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员工手册范本[1]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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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员工手册范本[1]Word下载.doc

本手册内容如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相违背,则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留本手册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XXXX公司

第一章公司介绍

一,公司简介(略)

二,公司使命(略)

三,公司发展战略(略)

四,公司文化(略)

五,公司组织机构(略)

第二章招聘管理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包括生产、销售、财务等各部分,以下简称各部门),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用工与长期用工,包括返聘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或实习学生,包括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包括城镇户口用工与农村户口用工,以下均称为员工)。

上述人员无论与公司是否形成正式劳动关系,其招聘、入职、离职手续,均应按本制度进行办理。

第二条风险防范鉴于一系列劳动新法实施,用工风险加大,人力资源部门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公司所有部门的所有用工均按本制度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职工档案,保留相关书面材料。

各部门亦应加强用工规范化,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管理。

公司任何部门有任何员工入职,无论是短期用工还是长期用工,无论是农村用工还是城镇户口用工,部门主管均应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并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公司任何部门的任何形式用工,在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辞职或辞退、员工私自离职等情形而导致终止用工时,部门主管均应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并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三条职工档案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每一位员工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档案中应存入下列材料:

1、员工身份材料;

2、员工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入职登记表,履历,专业技能证书,离职证明等;

3、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有关劳动关系协议;

4、有关考核材料、职务变动材料、奖励或处罚材料。

5、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交接单、离职审批单等有关离职手续;

职工档案不同于职工人事档案,属公司所有,职工离职后亦由公司保存。

人力资源部门应至少保存职工档案至员工离职后两年以上。

第四条用人原则公司在用人方面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不会因员工的民族、种族年龄、性别等状况以及宗教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二、“德才兼备”的招用原则。

公司每一个工作岗位均应招聘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胜任该岗位的才能的员工,是公司挑选人才的标准。

三、计划控制原则。

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于每年年底协助人力资源部,制订下一年度本部门的人员配备需求增补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

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该年度人员配备增补的依据。

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年度计划增减人员编制时,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超计划增员申请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不得聘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3.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尚未期满者;

4.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5.曾因贪污、挪用公款或单位款物受刑罚者;

6.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7.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8.未满16周岁者;

9.外国人未办理在华用工手续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第六条招聘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副总以下人员任免)

权限对应职位

建议权

用人部门主管副经理、人力资源部长、总经理

确定、否决权

总经理

第七条招聘流程员工招聘流程如下:

1.本公司各部门出现岗位空缺时,应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事宜;

2.人力资源部根据领导招聘决策作出招聘计划和方案;

3.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和方案招募应聘者并进行初步筛选;

4.根据岗位的具体信息和重要性确定考官;

5.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甄选;

6.通过体检、背景调查等方式作出聘用决策;

7.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入职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自主招聘实行承包责任制的部门可自主招聘,但同样应严格按公司的招聘标准进行,并在确定录用后通知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和入职手续,签订有关协议。

部门不得自行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其它协议,也不得向拟招聘人员发出有签字或盖章的录用通知书等文件。

第九条录用通知经招聘程序决定录用之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其报到时间与地点。

通知方式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不采取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十条报到手续应聘人员,应当按照录用通知所确定的日期、时间、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

员工在报到当天应缴验下列证件:

1、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能证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正本核对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2、本人最近一寸免冠证件照片各4张;

3、原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退工单);

4、已就业者须提交社会保险关系与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

6、通知提交的其他材料及证明。

应聘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入职登记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在报到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公司《入职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包括以下资料:

1、相对固定信息:

员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民族、籍贯、血型、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入职本公司之前的工作经历和奖惩记录;

2、相对可变信息: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教育背景、培训和进修记录、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相关信息。

3、其他入职登记表上要求阐明的各类事宜。

员工应确保所填写资料正确属实,并经员工本人签名确认,作为公司永久保存的员工个人聘用记录。

如果员工提供不正确的或虚假的信息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入职登记表》中所登记的信息如果有所变动,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天内员工有责任书面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未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公司仍将认定原信息真实有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领用物品入职员工应签收领取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领用有关证件及工作用具,填写办公室用公配备明细表。

如无特别说明,领用材料仍属公司所有,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离职时应归还。

第十三条入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应在入职时办妥如下手续:

a)审核新入职员工的各类证件的原件,并复印存档;

人力资源部应经过审核后,应要求员工在复印件上加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员工本人签名;

b)审阅入职员工与原单位的离职手续,并存档,必要时与员工原单位核实有关离职情况,确保不会招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必要时还应审查该员工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义务;

c)协助员工填写有关入职登记表;

d)协助员工签收并讲解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物品的签收手续;

e)签订有关劳动关系书面协议;

如员工报到材料不全,应督促员工事后补全材料。

所有入职材料均应存入职工档案。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人力资源部应督促所有用工均在入职时签订有关协议。

全日制学校学生来公司实习应签订《实习合同》,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聘用员工或其它单位的下岗职工应签订《聘用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应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其它所有员工在入职前或入职同时,即应与公司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之间明确劳动关系的依据,一切有关劳动关系事宜的最终处理均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十五条拒签处理如果员工拒绝当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由人力资源部向其发出《催签劳动合同通知》,督促其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如该员工仍拒绝签订,则人力资源部应与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终止其用工。

公司禁止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超过一个月的任何形式用工,所有部门主管均应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双倍工资赔偿有清醒认识,并对此保持警惕,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和相应的试用期。

第十七条试用期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应约定试用期。

员工已过试用期后换岗或者续签劳动合同者,不应重新约定试用期。

公司禁止使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新员工试用期满前,期满15天前,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询问有关部门,是否决定将其转正,如果准备不予转正,则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作出试用期考核,评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交由总经理审定。

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八条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包括通用条件(适合公司招聘的所有员工)与专门条件(适合各个岗位的员工)。

试用期内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符合通用录用条件:

1.用工就业手续不完备;

2.员工未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任务,或者不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

3.试用期内请事假及病假超过3天,或迟到及早退超过4次,或有旷工现象的;

4.员工所提供信息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

5.有顶撞上司的行为;

6.试用期内与其他员工发生激烈争吵和肢体冲突者;

7.不能够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或者不能按公司要求提供真实人事档案的;

8.患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或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9.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竞业限制范围之内的;

11.试用期内被通缉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12.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的;

13.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

14.试用期考核得分不满60分者。

第十九条新员工培训试用人员应接受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工作内容员工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员工应按公司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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