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属我行自行
设计印制的重要空白凭证,其格式内容的设计由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属上级部门统一设计要求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从上级部门领取或指定有资质的厂家按照统一格式、内容印刷。
第五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总行、分行和支行三级管理,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里按总行、分行、支行分别设立库钱箱管理。
总(分)行会计部设专职凭证管理员,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
总(分)行专职凭证管理员对全(分)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员对所在支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前台综合柜员对自己所保管、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负责。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使用,并纳入表外科目、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进行核算,确保账实、账簿、账账相符。
第八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柜员离柜,须将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入柜(箱、库)落锁妥善保管。
第九条总行及分支机构必须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按凭证种类、数量详细登记购入、下发和领用、上缴、出库、入库及结余情况。
综合柜员所保管的凭证按综合业务系统记载信息为依据进行管理。
第十条重要空白凭证的购入
总行凭证管理员在收到印制凭证发货单和实物之后,根据凭证发货单认真核对实物种类和数量,无误后入库保管,并根据印制凭证发货单记载《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将购货发票和凭证发货单送交总行核算中心记账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总行核算中心记账员凭总行凭证管理员送交的购货发票编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传票中应列明种类、数量、起讫号码等),按种类、数量、起讫号码输机记账。
第三章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下发、领用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到总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必须由凭证管理员办理,不得由票据传递员或其他人员代为领取。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一式三联《重要空白凭证领取清单》(以下简称《领取清单》),经分支机构会计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分支机构行政公章后,方可到总行(分行)会计部凭证库房办理领取手续。
《领取清单》由分支机构、核算中心、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各保管一份。
分行到总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派专车、由两人共同进行。
领凭证专车途中不得搭载他人,以保证重要空白凭证的安全。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凭证管理员携带本人工作牌办理凭证领取手续,将《领取清单》交总(分)行凭证管理员审核。
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在审验分支机构出具的《领取清单》无误后,
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凭证管理员须经常查看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根据本行业务情况有计划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须做到当面清点、确保核对无误。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到总行(分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须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分支机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后,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应及时将《领取清单》送总行(分行)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记账员依据《领取清单》进行凭证下发。
第十八条下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当天在综合业务系统内进行控制,做到当天发放、当天领用。
第十九条实行凭证配送的支行按照《XX银行凭证配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凭证实行全面集中配送的支行,原则上不再为其办理凭证领用。
因特殊情况到总行领取凭证的,需总行会计部经理审批。
若因漏报配送计划需到总行领取凭证的,经审批后可以领取。
第四章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使用、领用、上缴
第二十一条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
(一)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须填制《重要空白凭证购买
清单》,并加盖全部预留印鉴方可办理售出手续。
(二)支行须指定专柜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在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时,应确认客户身份;
有预留账户密码的,由客户自行输入账户密码予以确认;
柜员将起讫号码及时记入《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上,并由客户签收。
(三)为控制风险,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实行交叉管理,即一个柜员负责在综合业务系统内作“凭证出售”交易,另一柜员负责核验《重要空白凭证购买清单》凭证号码和实物一致后将凭证实物交客户,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上,并由客户签收。
(四)向客户出售空白支票应本着“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对业务量较大、路途较远的,可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酌情出售,但应以控制风险为主。
出售3本以上的,由会计经理审批并在《重要空白凭证购买清单》签字后方可出售。
第二十二条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一)签发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章、证、押”分管分用。
但由综合柜员保管使用的“个人业务单证折专用章”、存折、一卡通、一本通、储蓄存单等重要空白凭证可以自管自用。
自管自用的章、证必须妥善保管,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二)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重要空白凭证,非业务人员不得领用重要空白凭证;
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不准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备用。
属于计算机打印的重要空白凭
证,任何人不得擅自手工填制。
(三)凡由客户填写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银行内部经办业务的人员代为填写。
(四)凡综合业务系统不能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于每日营业终了手工进行销号。
