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作协议顾问协议全面完整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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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客户与合作金额的确认:
由甲方提供,并最终成功成为甲方的合作客户。
3、遵守协议承诺,维护乙方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维护乙方引荐的客户资源,再次需要接洽、引进乙方资源时,需要经过乙方确认。
(2)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的合作条件不低于甲方给予其他相同合作内容的合作方之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的工作目标,负责向甲方引荐客户资源,并就有关订立合同等事项提供居间顾问服务。
2、当所引荐项目资源成功运行,乙方有权根据居间顾问服务协议的约定请求甲方支付居间顾问服务报酬。
3、乙方在开展居间顾问业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要在开展居间顾问业务过程中遵守协议承诺,维护甲方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引进的客户资源的真实性,满足甲方的需求。
5、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开展业务只允许针对特定对象,禁止向社会公开宣传,禁止通过如下行为开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有权机关对甲方进行的罚款、甲方向第三方进行的赔偿):
(1)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群发短信或通过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
(2)将甲方的具体产品资料在任何门户网站、论坛、公开QQ群、个人微博及博客等媒介上进行任何公开宣传(产品的宣传只能面向特定对象,任何不针对特定对象的宣传只能是宣传甲方总体的理财业务,不得提及项目、融资方等具体资料);
(3)误导客户、提供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或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最低收益、承担投资损失或者给付投资回报以及其他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
在对外发布的承诺、说明、协议等书面或口头意思表示等文件中,出现“推介私募产品”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字词;
(4)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展业。
如给客户现金返佣;
哄抬给渠道的介绍费率,该费率不得超过发行方案中的最高发行费率;
(5)直接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员工身份进行公开宣传或其他活动;
(6)直接募集或收取任何资金;
(7)通过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8)推荐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9)其他可能造成任何法律风险的行为。
6、乙方对因居间顾问形成的本协议及知晓甲方任何信息负有保密业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居间顾问服务报酬:
1、甲方所设立的投资产品有效成立,甲方应在每月10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上月产生的居间顾问服务报酬,如遇法定假日等特殊节日自动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双方约定的单个投资产品居间顾问服务报酬计算方式如下:
E=H×
r
其中E为乙方应计提的居间顾问服务费(特别注明:
此项居间顾问服务费为税前服务费);
其中H为乙方因居间顾问服务为该投资产品引入的销售金额(特别注明:
此销售金额需按一年期产品计算);
其中r=(4%),r为服务费用比率。
甲方给予乙方各类产品按月累计业绩计提居间顾问服务费。
即:
同一产品销售总额按实际达成业绩计提居间顾问服务费。
3、乙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居间顾问服务报酬,且不得请求支付其在居间顾问服务因居间顾问活动而支出的任何费用。
4、由于投资项目会由于期限或是项目不同,顾问费也存在不同差异,此类项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费率。
五、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20年月日,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双方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六、协议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协议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无预期违约行为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无迟延履行行为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乙方居间顾问服务费用,视作违约,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居间顾问费用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有授权书)签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视双方业务合作的具体情况,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提前解除本协议。
3、在确认项目资源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如《确认书》、《预约单》等有关双方来往的文件,需经双方负责人(或接口人)签字后生效,作为合作中确认项目资源的有效文件。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书内容及双方合作细节,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除非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6、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日期:
20年月日日期:
20年月日
附件1.***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协议
编号: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协议
甲方: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电话:
***: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
E-mail:
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和期货投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订约机会,促成双方签约;
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作为居间人提供相应服务。
在此基础上,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一、居间事项
1、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允许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期货经纪业务,向甲方推荐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期货经纪合同》做出调整,且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2、乙方须协助甲方了解客户资信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向甲方及时反馈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二、酬金比例及支付方式
1、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2、酬金计算
(1)甲方依照其确认的经乙方介绍并签约客户缴纳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扣除相关期货交易所费用、投保基金等规费以及甲方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后按%支付酬金(酬金中包含甲方按《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提和延期发放的居间人风险准备金)。
(2)乙方酬金中的个人所得税等应缴税项由甲方代为扣缴。
(3)甲方有权在国家税费发生调整、交易所推出新品种、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标准调整或者客户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发生时,对现有酬金标准进行变动,届时双方将另行签订《居间协议调整确认书》,重新确定酬金比例。
3、酬金支付方式
(1)酬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2)甲方于每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乙方上月酬金支付至乙方本人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3)甲方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按照《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规定,于次年支付(若上年有违规等事项发生,公司将按规定扣除此准备金)。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乙方介绍客户的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管理;
(2)依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
(3)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立即终止协议等权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行承担居间活动产生的费用,依照本协议规定收取报酬;
(2)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包括《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在内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及客户手续费收取标准;
(4)遵守业内公认的下列居间服务行为准则:
忠实准则:
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进客户与甲方《期货经纪合同》的订立,不得阻挠、妨碍客户与甲方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告知义务:
如实向客户告知有关签订合同事项,特别要向客户阐述从事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期货的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
了解客户准则:
必须对所介绍客户的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不得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不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介绍给甲方;
禁止越权代理:
乙方仅提供"
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
;
无权代理甲方或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无权代理客户确认交易结算账单,无权接受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无权接受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保密准则:
乙方应按约定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实名原则:
在从事期货居间活动时,乙方应主动向客户明示自己的居间人身份,不得以甲方人员或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宣传;
(9)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为其他期货公司提供居间服务。
四、培训
1、在与公司签订本协议前,居间人必须通过北京期货行业协会、北京期货商会或者本公司16小时的培训,并取得备案号;
2、居间人签约后每年参加后续培训不少于10小时,具体培训内容与方式按照北京期货商会相关管理办法实行。
五、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非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漏、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保证自己不属于以下人员:
(1)曾因违反有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未满三年者;
(2)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或者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人员;
(3)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处分未满三年的期货从业人员;
(4)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最近三年内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5)在北京期货居间人备案管理系统上公示的最近三年内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2、乙方不是本公司、其他期货公司在职员工或本公司员工的直系近亲属。
3、乙方不是其他期货公司居间人。
4、乙方明白并同意,双方均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乙方并非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关联机构,与甲方无任何劳动雇佣关系。
5、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委托人等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及管理规定并愿意遵守,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居间关系。
7、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