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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特区内外一体化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

特区内城市照明管理现适用的规章是1997年市政府59号令《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特区内城市道路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及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对特区外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至今未有明确规定。

3.环境卫生管理

特区内环卫管理适用法规是《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特区外适用《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

4、户外广告管理

特区内户外广告管理适用法规、规章是《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2006年,我市户外广告管理体制作了重要调整,原《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实际。

(二)在公共政策方面存在的差异

1.园林绿化方面

特区内城市绿地占用行政许可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地占用收费依据是2001年10月16日发布的《深圳市城市绿地占用收费办法》。

特区外城市绿地占用行政许可依据是《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地占用收费依据是广东省的相关规定。

两者在行政许可依据上存在差异,城市绿地占用收费标准也不统一。

2.城市照明管理

2006年8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6]193号)下发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该规定明确《深圳经济特区灯光景观系统规划》规定的范围内所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其维护费及电费可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只是参照执行,没有明确规定。

3.环境卫生管理

(1)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深府[2009]5号),发布了科学合理的清扫保洁预算指导价格,明确要求各区政府和各新区管委会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改善环卫工人待遇,规范清洁服务招投标和作业市场监管,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和城市清洁水平,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最干净、最优美的城市。

目前,盐田、福田、罗湖等区已先后按照政府预算指导价落实清扫保洁经费,盐田和福田区的清扫保洁均价提高到10.8元/平方米·

年,为高标准的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经费保障。

近两年特区外各区的清扫保洁单价虽然也略有提升,但平均单价依旧低于4元/平方米·

年,甚至有些区域的发包单价仅为2元/平方米·

年,难以维持正常的连续性保洁,更难以做到全覆盖管理、精细化作业、机械化清扫、高标准冲洗,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要求,导致机械化作业水平低,特区内外环卫发展不均衡,城中村、内街小巷、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区域卫生状况较差,成为制约特区外各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2)《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158号令)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效果十分显著,但还存在特区内外“三不统一”的问题。

一是征收方式不同。

特区内居民依不同户型实行按定额计收,特区外居民则按排污水量系数折算法计收,特区内部分居民对定额计收反映意见比较大;

二是代征收手续费标准未统一。

目前,特区外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的代征收手续费由区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为3.5%。

特区内的代征收手续费在2007年垃圾处理费开征时,市城管部门虽然与特区内各供水企业签订了书面委托协议,但协议上未明确手续费标准,手续费标准只能暂定3%,时限一年。

到2008年10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正式通过了2007-2008年代征收手续费标准,但该次会议提出对2009年1月以后的代征收手续费由市财政局、物价局、城管局、水务局等单位结合污水处理费手续费统筹考虑,重新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按照会议纪要要求,四委局组织开展重新调研与测算工作,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减免措施未统一明确。

对减免措施和特殊措施规定,均主要是针对特区内的具体情况。

(三)在城管执法方面的差异

目前,在城管执法领域,特区内的街道执法队执法中优先适用特区法规、规章,特区外的街道执法队执法中只能适用国家、省或深圳市的法规、规章,不能适用特区法规、规章。

(四)在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架构方面的差异

1.园林绿化、公园管理

(1)特区内外绿化管理架构的差异:

由于深圳特殊的历史原因,深圳市市政公共绿化现有的管理架构是市、区、街道、社区、企业等多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除了罗湖区、福田区、盐田区的市政公共绿地和南山区部分市政公共绿地由市绿化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外,深圳市其他的市政公共绿地都是由各区、街道、社区或企业进行管理。

部分区、街道、社区无专门绿化管理机构和专业人才,管理力量薄弱。

2009年深圳市政府进行大部制改革,深府办[2009]100号)《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各区不再承担道路绿化、路灯维护管理事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大部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圳市绿化管理处采取分步推进的办法,有序地对绿化管理事权进行接管。

2010年4月接管了盐田区市政公共绿地管理事权,7月正式接管福田保税区周边的市政公共绿地。

目前,深圳市绿化管理处与蛇口工业区、市交通委正在办理绿化管理事权的移交事项。

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已达成移交共识,正在积极协商具体事宜。

龙岗、宝安、南山区的绿化管理事权的移交工作也在进一步的推进中。

(2)特区内外绿化管理机制的差异:

绿化管理模式:

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直接管理的市政公共绿地已全部实行市场化,推行绿地管养公开招标和末位淘汰的管理制度。

而区、街道、社区、企业等部门管理的市政公共绿地则未能完全实行市场化,也未能推行末位淘汰的管理制度。

绿化管养经费:

