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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技术管理规范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掘进技术管理规范(四篇)

目录:

掘进技术管理规范一

掘进爆破管理规定二

掘进面顶板管理规定三

综掘技术管理规范四

掘进技术管理规范一

第一节巷道开门

第1条巷道开门严格按设计施工。

开拓、准备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或技术科长组织技术、测量及工区技术人员现场定位挂线;其它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或技术科长指派有关技术人员定位挂线。

工区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开门措施,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条巷道开门前,要先对开门地点附近巷道进行加固。

第二节临时支护

第3条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准作业。

第4条临时支护形式

1、锚喷支护采用初喷作临时支护。

爆破后摘掉迎头危岩悬矸立即进行初喷,喷层厚度不小于30mm。

在松软的煤、岩层中或过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初喷后必须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极其破碎时,在巷道爆破前先打超前锚杆作辅助临时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应采用吊环式前探梁或单体液压支柱配木梁作临时支护和机载支护。

3、金属棚支护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或吊梁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4、砌碹支护以锚喷(或锚杆)作临时支护。

第5条前探梁使用π型钢、9#及以上工字钢或3寸及以上钢管制作,长度不小于3.2米;吊环、吊梁器的强度要与前探梁的强度相匹配。

第6条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上吊环的锚杆必须留有40~80mm的丝扣,以保证吊环的牢固。

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

铰接顶梁不少于10架,做到交替使用、每梁必铰。

第7条巷道净宽3.2米以下的使用2组前探梁,大于3.2米的使用4组,前探梁间距一般为0.8—1.2米。

前探梁到迎头的端面距不得大于0.3米。

前探梁上使用专用方木,超前支护距两帮端面距不超过0.3米。

特殊情况下前探梁间距超出规定时,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三节交岔点支护

第8条开拓、准备巷道的交岔点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或平顶锚网带支护加锚索加固。

回采巷道的的交岔点一般采用锚、网、带、索支护。

具体支护方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9条金属棚支护的交岔点抬棚必须成对使用。

抬棚及插梁必须是专门制作,符合设计要求。

插梁与抬棚必须有可靠的连接固定与防滑装置。

所施工的抬棚棚腿要和相邻棚腿联锁牢固,抬棚腿要浇注混凝土生根固定。

混凝土生根规格为:

牛鼻子一侧长×宽×高不小于600×600×800mm,另一侧不小于500×500×500mm。

生根时必须见硬底,并有不低于300mm的柱窝。

10条轨道巷(或运输巷)与贯眼形成的交岔点,其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轨道巷(或运输巷)采用锚杆或锚网带索支护时,其交岔点应采用锚网带索适当加密支护。

第11条其它支护巷道的交岔点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节巷道贯通、预透

第12条巷道贯通要实行预透通知单制度。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冲击地压煤层巷道在相距30米)前,测量部门下达预透通知单。

按通知单要求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掘进。

第13条巷道贯通必须编制预透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及冒顶等事故发生。

第14条重要贯通工程必须编制贯通设计。

贯通前由测量部门校核导线,确保贯通质量;贯通后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第15条巷道贯通工作由分管矿长指派专人重点盯靠现场,确保安全。

第五节锚杆支护

第16条锚杆支护形式、支护材料、支护参数等选择要严格执行《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范》。

第六节架棚支护

第17条架棚时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构件要齐全,穿顶背帮要牢固,不得空顶空帮;可缩性金属支架应使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软底时棚腿必须穿鞋;底鼓严重必须下底梁。

穿顶背帮材料的规格、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节砌碹支护

第18条砌筑材料规格、配比、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砌碹支护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米。

第八节综掘

第19条使用掘进机作业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公司掘进技术管理规范及综掘技术管理规范。

掘进机的操作必须做到: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

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3、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

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4、掘进作业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内外喷雾装置或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5、司机离开操作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6、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九节巷道工程质量管理

