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最新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市污泥处置工作由市、区县两级政府统领负责。
主城区市本级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置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所辖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指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坚持超前谋划、因地制宜。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规模和建设计划要适度超前,预留发展空间。
对于新建污泥处置厂要充分考虑与所服务污水厂运距和现状固废项目选址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工艺技术,兼顾污泥的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成后安全稳定运行。
3.坚持以购买服务为主导,激励与监管并重。
各级政府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包括PPP项目),引进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充分参与,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调节作用。
各级发改、财政、水务、环保、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多部门联动,保障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行;
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污泥处置工作实行全程驻场监管。
二、污泥处置现状与规划分析
(一)污泥处置现状及规划建设情况。
近年来,承担全市污泥处置工作的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处置工艺较为落后,处置点设置偏僻、分散,污泥运输距离长、成本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处置能力极不稳定。
2017年以来,均因土地、环保等因素相继被关停,造成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无法及时外运处置,厂区内堆积污泥量持续增加,污水处理厂运行举步维艰,污泥处置工作形势日趋严峻。
按照《***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6年—2020年)》,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建设6座污泥好氧发酵厂、3座污泥干化(焚烧)厂、3座污泥示范(试验)项目。
目前我市正在建设1座污泥试点项目(经开草滩污泥处置厂PPP项目,采用污泥低温炭化循环利用技术,处置能力为130吨/日)、1座污泥集中处置PPP项目(***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PPP项目,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干化工艺,处置能力为1000吨/日)和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永久处置能力为700吨/日)。
(二)泥量预测分析。
目前,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厂30座(主城区19座、周边区县11座),总处理能力310.1万立方米/日(主城区处理能力为270万立方米/日,周边区县处理能力为40.1万立方米/日)。
截至2018年年底,我市污水处理量约267万立方米/日(其中,主城区污水处理量约248万立方米/日,周边区县污水处理量约19万立方米/日)。
按照每万吨污水产生10吨污泥(80%含水率,后同)计算,全市目前日产泥量约2700吨(其中,主城区日产泥量约2500吨,周边区县日产泥量约190吨)。
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的污泥安全处置项目日处理能力为1830吨(2019年6月底投入运行),日处理缺口为860吨。
依据《***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再生水利用“十三五”规划》,至2020年底,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厂36座(主城区23座、周边区县13座),总规模为342.6万立方米/日(主城区处理能力为287.5万立方米/日,周边区县处理能力为55.1万立方米/日)。
据此推算,至2020年我市主城区日产泥量约2800吨,周边区县日产泥量约600吨。
(注:
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修编后污水处理规模变增部分,依据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起,新建及扩建污水处理厂原则上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并达到处置要求)
2020年年底,污水处理厂完成准四类提标改造及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后,预估污泥增量约485吨/日;
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初步估计产生污泥约100吨/日。
据此推算,全市污泥日产量将达到4000吨。
按预留10%处置能力计算,合计全市污泥安全处置需求量约4500吨/日,其中主城区处置需求约3700吨/日,周边区县处置需求约800吨/日。
(三)污泥处置路线分析。
目前,国内外污泥处置方式主要有土地利用、污泥焚烧+建材利用、卫生填埋几种方式。
我国污泥处置起步相对较晚,主要以填埋为主,大部分污泥经简单稳定化后堆弃,北京、天津等地也尝试过污泥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工艺,但因污泥减量化不彻底,运行稳定性不佳。
近年来,国内多地开始尝试污泥焚烧或协同焚烧的处置路线,目前已有多个项目稳定运行多年,例如杭州萧山污泥焚烧项目、苏州工业园污泥焚烧项目、成都一污污泥焚烧项目等,总体来看,污泥焚烧工艺已经被大部分地区所采用。
按照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要求,根据国内经济发达地区采用污泥处置工艺技术,结合我市未来发展需求,我市主城区采用焚烧+建材利用的处置路线,周边区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采用土地利用或焚烧+建材利用等处置路线。
三、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污泥应急处置任务。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厂内堆存污泥处置和清运。
1.修编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根据我市污水处理厂现状和规划情况,结合本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6年—2020年)》修编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修编并上报市政府。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污泥应急处置能力