各级管理部门不一样,绿化管养经费投入程度不一,造成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差别很大。

如南山区绿化管养经费为6元/年.平方米;

龙岗各街道绿化管养经费3.5元/年.平方米,中心城区5.2元/年.平方米;

光明新区实施总承包,绿地面积163万平方米,年度经费269万元,平均单价1.65元/年.平方米。

管养经费的投入偏低,远远不能满足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3)目前,公园管理体制不同,特区内的公园和特区外的跨区公园主要由市公园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新区的公园除跨区公园外则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2.城市照明管理

目前,特区外路灯分别隶属29个主管部门,人财物均独立,造成多头管理,资源浪费,并且由于特区外多数街道办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因素的影响,管理不到位、维修不及时、设施残旧、设备落后、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和灯容灯貌与特区内存在较大的差异。

目前,全市的环卫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差异较大,其中:

市设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市城管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核定人员编制数为78名;

特区内外各区环卫管理部门在区城管局内设或外设,名称五花八门,特区内各区专职环卫管理人员的编制数为2-13名不等,特区外各区专职环卫管理人员的编制数为8-19名不等;

特区内各街道由城管科负责环卫工作,整个城管科普遍只有4-5名编制,特区外各街道由市政服务中心负责环卫工作,专职环卫管理人员很少,少数加上兼职人员才8人。

由于全市环卫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各区、街道尤其是特区外各区、街道配备环卫管理人员很少,导致全市环卫管理效能层层递减,特区内外卫生质量不平衡、差距较大。

4.户外广告和非交通设施审批管理体制

户外广告和非交通设施管理和审批,特区内统一由市城管局负责,特区外由各区负责。

(五)在爱国卫生管理方面的差异

目前,我市爱国卫生管理特区内外差别较大,特区外“四害”密度高,环境卫生及市政基础设施差,经费落实和管理不到位。

二、特区内外城市管理一体化的建议

(一)在法规和规章方面的建议

1.园林绿化、公园管理

为切实解决园林绿化法规、规章方面的差异,我局于2009年起草了《深圳市绿化条例》,目前该条例已上报市法制办,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恳请市政府协调尽快报市人大,争取年内能出台《深圳市绿化条例》,彻底解决特区内外“一市二法”的尴尬局面。

在《深圳市绿化条例》出台前建议特区内外园林绿化管理均依据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绿化管理办法》。

为全力推进深圳“公园之城”建设,我市亟需出台一部专门的《深圳市公园管理条例》。

尽快制订《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国家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7月将正式颁布执行,建议根据该《管理规定》制订发布《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对特区内外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力争该项工作在2011年底完成。

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予以明确全市统一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他现行的我市环卫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均适用全市。

建议市法制办牵头组织重新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使户外广告管理尽快适应特区内外一体化的客观要求。

(二)在公共政策方面的建议

1.园林绿化管理

为切实解决园林绿化管理公共政策方面的难题,实现特区内外一体化管理,建议特区内外城市绿地占用行政许可在《深圳市绿化条例》未出台之前,均依据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绿化管理办法》。

城市绿地占用收费标准均依据现行的《深圳市城市绿占用收费办法》。

行政许可统一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并在各区设置办事点,方便特区内外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业务。

2.环境卫生管理

市政府协调督促特区外各区政府和各新区管委会更加重视直接影响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的环境卫生工作,贯彻落实深府[2009]5号文件精神,首先,要突破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制约特区外环卫管理事业发展的困境,迅速提高清扫保洁外包单价,在2011年前按照政府预算指导价格标准足额安排道路清扫保洁经费,进而规范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和监管,全面提升辖区环境卫生水平。

同时,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尽快修改《关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实施方案》(深价管字[2006]75号),力争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由市财政委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尽快确定全市代征收手续费统一标准,力争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在城管执法方面的建议

在城管执法领域,今年7月1日特区范围扩大到整个深圳市后,法律的追溯力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特区法规、规章要自动适用于特区外范围。

(四)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建议

1.园林绿化管理

坚决贯彻大部制改革精神,对全市绿化实行统一管理,将特区内现行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向全市推广,实现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一体化、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绿化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五个一”,即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检查标准、统一经费安排、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更新改造。

统一管理规范:

按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DB440330/T6-1999《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对全市绿地100%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检查,提高特区外的绿化管理水平和档次。

主干道等重点路段达到一级管理标准,次干道及公路两侧(含高速公路)达到二级以上管理标准。

统一检查标准:

按照《深圳市绿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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