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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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的通知》(粤计生药具中心〔2018〕11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计生药具中心〔2018〕22号)执行。

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具体工作部署按《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333号)和《XX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XX卫办函〔2018〕48号)执行。

同时,我县制订了2018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请各实施单位对照指标要求,查漏补缺,各对应县直指导单位要指导并督促实施单位做好各项目工作,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项目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镇村两级任务分工。

同时,围绕“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整合管理,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三项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确保重点工作有落实、出成效。

(一)规范电子建档,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各实施单位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强化信息化手段对项目管理。

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根据基层信息化和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水平以及居民健康服务实际需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智能客户端、电视、APP、网站等形式,尤其是加快推广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微信端,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各单位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开放过程中,应遵循逐步开放、安全可控的原则,防止居民健康档案数据被越权使用和非法获取,切实保障居民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二)扩大项目宣传,创新健康教育方式。

各实施单位要切实将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

利用好“健康与你同行”志愿服务队模式,推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一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面向公众的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

二是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的宣传工作,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除统一印发的宣传资料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印制宣传用品。

四是继续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

五是要在辖区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作的宣传海报,充分利用我市农村基层健康教育宣传平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向辖区内居民推送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等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六是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方便群众查询。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儿童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

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确保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要求。

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

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强化疫苗出入库、使用及冷链全过程管理。

(四)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交流协作。

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诊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加强健康管理档案交换共享。

建立辖区妇幼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妇幼保健机构指导、协助做好辖区妇幼保健质控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孕妇在孕13周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和妊娠风险筛查,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二级以上助产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助产机构在《母子健康手册》以“绿、黄、橙、红、紫”标示评估结果,并对相应级别孕妇进行动态管理。

无助产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督促孕产妇到助产机构进行孕中期和孕晚期随访。

助产机构在产妇分娩后5个工作日将产妇分娩信息上报到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周登陆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查询辖区产妇分娩信息,及时提供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并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异常产妇到原分娩机构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广大老年人纳入健康体检管理,规范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将辖区内养老机构纳入管理范围。

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大力推动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执行《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以高血压患者管理为突破口,落实医防融合,并在队伍融合、工作融合、信息融合、考核融合、分配融合、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

同时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试点,探索促进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的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为全面推进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提供经验,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与控制监测体系,切实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服务管理能力。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在册并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登记信息及时录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对登记在册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各单位要加强与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

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患者信息流转机制,及时将患者的报告卡和出院信息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明确结核病防治机构和乡村两级基层机构的职责分工。

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落实肺结核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的治疗管理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日常诊疗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推介转诊,对需治疗管理的肺结核患者开展定期随访评估、落实规范督导服药管理和督促患者按时复查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以创建中医先进县为契机,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以及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到45%以上。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一)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二)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各单位在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指导下统筹做好辖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发挥技术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督促相关工作机构人员积极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四、提高经费补助标准及加强资金管理

(一)落实补助经费。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017年的50元提高至55元,其中,中央、省对我县的补助标准分别为:

中央补助9.5元/人(含省统筹部分),省财政补助26.25元/人,余下部分19.25元/人由市、县财政合理分担,市级财政对我县补助标准为8.5元/人,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129号)执行。

(二)合理分配经费。

2018年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巩固12类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

省统一从中央对我市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含采购经费和省级存储调拨业务工作经费)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经费。

各单位可根据往年工作任务和本年实际需求,在新增补助资金中明确一定资金用于本地区免费避孕药具管理和本辖区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相关工作,但不宜再重复安排免费避孕药具采购经费。

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新增经费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加强经费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全部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要加强对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现象的检查通报,情况严重的,要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完善经费支付方式。

根据上年绩效评估结果,合理运用基本公卫资金,不再简单按照人口数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根据本辖区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制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

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村卫生站(室)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逐步推进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健全管理组织,强化项目管理。

基本公卫工作重点内容已纳入2018年县对各镇(街道)党政班子综合考评“卫生计生”工作指标体系,各镇卫生院(社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工作支持,切实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

各实施单位要设立相关科室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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