全力解决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围厂问题,继续加强市第一(含一污二期)、二(含二污二期)、三、四、五、六、十污水处理厂和草滩污水处理厂、鱼化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的应急干化处置、卫生填埋及清运等工作。
市水务局协调、监督***兴蓉、***创业、***碧源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干化处置工作;
***水务集团负责对所辖污水处理厂堆存污泥进行干化处理,达到填埋标准。
鄠邑区垃圾填埋场要继续做好干化污泥接收工作(500吨/日);
临潼区垃圾填埋场、阎良区垃圾填埋场、蓝田县垃圾填埋场,自2019年2月底前开始应急接收干化污泥(阎良区接收150吨/日,临潼区接收100吨/日,蓝田县接收50吨/日)。
市水务局、***水务集团、市城管局、鄠邑区政府、阎良区政府、临潼区政府、蓝田县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加快实施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已纳入市级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的5个污泥处置企业(总处置能力达到1000吨/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立即进行处置,到2019年4月底前5个污泥处置企业全部投入生产运行。
市水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5个污泥处置企业污泥处置成效的考核和评估,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延长服务期,并向社会公布。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调试经开草滩污泥处置试点项目
加快经开草滩污泥处置厂PPP项目整体联动和烟气调试,力争2019年6月底前完成调试工作,污泥处置能力达到130吨/日,烟气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管委会
5.尽快建成***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
加快***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厂PPP项目生产区主体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完成工程建设并加紧调试,尽快转入正常运行。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6.恢复现有污水厂污泥处理能力
尽快恢复市第四、六污水处理厂污泥板框压滤脱水设施处理能力,充分发挥现有污泥处理设施作用,实现污泥处理减量化,2019年6月底前恢复正常运行。
***水务集团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污泥处置重点建设任务。
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7.新建高陵污泥焚烧处置厂和配套污泥应急堆放场
在高陵循环经济产业园范围内,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比邻,参照杭州萧山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工艺,新建一座污泥集中处置厂项目,处理规模不低于1100吨/日,主要负责处置主城区、高陵区、渭北工业园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农村污水站污泥;
配套建设一座污泥应急堆放场(全市污泥处置正常运行后,转为污泥集中处置厂周转场地),污泥堆存能力为5万吨。
由高陵区政府负责项目选址及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征地交接。
***水务集团负责项目建设,2019年3月底前,要向高陵区政府明确项目用地需求,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工作,12月底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编制和施工前期有关工作,2020年9月底前主体建成,12月底前完成调试并投运。
配套污泥应急堆放场,2020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高陵区政府、***水务集团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8.新建沣西新城污泥焚烧处置厂和配套污泥应急堆放场
在沣西新城管委会大王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邻近,参照杭州萧山40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工艺,新建一座污泥集中处置厂项目,处理规模不低于1100吨/日,主要负责处理主城区、沣西新城、鄠邑区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农村污水站污泥;
由沣西新城管委会负责项目选址及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征地交接。
***水务集团负责项目建设,2019年3月底前,要向沣西新城管委会明确项目用地需求,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工作,12月底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编制和施工前期有关工作,2020年9月底前主体建成,12月底前完成调试并投运。
沣西新城管委会、***水务集团
9.区县、开发区新建污泥处置厂
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污泥《规划》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所辖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站布设实际情况,超前谋划、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理处置工艺,建设污泥处置项目,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定污泥处理处置企业。
蓝田县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30吨/日,负责处理蓝田污水处理厂及该县农村污水站污泥;
周至县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30吨/日,负责处理周至县污水处理厂及该县农村污水站污泥;
阎良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100吨/日,负责处理阎良污水处理厂、阎良城东污水处理厂、阎良区农村污水站污泥;
长安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150吨/日,负责处理常宁、郭杜污水处理厂及该区农村污水站污泥;
临潼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90吨/日,负责处理临潼污水处理厂及该区农村污水站污泥。
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设。
10.新建及扩建污水处理厂原则上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并达到处置要求
自2019年1月起,凡新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达到污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