第二十三条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一)综合柜员须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领用重要空白凭证。
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在手工《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登记并签收。
(二)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须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出传票”。
(三)柜员之间进行凭证调配,须经高级别柜员授权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重要空白凭证的上缴、接收
(一)分支机构凭证管理员对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必须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一式三联,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输入上缴的单证种类、号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清点实物无误后,上缴总行(分行)重要凭证管理部门。
(二)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收到分行(支行)上缴的凭证实物和《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后,应认真核对凭证实物是否与销毁清单相符,无误后在销毁清单上签收,一联退分支机构作备忘科目附件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一联送交财务核算中心作账务处理,一联凭证管理部门保管。
(三)对要求缴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在综合业务系统内必须做到当天上缴、当天接收。
(四)柜员入库重要空白凭证须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
第二十五条因满页需更换或销户的存折,在存折封皮上加盖“换折”或“销户”戳记后,存折封皮作为换折或销户业务附件;
存折记账页交客户。
第五章重要空白凭证的核对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柜员每日营业结束后,须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账实核对,并循环互查,做到双人落锁,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会计经理每周至少查库一次;
支行行长(或副行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情况,将库存数量、金额与表外有关账户核对相符,填写查库记录,以备查考;
总行(分行)主管业务经理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总行(分行)凭证大库保管情况,并填写查库记录。
第二十八条在盘点、检查或被检查中发现重要空白凭证账、簿、实不符的,不得自行调整,必须查明原因、写出说明后再行调整。
如系电脑系统差错,经科技部确认后办理调整,并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载明情况;
如系违反制度造成的事故或被盗、冒领等案件,应立即报告本行行长、会计部和保卫部、监察室,另案查处。
第六章重要空白凭证作废
第二十九条柜员对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在使用中如有毁损或因打印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应加盖“作废”戳记,如有换折应加盖“换折”戳记,日终将当日作废、更换的凭证实物与打印“XX银行作废、更换清单”统计的数量、品种核对一致,作废、更换的凭证附备忘科目传票后上缴事后监督部门。
第三十条对客户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应当场剪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后交本机构凭证管理员保管。
柜员不得保留已停用的或客户交回未用的作废凭证。
第三十一条作废的银行承兑汇票,逐张加盖“作废”戳记,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后作当日传票的附件交事后监督部门。
事后监督部门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对网点交回的已作废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剪号、粘贴管理。
第三十二条客户交回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和“客户未用空白凭证清单”一并妥善保管,每季末核对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分支机构凭证管理员对收回的作废凭证,填制《销毁清册》一式两联,由会计经理对销毁清册和缴回实物进行核对后签名确认无误后,和“客户未用空白凭证清单”一并缴回总行(分行)。
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在清点凭证无误后在《销毁清册》签收,总行(分行)、分支机构各保管一份。
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收回的作废凭证于每季末的最后一
个星期五缴回总行(分行)凭证库房。
第三十五条总行(或分行)凭证管理员收到支行缴回的销毁清册和实物后,应认真核对销毁清册是否与缴回实物一致,无误后签字确认。
一联退支行妥善保管,另一联由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留存备查。
第三十六条因停用批量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参照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七章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
第三十七条停用和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分行)统一销毁,各支行不得自行销毁。
第三十八条停用和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在销毁前,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必须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册”,由稽核人员核对表外科目账、销毁清册、登记簿结存数与实物是否相符。
第三十九条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前,需拟定销毁方案,内容包括:
销毁方式、时间、登记、地点、应急措施等报稽核部、监察室、保卫部批准,并报总行(分行)主管行长批准,由会计人员、稽核人员及保卫人员实地监销全过程。
第四十条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后,监销人员在凭证销毁清册上签字证明,总行(分行)凭证管理员凭销毁清册销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销毁清册作为永久档案保管。
第八章重要空白凭证的库房管理
第四十一条重要空白凭证库房应由凭证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库房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重要空白凭证库房要保持干燥,整洁有序。
凭证管理员要经常清点库存,至少每月彻底清点一次。
对过时不用、号码有误、作废及其他不能继续使用的空白重要凭证,要及时清理造册,打捆保管,防止散乱遗失。
第四十三条凭证库管员要做到出、入库手续健全,登记簿与凭证实物一致。
第九章有价单证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有价单证是指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定额本票以及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第四十五条有价单证的保管
(一)有价单证实行“证、账分管”原则,由会计岗管账,出纳岗管证。
需要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执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