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印老师二级建造师法规葵花宝典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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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印老师二级建造师法规葵花宝典最新版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讲义
葵花宝典
4月
陈印
建造师管理制度
法律体系和法形式
民法
合同法
担保法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劳动法
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合用法律问题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批复》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定义和普通规定*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获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有关活动专业技术人员。
未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有关活动。
考点提示:
(1)获得资格证书是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前提;
(2)未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可以担任小型项目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涉及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
获得资格证书人员,通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获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种有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诲规定;
(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诲规定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征询等单位人员,应当通过聘任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
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
(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但是3年之后才提出,需要参加继续教诲并获得相应证明;
(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要由聘任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长执业专业,应当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资格证明。
考点提示:
(1)注意掌握各类注册分别合用于哪种情形;
(2)简要比较下各类注册申请材料区别,例如:
初始注册并非所有申请人都要提交继续教诲证明;变更注册是唯一需要提交执业印章;增项注册合用于考出第二张证书情形。
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
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申请表
延续注册申请表
变更注册申请表
增项注册申请表
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
劳动合同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继续教诲证明
(仅合用于逾期申请者)
继续教诲证明
原单位辞退证明
新资格证书
不予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诲规定;
(四)受到刑事惩罚,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惩罚,自刑事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因素受到刑事惩罚,自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3年;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惩罚决定之日起不满2年;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九)申请人聘任单位不符合注册规定;
(十)年龄超过65周岁;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其她情形。
撤除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注册机关根据职权或者依照利害关系人祈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允许;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允许;
(三)违背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允许;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其她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合法手段获准注册,应当予以撤销。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任单位破产;
(二)聘任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聘任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
(四)已与聘任单位解除聘任合同关系;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
(六)年龄超过65周岁;
(七)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其她导致注册失效情形。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示作废:
(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
(四)受到刑事惩罚;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其她情形。
考点提示:
(1)这一节非常头疼,但只要把不予注册、撤除注册、吊销注册、注销注册含义和关联弄清晰,并且吃透建造师与其聘任单位牵连原理,各种情形也就不需要死记硬背了;
(2)不予注册“注册”不但仅指初始注册,也涉及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不予注册情形(三)要注意:
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没有继续教诲规定。
(3)注意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建造师注册与其聘任单位资质联系。
单位没有有关资质,则建造师不予注册;单位资质被吊销,则建造师注册证书也将注销(注销后待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变更注册,这里立法思路混乱,因此理解起来很吃力)。
但有一点是必定,单位出问题或建造师失业期间,其证书和印章处在失效状态,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1、张某在3月12日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过一起重大安全事故,1月17日张某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则张某最早可以于()通过其聘任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A.1月17日B.3月12日
C.1月17日D.3月12日
2、赵某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决定
A.不予注册B.撤销注册C.吊销注册D.注销注册
执业*
获得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受聘于一种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征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执业活动。
建造师不得同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种具备施工资质公司。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步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关于工程施工管理文献,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订立质量合格文献上,必要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
考点提示:
(1)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单位,是今年必考题;很奇怪,建设部自己就没有任何资质,不懂得她各级公务员考出建造师去哪里注册。
(2)注册在设计院、监理公司、征询公司,不得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
(3)施工单位建造师,不得同步在两个项目担任负责人。
固然,在甲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乙项目担任安全顾问是可以。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关于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用下列办法:
(一)规定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规定被检查人员所在聘任单位提供关于人员订立文献及有关业务文档;
(三)就关于问题询问订立文献人员;
(四)纠正违背关于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原则规范行为。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有关活动,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解决成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吊销?
)注册,应当将违法事实、解决建议及关于材料报注册机关。
法律体系和法效力
1、法律部门
宪法部门
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
民法部门
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
商法部门
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
经济法部门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税法
行政法部门
行政惩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惩罚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保法部门
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2、法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政府
几种要点:
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主线不同
2)行政法规和地办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
3、法纵向效力*: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4、法横向效力(前提:
同一机关制定,否则按纵向规则解决)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
5、难点*:
(1)地办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冲突解决:
合用地办法规,国务院决定;
如下不属于民法部门是()。
A.合同法B.担保法C.知识产权法D.劳动法
合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解决:
国务院决定。
(3)同一机关,新普通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之间冲突解决:
制定机关裁决;不同
1.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效力关系为( )。
A.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低于地方政府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备同等效力
D.两者不可比
民法
一、民法是什么?
