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详细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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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烧结厂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烧结厂职工应服从厂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安全科依照本规定对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各所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
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厂级安全教育:
由厂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本厂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
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车间级安全教育:
由车间(科)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科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
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
在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车间、班组应有记录备查。
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车间、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
教育内容应包括:
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烧结厂安全科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安全科及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安全文化建设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文化建设应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相符合
3.6
附则
3.6.1
厂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副厂长等。
3.6.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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