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经营年度渠道商合同签订作业指导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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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中经销终端范围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对应的选项前方框处打“√”。
6、6.4中在执行非饱和销售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以保证市场不出现断货为原则,市场对合理库存根据合同中计算公式约定。
7、7.3中合同履行保证金交纳标准参照本合同约定年度计划销售额在对应的选项前方框处打“√”,不得降低或提高收取标准。
8、第11条中市场投入标准具体参考该市场已制定的2008-2009经营年度投入计划在对应的选项前方框处打“√”。
9、14.2中大型餐饮终端和大型零售终端首次进场的进场费及条码费的承担方式为:
成长型市场:
劲牌公司承担费用比例不超过50%;
开发型市场:
劲牌公司承担费用比例可比成长型市场略高,但不可超过60%;
北京、上海两个超常规市场劲牌公司承担比例不超过80%。
*具体所属的市场类型请见保健酒事业部通知。
10、14.3中中秋节和春节两大节日促销活动中堆码陈列费、专架陈列费、广告发布费、临时促销员工资、快讯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劲牌公司承担80%,经销商承担20%。
11、14.5中参茸劲酒、追风八珍酒专项投入标准参照附件《2008-2009经营年度经销合同保健酒新产品签订标准》;
劲牌纯谷酒专项投入标准为:
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年销售额的4%,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12、15.2中市场促宣品投入金额请参考该市场已制定的2008-2009经营年度投入计划。
13、17.2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统一由经销商聘用,劲牌公司与经销商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的薪资、保险金等费用,约定费用承担比例需遵循如下原则:
1、劲牌产品专营(或品牌专业化)且承担全部销售费用的市场,由经销商承担全部费用;
2、成长型市场劲牌公司与经销商承担费用比例为1:
3;
3、开发型市场劲牌公司与经销商承担费用比例为1:
1;
4、北京、上海两个超常规市场劲牌公司与经销商承担费用比例为3:
1。
14、第18条中相关标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年销售额,按照下表与经销商进行资源配置的约定。
其中所有经销商必须拥有电脑、宽带、打印机、投影仪、数码相机、传真机及电话等办公设备。
18.3中在对应的选项后需注明车辆的车型和车牌号码。
年销售额
专项流动资金
仓储面积
专用车辆
集会场所可容纳人数
100万以下
50万以上
100平米以上
三台及以上
10人以上
100-300万
100万以上
300-500万
150平米以上
四台及以上
20人以上
500-1000万
150万以上
200平米以上
五台及以上
30人以上
1000万以上
200万以上
300平米以上
六台及以上
50人以上
15、19.2中约定的销售额以出厂价计算。
年度销售总计划、各类产品销售额、中心城市销售额及大瓶占比根据市场提交公司的经营年度销售额计划制定,月度分解计划需与市场制定的经营年度回款计划保持一致。
16、19.3中数据应与市场提交公司的经营年度品种计划保持一致。
17、19.4中开发型市场直控网点数量占该市场A类终端(大卖场及A类餐饮终端)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
成长型市场不低于25%;
其中餐饮网点数量占直控终端网点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
商超网点数量以市场实际大型卖场数量为准。
新产品重点推广市场直控终端网点标准为:
参茸劲酒网点数量标准参照附件《2008-2009经营年度经销合同保健酒新产品签订标准》,追风八珍酒和劲牌纯谷酒数量由市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8、对市场的个性约定需在第四部分“其它约定”中明确。
参茸劲酒、追风八珍酒及纯谷酒重点推广市场需在首条约定相关产品的年度计划销售额;
其它市场在此部分主要是经报公司审批同意的以省级办事处为单位的统一约定,此部分内容不得与合同的其它内容相冲突。
19、第22条中合同有效期限必须约定为2008年6月26日至2009年6月25日。
20、经销商授权人签字后必须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必须与经销商公司名称保持一致(经销商公司公章只能为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章),合同签字日期统一填写为2008年6月25日。
21、附件八中考虑到经销商的合法经营、合理避税问题,统一填写“具体产品价格根据《劲牌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字样,具体价格的数字请勿填写。
22、附件九中产品覆盖率要求由省级办事处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要求,各市场根据省级办事处的要求进行约定;
参茸劲酒及追风八珍酒覆盖率标准参照附件《2008-2009经营年度经销合同保健酒新产品签订标准》。