第20条巷道掘进必须实行光面爆破。

1、掘进作业规程、现场施工图牌板必须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工人必须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并严格按光面爆破验收。

2、采用锚杆支护时,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开拓准备巷道应使用螺纹钢等强锚杆支护。

第21条 建立、健全巷道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注重工程的内在质量,实行工序管理,关键工序严格把关,确保巷道在服务年限安全使用。

掘进爆破管理规定二

(一)爆破工必须熟悉该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规定及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

(二)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米,并无断头、明接头、短路、包皮破损等。

(三)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距爆破地点规定距离以外警戒。

,安全警戒地点必须距爆破地点直线巷道100米,拐弯巷道75米以外。

定炮过程中,管理人员(持证)有权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连线前,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四)爆破前必需准备充足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在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等。

(五)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严禁装药。

(六)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七)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八)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爆破。

(九)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十)打眼和装药不准平行作业,迎头装药必须有班(组)长、安监员监护,警戒线以里不得超过3人,监护人员不得参与装药。

(十一)下山施工时,迎头有积水的,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两个腿窝要单独打眼爆破。

(十二)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十三)爆破作业地点多头堵人警戒时,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对警戒人员明确指出拉线方向及位置。

否则追究爆破工和班(组)长的责任。

掘进面顶板管理规定三

一、一般规定

1、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2、推广使用先进的支护工艺和材料,提倡锚杆、锚索支护。

开拓巷道、准备巷道不得采用木棚支护,回采巷道尽量不用木棚支护。

3、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顶后,必须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必须结合实际规定临时支护形式。

4、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贯通措施。

5、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停掘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止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技术和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的进尺。

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8、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炮掘工作面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架,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爆破崩倒、崩坏支架必须先修复。

9、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

巷道支护严禁采用刚性支架。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所有巷道的布置应避开压力集中区。

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20m,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巷道支护

1、采用锚杆(索)、锚喷支护形式时,支护的形式、规格、材质、安装要求、锚杆布置参数、网的连接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2、锚杆必须按规定进行拉拔力试验,并有安全措施。

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母扭矩必须逐根检查并达到规定要求。

3、锚杆支护的顶部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不得待所有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4、煤巷锚杆支护应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装地点、数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规定,并定期观测分析顶板离层情况,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采用钻爆法掘进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并做抗压强度试验。

6、架棚巷道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材料、支架结构、支护参数、背护材料及接顶材料作出规定。

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必须背实、楔紧。

禁止空帮空顶作业。

7、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间要采用金属拉杆。

三、裸体(点柱)巷道

1、裸体(点柱)巷道施工前,应在论证的基础上先行试验,得出试验结论后再编制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2、裸体(点柱)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如遇顶帮岩性改变或地质构造、老硐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

四、交岔点支护

1、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施工要有专门设计。

交叉点的施工设计内容包括:

交叉点的位置、支护形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前,要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

施工结束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资料与设计资料一起存档保存。

2、煤巷锚杆(锚网)支护的交叉点(特别是大断面),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的技术参数具体规定,要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进行离层观测,发现顶板下沉量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3、架棚巷道的的交叉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壳,抬棚架设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风、设施安装等所需的安全距离。

抬棚竣工后,生产技术部门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4、当开窝巷道与原巷道不垂直,斜交角度小于60度时,应对煤柱(岩柱)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第四十条要建立巷道交叉点的安全巡查制度。

重点检查交叉点的支护状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支护隐患。

5、对矿井的巷道交叉点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

交叉点的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五、井巷修护与回收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巷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队伍负责井巷的修护。

建立井巷巡查、检查制度和巷道维护包干责任制,建立井巷台帐。

2、巷道修护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修护后的巷道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回收支架、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维修,必须保证退路畅通。

独头巷道修护时应由外向里逐排、逐棚施工。

严禁人员进入巷道失修区域;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分段修护;严禁修护时大拉大放或无监护作业。

巷道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并对维修地点的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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