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部门。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本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她们互相之间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普通状况下为自然人、法人,特殊状况下可以是其她组织。
(2)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对象,是主体双方设定法律关系目和依托。
客体本质是它是某种利益载体。
客体体现为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法律意义上物:
(a)能为人类结识和支配;(b)有经济价值。
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进入占有和流转范畴,普通要由法律承认。
法律意义上行为是能满足债权人规定成果。
行为就是咱们说给付,债客体(如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客体)普通是行为。
(3)法律关系内容涉及: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如果某项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则其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客体是给付,其内容就是债权和债务。
3、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结(二级考点)。
注意违约终结。
三、民事法律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普通权利能力
出生——死亡(如:
继承)
特殊权利能力
如:
婚姻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
(一)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是自然人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是自然人通过自己行为,获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前提。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况关于。
(二)法人
法人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
(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提示: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
(a)法人行为能力受到其成立宗旨和经营范畴限制;(b)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同步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这是今年必考点。
(2)法人有独立财产是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前提。
(3)注意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
(三)其她组织
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如:
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分公司等。
四、债权制度
定义
债是按照合同商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是一种法律关系。
享有权利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规定债务人按照合同商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债发生依照
债发生依照,是指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发生法律事实,涉及:
(1)合同;
(2)侵权;(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依照,获得不当利益,导致她人损失,应当将获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
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应当折价补偿。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者商定义务,为避免她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有权规定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必要费用以及直接损失。
相似点
体现方式
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
无合同根据;
也无法律依照
损人利己
返还
无因管理
损己利人
管理费用+直接损失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按照拟定份额分享权利。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按照拟定份额分担义务。
连带之债: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享有连带权利每个债权人,均有权规定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所有债务义务,履行了义务人,有权规定其她负有连带义务人偿付她应当承担份额。
债消灭方式
(1)履行
(2)抵消*
法定抵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标物种类、品质相似,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债务与对方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告知对方。
告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合意抵消: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物种类、品质不相似,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将标物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法院裁决,予以提存:
(一)债权人无合法理由回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拟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拟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其她情形。
标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物,提存所得价款。
标物提存后,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物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免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某些或者所有债务,合同权利义务某些或者所有终结。
(5)混同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权利义务终结,但涉及第三人利益除外。
1、债下列法律事实中,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引起债法律关系产生有()。
A.行人甲看到行人乙钱包掉在了地上,过去拾起来并交给了甲
B.某施工公司买了10车水泥,水泥厂仓库保管员在发货时误发了12车
C.丙在操作起重机时违背操作规程将另一名工人碰伤
D.丁某和某房地产公司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E.戊某在救落水小朋友时手机落入了水中
2、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义务。
A.履行B.补偿C.停止侵害D.返还
3、债抵消条件中不涉及()。
A.必要是货币之债B.必要是对等之债
C.必要是同一给付之债D.必要是都已到履行期限之债
4、如下()情形不合用提存。
A.债权人无合法理由回绝履行B.债权人下落不明
C.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人D.债务人无法拟定
5、甲向乙购进10吨钢材。
由于此前乙曾向甲借款5万元未还,于是甲书面告知乙不再支付此项钢材款并将欠条归还乙,乙表达批准。
此种债消灭基于()事实。
A.清偿B.混同C.抗辩D.抵消
6、两个订有合同公司合并,则相应合同之债将产生()法律效果。
A.履行B.抵消C.混同D.免除
五、物权制度
一、物权分类及有关概念*。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
以占有为公示办法;不动产物权:
以登记为公示办法。
所有权(自物权):
涉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她物权是指在她人所有物上设定权利。
按设立目不同划分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对她人所有物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
相似点
不同点
用益物权
她物权
不动产
占有、使用、收益
看重物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
不动产、动产、权利
担保债履行
看重物互换价值
担保物权:
为担保债履行,在她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物上设定处分限制。