(二)《销售合同》的签订
1、认同劲牌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及市场操作模式并能接受劲牌公司和经销商共同管理,经营年度计划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经销商开票价格计算)且不在考察期内的销售商方能签订《销售合同》。
2、未签订《经销合同》的市场,统一不签订《销售合同》。
3、首页销售商资料及经销商资料中的法定名称及法人代表必须与其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4、第1条销售区域范围的约定要具体到镇(区/乡),原则上不得跨行政区域,对于销售商无实力或不能按公司要求开发的区域可以不填写。
5、第2条中界定销售产品按市场实际销售情况在对应的产品名称前方框处打“√”,表中未列出的则自行添加。
除主导产品以外,没有营销中心相关事业部审批同意销售的产品,市场不得随意在产品范围中予以界定,且《销售合同》中界定的产品范围不得超过该市场《经销合同》中界定的产品范围。
6、第3条中销售终端范围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对应的选项前方框处打“√”。
7、第4条销售商条件具体标准如下:
劲牌产品年销售额
销售劲牌产品专用流动资金
配送及服务车辆
销售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代表
会议室大小
办公设备
不少于50万元
不少于2辆
不少于2人
至少可容纳10人
电脑、宽带
传真、电话
100-200万
不少于30万元
不少于1人
至少可容纳8人
50-100万
不少于15万元
不少于1辆
至少可容纳5人
50万以下
不少于8万元
——
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对应的选项前方框处打“√”,4.3中在对应的选项后需注明车辆的车型和车牌号码。
8、5.1中产品的定价约定须填写公司最新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
9、5.2中的运费补偿如果有须予以量化说明,如无则划“/”。
10、5.3中的调价补偿措施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约定,以利于调价工作在分销市场顺利实施为原则。
11、6.3中合同约定履行保证金收取标准参照本合同约定年度计划销售额在对应的选项前方框处打“√”,不得降低或提高收取标准。
12、第7条在遵守《非饱和销售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保证合理库存,以确保市场不断货、不压货为原则。
13、第8条按照市场制定的经营年度计划填写年度销售总额并确定保健酒、健康白酒、保健食品的销售总额,销售额的增幅和大瓶比例原则上与整个区域市场同步,其中销售额统一按照经销商给销售商的开票价计算。
各月品类销售额、品种发货量约定表格中,各市场根据市场制定的经营年度计划填写,如未销售该品类请在相应空格中划“/”。
14、第9条销售商奖励采取季度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销售商季度奖励与销售商级别(上经营年度)挂钩,即不同级别季度奖励不同;
年终奖励与年度销售合同履行考核综合评分(本经营年度)挂钩,即实际年终奖励(元)=单件奖励标准(元/件)×
年度考核得分(分)÷
100(分)×
件数(件);
对于执行公司统一价格体系(125ml中国劲酒150元/件,500ml中国劲酒165元/件)市场销售商奖励标准严格按照下表执行,对有特殊情况且向公司提交了个性化申请其价格体系高于公司的市场,可经公司审批同意后以省级办事处为单位参照下表执行;
产品名称
奖励标准
季度奖励(元/件)
年终奖励(元/件)
125ml中国劲酒
一级:
11;
二级:
9;
三级:
8。
4
500ml中国劲酒
16;
14;
13。
如市场需要增加其它产品,可自行在空白处添加。
15、第12条中直控终端数量由市场根据分销市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产品覆盖率原则上要求与该市场所在区域《经销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同步,也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16、第15条对市场的个性化约定须在“其它约定”中明确,主要是以省级办事处为单位的统一的约定,也可在不违反公司制度的前提下根据省级办事处的意见填写本市场的个性化约定,此部分内容不得与合同的其它内容相冲突。
17、第16条中合同有效期限为2008年6月26日至2009年6月25日。
18、销售商、经销商授权人签字后必须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必须与销售商公司名称保持一致(经销商、销售商公司公章只能为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章),合同签字日期统一填写为2008年6月25日。
(三)《特约销售合同》的签订
1、未签订《经销合同》的市场,统一不予签订《特约销售合同》。
2、认同、接受劲牌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及市场操作模式,并能接受劲牌公司和经销商共同管理且经营年度计划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经销商开票价格计算)的特约销售商方能签订《特约销售合同》。
3、首页特约销售商资料及经销商资料中的法定名称及法人代表必须与其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4、第1条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