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西北农村分家现象研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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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西北农村分家现象研究Word格式.docx

[1]维系大家庭对于子女婚姻以及提高家庭在社区中的地位是十分有利的。

尽管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大家庭并不多,但传统社会的价值取向实际上是鼓励这种制度的。

在文化舆论鼓励大家庭制度的情况下,分家现象具有某种悲剧色彩。

直到60年代末期,分家在Y村人看来还不是什么好事。

如果某家的儿子结婚不久便分家,人们会得出结论:

或者这家的老人“不清亮”(不明白事理、处理事情不公道、做事情独断专行);

或者是没权威,“镇不住”;

[2]或者是媳妇太蛮横太厉害。

这种评价对于一个家庭在社区中的地位以及子女婚姻都相当不利。

社会舆论的这种取向反映了一种理想的代际关系模式,即希望两代或数代人之间尽可能和睦生活在一起。

但从90年代开始,情况有很大的变化。

目前,该村有73.8%的家庭家中只有两代人,有23.3%的家庭家中有三代人,四世同堂的家庭不到2.0%,甚至出现了一代人的家庭,即老人身边不留子女一起生活,只要子女结婚生孩子后就和老人分家,这样的家庭有1.0%。

当前,我国政府正大力倡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及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谐有助于社会的和谐。

(二)文献回顾“分家”是本文的研究领域,学术界关于分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法律学和民俗学。

比较而言,人类学和社会学尤其是人类学对分家的研究更为具体深入,更加贴近社会事实。

分家作为中国家庭运行机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和内容,历来受到海内外中国家庭研究者的重视。

从时间上来看,分家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上世纪30-50年代,中国首批社会人类学者运用从国外学习到的人类学理论与方法(主要是功能主义理论和社区研究方法)研究中国社会——家庭时涉及到分家研究,代表学者为林耀华、费孝通等。

林耀华认为:

“家为经济的单位,指共灶合炊的父系亲属,以男子的辈数与年龄最长者为家长;

分家产、居室、炉灶是分家仪式的三个基本环节,祖先牌位前的那次祭祀仪式作为分家的象征符号更充分地显示了分家后的两个支在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

[3]费孝通先生在《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中写道:

“分家的过程也就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代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

通过这一过程,年轻一代获得了对原属其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权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因为在分家之前,不是家长的人,对物的享有权既有限也不完整”。

[4]第二阶段是上世纪50-80年代,因为这段时期社会学学科地位被取缔,所以对中国社会进行人类学研究的主要是一些海外学者。

这批海外汉学家形成两种不同的研究倾向:

一是以日本侵华战争中“满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华北农村社会的研究;

二是在弗里德曼宗族理论影响下对华南农村进行的宗族理论与实证的研究。

[5]第三阶段是上世纪80年至今,由于社会学学科的恢复和发展,国内有一批社会人类学者、历史人类学者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延续了对分家的研究,麻国庆主要侧重于从文化意义的角度来考察分家制度。

[6]阎云祥更倾向于把分家当作家庭中最重要的政治事件而不仅仅是经济事件来分析。

在分家中最重要的还不是财富本身,而是控制和消费财富的权力和权利。

[7]90年代以来的研究表明:

分家习俗在经济改革之后的20年中开始发生某些重要变化。

分家的时间己被提前;

从父居的时间则相应地缩短;

[8]兄弟之间平分家产的传统分家方式有被一种新的“系列分家”方式所取代的趋势。

[9]这种系列分家方式的重要特征是整个分家过程包含着数次财产分割——每个己婚儿子只能从中得到一小部分家产;

分家之后的家庭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强,从而使得家产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

[10]综观系列研究成果,学界研究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分家的性质学者们大多是从家庭经济分裂方面来界定分家的,即,把分家定义为家产的分割,家计的独立,子家庭从父家庭中独立出去的过程和结果。

这一界定与学者们对“家”的性质的理解是直接相关的。

在这些学者中间,就分家的本质要素是分家产还是分灶方面还是存在着分歧。

林耀华认为,“家为经济的单位,指共灶合炊的父系亲属,以男子的辈数与年龄最长者为家长”。

[11]王荣武认为分家是乡村社会代际更替过程中发生的一个重要的民俗事像,是指已婚儿子从其父辈家庭中分离出去的状态与过程。

分家作为家庭财产的分割过程,实质上是代际之间在家庭财产所有权问题上的竞争,也是财产从父辈流向子辈的一条重要的途径。

[12]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认为“灶”是家的中心也是家的象征。

共同做饭、聚在一起吃饭构成家族生活的核心性要素。

家产分割之际,家屋方面只是把原有的房间平均分为几室,但是惟有灶必定另外起造。

分灶也就意味着以后的家计分开,这是分家这一法律行为的直接法律效果。

[13]第二阶段,分家的原因费孝通认为:

分家的动力来自于已婚的年轻一代尤其是儿媳对经济的独立要求。

他分析道,虽然“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控制是必要的,但婚后继续进行这种控制就是另一回事了”,而且因为“社会的一个完全的成员,需要一定数量属于他自己支配的财物,同时一个家庭的正常功能需要较丰富的物质基础”,但是“这些均受到家的集权经济体系的阻碍”,因此,“年轻一代对经济独立的要求便成为家这一群体的瓦解力量,最终导致分家”。

[14]许烺光则认为分家与否取决于家庭内部横向夫妇关系与纵向亲子关系力量的对比。

具体来说,在夫妻间的纽带强于父子间的纽带的结合关系时容易分家,相反,则易实现累世同堂。

这些都要依家的经济状况而定,即在富裕的阶层,因为容易实现家的意识形态,父子之间的关系得以加强;

