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贷款风险防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902156 上传时间:2022-10-14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7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管理与贷款风险防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合同管理与贷款风险防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合同管理与贷款风险防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合同管理与贷款风险防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合同管理与贷款风险防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管理与贷款风险防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合同管理与贷款风险防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管理与贷款风险防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管理与贷款风险防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二、贷款法律风险产生原因之分析

贷款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概括起来讲,违法放贷、贷款合同管理不到位是贷款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

如果从贷款合同的角度来分析,主要表现为:

(1)合同前审查不严

贷款合同签订前,贷款人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业务不熟练,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借款主体审查不严,仅凭印章办事,忽视对借款人与印章名称的一致性审查以及相关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某些借款人冒用他人印章贷款,借款到期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互相扯皮,导致贷款风险。

另外,有的借款人经营规模小,盲目选项、立项,却要求大额贷款,贷款人忽视对借款人的资产及经营状况的考察,将款贷出,又缺乏有力的监督、指导手段。

(2)履行合同违规操作

贷款人的工作人员不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及银行内部操作规程办事,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

预扣利息,造成违约。

一些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过程中,将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算好,提前从贷款本金中扣除,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擅提利率,违反规定。

不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私自抬高利率,加重借款人的利率负担。

扣款侵仅,酿成诉讼。

在催收贷款过程中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单方面扣划借款人(担保人)资金,或私自扣押借款人的财产及物品,或利用借款人(担保人)在自己开户的条件为他人代扣款项,结果酿成侵权纠纷,给贷款人及借款人都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息入本金,息再自息。

借款到期后,有的借款人因暂时无力偿还,变息为本,重新换约。

这样不仅忽视了合同的严肃性,而且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计息的规定。

监督不力,造成贷款沉淀。

按规定借款人不得私自改变借款用途,否则出借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可是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忽视了该条规定,认为贷款只要能收回,不管借款方如何使用,结果可能导致借贷资金沉淀。

(3)救济逾期,超过诉讼时效

贷款人的有些案件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从而造成资金流失。

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银行作为民事主体,也适用两年诉讼时效规定,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权利人不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便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三、贷款风险法律防范

防范贷款风险的途径有许多。

包括:

首先,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用综合的、长远的、战略的观点来矫正自己的施政行为,从经济的长足发展、社会的稳定为出发点来认识贷款。

其次,强化企业监控,防止企业多头开户,逃避信贷监督。

督促企业及时补充资本金,减轻贷款利息压力。

贷款发放后,要对贷款使用、资金去向等进行详细分析,防止企业资金混乱使用。

再次,加强风险管理。

实施“审贷”分离制度。

实行贷款风险度管理和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控。

除了上述宏观环境外,对于贷款风险的法律防范的主要对策是以贷款合同管理为中心,依法管理贷款合同。

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严格操作规程,规范贷款手续,依法行使权利,使信贷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具体来说是:

(1)依法审查

贷款人应当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借款人和借款进行审查。

即在贷款前对贷款和借款人进行调查;

在贷款时,对贷款文件和贷款有关细节进行调查;

在贷款后,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

在调查中,一定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进行,遇到专门或具体的问题时,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员或专门机构开展。

审查的内容,包括借款人主体情况、借款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贷款项目和用途情况、还款来源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与担保有关的情况。

同时,在调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随意进行。

(2)依法制定贷款文件

贷款文件是约束各方贷款当事人的法律依据,文件制定的好坏会影响贷款人的利益。

尤其是银行往往一般采用格式文本,这容易使贷款人的经办人忽视贷款文件,给贷款利益的设定及实现留下了一定的隐患。

同时,《合同法》对格式文本有较高的要求,如果对格式文本发生争议,采用的解释一般是以有利于借款人为原则的。

这就要求贷款人依法制定贷款文件,依法应用贷款文件。

(3)依法行使权利

在贷款过程中,借款人和贷款人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一定要依法进行,并不得损害借款人利益。

贷款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贷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贷款的发放、催收和行使抗辩权、债权的保全权利等。

(4)及时提起诉讼,进行法律救济

在确认借款人确实违约后,及时进行救济,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利及其它权益。

从法律和管理的角度看,贷款的管理过程,就是贷款合同的管理过程。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应当认识到,合同管理过程包括合同前的审查,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救济各个环节。

我们应当认识到,合同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它包括程序控制和要素控制两个方面,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

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其专业知识,降低调查、决策等各环节的风险。

在商业银行固有的操作中,由于信贷人员法律知识的不足,只能就形式进行审查,不能洞悉有关材料和事实背后的法律关系,造成违法或法律保障的获取不足,从而加大了法律风险及利益保障风险。

因此,重视获取相关的专业服务意义重大。

 

第二章借款审查风险及防范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

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进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1)审查内容遗漏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2)没有尽职调查

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核实,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3)判断错误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在实践中,大多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造成对事实缺乏本质认识而作出不利的判断。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1)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

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

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或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2)关于借款人的资信

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

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

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

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3)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

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4)关于担保

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的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

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的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

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作为借款人的负责人的企业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⑴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⑵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⑶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

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⑷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

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⑸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⑹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

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⑺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

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

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

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

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

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予以确定。

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

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

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第三章格式合同及风险防范

一、借贷合同与格式合同

借贷合同,它是指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同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达成的关于货币资金的使用、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的书面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

通常,提供货币资金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方被称为贷款人,使用货币资金并负有归还义务的自然人、法人等另一方被称为借款人。

格式合同,各国立法均有不同的界定。

一般认为,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则使用“格式条款”一词,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由于格式合同具有内容定式化、预定化等特点,因而可以简化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提高效率,所以在通讯、保险、交通、邮政等现代生活的诸多领域被广泛使用。

我国银行信贷合同也普遍采用了格式合同。

目前各家银行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制定了大量的格式合同文本。

信贷合同在我国之所以采用格式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经验 > 家具家电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