算,确定老年人所对应的照护等级,并反馈至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5.结果告知。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镇级受理窗口,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评估结果。
同时将评估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6.备案处理。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定期汇总全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报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等部门备案。
7.服务分派。
镇级受理窗口根据老年人的照护需求评估结果,为老年人进行服务分派。
同时,将老年人的照护服务状态及时告知其所属的村、居委。
(1)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镇级受理窗口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录入民政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并将相关信息发送给本地区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提供服务。
(2)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本区暂未试行,下一步全市推开)。
镇级受理窗口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报社区卫生中心,录入医保系统,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
(3)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入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本地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的收住情况,由镇级受理窗口负责告知养老机构和申请人。
(4)老年护理机构轮候入住。
镇级受理窗口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转至老年护理机构轮候系统(在系统未建成前,暂由区卫计委负责老年护理机构轮候入住的协调管理),待轮候结果反馈至镇级受理窗口后,由镇级受理窗口负责告知申请人和老年护理机构。
8.服务转介。
已享受照护服务的老年人转介低一等级服务无需进行再次评估;转介同类高一等级项目服务或高一类服务项目的,需要申请再次评估。
四、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保障
(一)系统建设
根据市政府关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要求,区级层面要组织开展老年照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市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区级老年照护管理信息平台要求整合民政、卫生计生、医保等部门的老年照护服务信息,对老年照护的需求评估、服务分派等环节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我区老年照护服务运行监管平台,连接服务组织和机构,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服务运行的监管系统,通过第三方组织对提供老年照护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参与服务的人员、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内容等做到可记录、可查询、可监督。
(二)经费保障
1.评估费标准。
首次评估为每人每次200元。
持续评估每人每次100 元。
复核评估每人每次300元。
2.评估经费
(1)老年人首次申请照护需求评估,评估费由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列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
(2)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持续评估费由区、镇(社区、开发区)两级承担各50%。
(3)申请复核(终核)评估或转介评估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付费的原则处理。
(4)评估经费结算。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为评估费申报结算日。
由各镇(社区、开发区)根据实际申请评估对象的汇总数,与完成的评估人数比对后,按实支付。
五、复核处理
申请人对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向镇级受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镇级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在复核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至镇级受理窗口,镇级受理窗口负责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向镇级受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镇级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级评估机构,
由市级评估机构指定不同的评估机构终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核。
终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申请人接到终核结果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就同一评估结果提出申请。
六、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成立奉贤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为领导小组成员。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协调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
1.区民政局:
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流程管理,做好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协同相关部门开发跨部门的“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镇(社区、开发区),做好评估申请受理、服务分派等工作。
2.区卫计委:
梳理老年护理床位资源,制定并实施老年护理床位轮候方案,并根据市卫计委的要求,做好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医疗护理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督导评估机构做好相关评估工作。
3.区人社局:
负责医疗护理保障工作,对护理对象进行城镇医保资质审核,对医疗护理机构和护理床位医保费用、支出项目做好监督检查。
4.区财政局:
为我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平台建设和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会同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审核监督。
5.各镇(社区、开发区):
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调查排摸,负责老年照护需求统一评估的申请受理、反馈、服务分派等工作。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实施方案有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养老照护实施方案【2】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青海省西宁市卫生计生委联合民政局制定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将拥有本地户籍的60周岁(含60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列为家庭养老照护服务对象,重点关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以“立足社区、无偿服务”为原则,结合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优质服务,满足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一、日间照料。
借助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计划生育家庭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二、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站点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实现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在养老和医疗机构之间便捷对接。
医疗机构应当为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并做好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健康促进,提高自我照护能力,有效改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志愿服务。
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志愿服务队伍,为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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