而在贫困阶层则相反,夫妻间的独立性较高,较易分家。

[15]第三阶段,分家的功能弗里德曼认为:

“一旦各自的家庭都建立起来后,在法定意义上,两个或更多的兄弟之间便不再成为经济上相互协作单位的一部分。

一个家户的成员对其他家户的成员也不再具有经济上的当然权利。

他们之间的经济互助应该是合理地按与陌生人相同的方式来制订契约性条款”。

不过他也注意到了分家之后的家庭还是保持了某种程度的关联,“新分的家户至少是一个与新近去世的祖先有关的祖先崇拜单位的成员,而且某种特别的经济合作形式会在他们之间形成”。

[16]费孝通认为分家并非就此完全结束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经济关系,“父母双方年老或有一方在世时,他必须负责赡养”,“老人去世后,下一代的义务并未结束,照看坟墓、祭祀祖宗便是这相互关系的一部分”。

“合”则指本家与分家、分家与分家之间的种种文化上的约定,即分家与本家、分家与分家之间还存在着经济合作的优先性以及参与文化仪式和一致对外的义务。

[17]另外,麻国庆还分析了分家的两个主要功能即分家带来了产权流动和社会流动。

分家带来的产权流动及与此相关的社会流动使得传统社会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具有变动不居的特点。

在这一点上,王跃生也有相似的观点,分家产生分化,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18]本文将从代际关系、两代组织的交接过程、分家的特点及形式、被调查者对分家的认识以及人们对分家的评价等方面讨论当前农村分家具有普遍化、简单化和人们对分家评价的中性化的趋势。

与之相联系,代际关系也出现了从感情型向理性化、从“老一代为中心”向平等,或“新一代为中心”方向的变化,进而分析出现这种分家现象的原因。

一、研究方法

(一)概念的界定在本项研究中,分家主要是以分灶为标志,“灶”是家的中心也是家的象征,分灶就意味着以后的家计分开,各个独立的家庭也就产生了。

本文所研究的代际关系指代与代之间通过资源的分配与共享、情感的交流和沟通以及道德义务的意识与承担等诸多中间媒介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联系。

(二)研究地点介绍本文选取我国西部地区的甘肃省白银市X乡Y村为个案进行研究。

Y村是白银市X乡文明村,辖10个社,2350户,10575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约占全村人口总数的21%;

全村国土面积1,150,500亩,耕地面积211,500亩,水浇地21,150亩。

之所以选择该村为个案出于两个原因:

一是,该村属于甘肃省的平原村,是甘肃省最大的枸杞子生产基地,经济发展水平在全乡名列前茅,该村的发展对于带动其它村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该村是一个乡级文明村,对其进行个案研究也更具有典型性。

(三)获取资料的方法和过程本研究采用了结构式访谈和非结构访谈法来获取资料。

1.问卷法这项研究的样本是使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从Y村孙寨社的219户人口中抽取的,其中不包括18岁以下的未婚人口。

具体地说,就是把上述219户人家按照顺序排列,抽取是单数(1、3、5……)的人家进行问卷调查,其中2份问卷因为被调查者的年龄大无法回答,1份拒绝回答,4份因为家中无人没有回答,共回收有效问卷103份,有效回收率94%。

因此由这个样本所得到的数据能够比较精确地推论到Y村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了调查员辅助填答的调查方法,即调查对象填答问卷的过程中调查员不离开调查现场,在必要时帮助调查对象理解问卷,以取得较高的问卷回收率。

针对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东升乡Y村孙寨社发放问卷110份,主要调查对象为已婚男性或者女性。

2.非结构式访谈本研究在进行入户问卷调查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对具有典型特征(一种是父母只有一个儿子,儿子成家以后分灶而食,另一种是父母有几个儿子,儿子成家以后分灶而食)的5个样本进行了深度访谈,以加强对这部分分家者情况的总体把握。

(四)资料的分析方法本研究运用SPSS13.0软件对问卷调查资料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

二、农村“分家”现象的相关结果及分析

(一)调查样本的情况本次调查中还没有出现独生子女的情形,事实上在Y村也没有独生子女的情形,也没有哪个家庭中没有生育男孩就自愿去做节育手术的。

Y村每户平均4.8人,男女比例为79.6:

20.4,并不符合当地人口结构中的男女比例(113:

100),这在当地有可能是因为男性在家庭中是主要的劳动力,主要的经济收入也是由男性创造的,所以当调查者入户调查时女性一般都让男性回答而她自己回避。

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小学以下的占2.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2.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8.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2.6%,中专文化程度的占4.9%,大专文化程度的占7.8%,本科文化程度的占1.9%。

(二)代际关系与分家传统中国文化中理想的家庭形式是“大家庭”,即父母同已婚儿子儿媳乃至孙子孙媳生活在一起。

史书以及地方志上对“累世不衰”“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充满了赞美之词。

[19]笔者在Y村的几个家庭中就看见过“四世同堂”的表彰匾额、条幅。

这个表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个“锅里”吃饭的有四代男性;

(2)家庭成员能够和睦相处;

(3)家庭经济条件在村里属于中等以上水平。

尽管实际生活中这样的大家庭为数并不多,但传统社会的价值取向的确是鼓励这种制度的。

这种价值取向实际上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

大家庭维系的前提是代际关系的和睦。

对大家庭制度的赞许反映了我们这个文化对理想的代际关系模式的理解,即和睦的代际关系不仅应当是感情上的密切还应当是空间上的接近。

这种文化上的总取向同我们现在调查的Y村落社会中人们的看法已经不吻合了。

在Y村,规模较大的家庭已经不多见。

人们认为,只要子女们成家就应该早点分开过,这样对父母和子女都有好处,维系大家庭对于子女婚姻以及提高在社区中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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