例如:
甲(房东)将房产出租给乙,并为借贷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丙。
则:
甲是所有权人(自物权人),乙是用益物权人,丙是担保物权人。
乙、丙合称“她物权人”。
1、民法上所谓她物权是指()。
A.她人所享有物权B.在她人所有物上设定物权
C.某些特定物上物权D.没有所有人物权
2、物权根据()不同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A.权利主体与否是财产所有人B.设立目C.客体D.主体
3、为了担保债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法物或权利上所设定权利,是担保物权,如下属于担保物权是()。
A.留置权B.土地所有权C.自物权D.地上权
六、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涉及:
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具备:
(1)人身性;
(2)专有性(独占性);(3)地区性;(4)时间性。
1、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涉及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软件作品等。
如招标文献、施工图、WINDOWS操作系统等客体都是著作权。
著作权涉及:
著作人身权(①刊登权②签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发行权、出版权、转让权等)
著作权中,人身权①和财产权有保护期限制(作品完毕起至作者死后50年),人身权②③④项永久保护。
第一类职务作品:
①为完毕单位任务;②未运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
(1)本单位在业务范畴内有优先使用权;
(2)两年内不得允许她人以相似方式使用。
第二类职务作品:
①重要运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②由单位承担责任。
著作权分割,作者享有签名权,别的权利由单位享有。
委托作品:
著作权有商定从商定,无商定由受托人享有。
2、专利权
专利权保护对象:
经批准获得专利证书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创造专利保护期,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计算。
专利保护不予延期,届满终结。
*
职务创造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非职务创造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创造人/设计人。
3、商标权
商标权保护对象: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保护期,自核准日计算。
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注册。
七、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意图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法律关系行为。
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意图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法律关系合法行为。
如:
张三委托李四加工毒品,每克加工费20元。
是民事行为,但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2、单办法律行为和双办法律行为
单办法律行为:
一方作出意思表达即生效(不必对方批准)民事法律行为。
如:
债权转让、要约、承诺、合同解除。
双办法律行为: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才生效民事法律行为。
如:
债务转移、合同订立、婚姻。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特定形式,满足该形式要件才生效法律行为。
如:
房屋产权过户、婚姻、动产质押、定金、注册商标转让。
不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不规定特定形式,一方作出意思表达(单办法律行为)或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双办法律行为)即成立法律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①主体资格(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达真实
③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目合法)
八、代理制度
定义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行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
内部授权委托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结后行为,只有通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表见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结后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行为有效。
代理过错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导致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懂得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结还与行为人实行民事行为给她人导致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名义实行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A.代理人B.被代理人C.第三人D.被代理人或第三人
2.如下不属于无权代理是()。
A.没有代理权进行活动B.超越代理权进行活动
C.代理权终结后进行活动D.滥用代理权进行活动
E.代理权限商定不明确
九、诉讼时效制度
定义
诉讼时效是指由于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行使其债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祈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补偿;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诉讼时效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懂得或者应当懂得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半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障碍不能行使祈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时效因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规定或者批准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5月3日,某施工现场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了一名工人骨折。
由于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商定:
“如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工人责任自负,施工单位不予补偿”,因此,在十五个月疗养期间里,该工人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补偿规定,则下面说法对的是()
(A)由于有合同商定,任何时候该工人都无权规定补偿
(B)由于合同商定无效,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补偿
(C)由于疗养期间时效中断,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补偿
(D)由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该工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补偿。
2.甲施工单位在担任一项工程总承包期间,遭遇多起法律纠纷。
则如下纠纷中合用2年诉讼时效是()
(A)甲向乙供应商租赁10吨钢管租金未付
(B)丙分包商堆放在甲料场中材料因失火而毁损
(C)丁工人在甲工地上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
(D)甲在与戊分包商结算工程款时,由于出纳疏忽,多支付了8000元
3、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通过一种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立明显标志和采用安全办法坑中,当时未予注意,5月29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
王某于同年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设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规定补偿,两单位互相推委。
次日,王某前去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半途返回。
下列说法对的是()。
A.本案诉讼时效于5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