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收寄验视制度(已编)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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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项安全制度。
二、验视范围
快件收寄揽收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负责验视的人员(以下简称验视员)应主动告知寄件人需收寄验视,征求寄件人意见。
对拒绝验视内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验视要求
验视员在验视邮件、快件是应验视到最小包装程度,以不影响内件完整性、功能性、礼品性等为限。
四、验视重点
收寄邮件、快件时,对可疑快件和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重点查验。
1.可疑快件一般有以下特点:
(1)包裹用胶带或绳子等坚韧材料捆绑,注有含蓄或个性化的警告;
(2)寄件人落款与发件地址不符;
(3)包裹上有油渍、异味或颜色不正常;
2.其他可疑情况如下:
(1)在不固定的场所交寄快件,且寄件人和收件人书写不规范;
(2)交寄快件时详情单不注明收发件地址或含糊不清,或收件人地址为不固定场所或自取的快件,或收件人、寄件人无具体姓名;
(3)快件外包装不易开拆且包装完好的,或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封条且声明价值高、易碎等特性的快件;
(4)交寄时间较晚,或正赶上发车前,来时快件包装完好且声明快件紧急的;
(5)收件地址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件明确要求收件时间的快件。
五、验视依据和处置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和处置措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
1.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和液体的密封装置等)不予收寄。
2.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或不能确认其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证明其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物品后方可收寄。
3.设立收寄验视登记本。
对收寄时寄件人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及收件人名址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
4.如遇国家大型节日、活动、赛事、集会等特殊情况,举办方或管理部门对其验视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另行执行。
5.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批量交寄或持续交寄量较大的用户,不方便逐件验视的,应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对所寄物品进行抽样验视。
如发现违规寄递,立即取消协议并逐件验视。
七、责任追究
1.验视员对快件内件安全负责,验视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加盖验视章或签字确认。
2.验视员违反本制度,第一次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也没有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次违反以上规定的应立即对其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对造成相关损失和事故的,按照“谁经办,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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