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选调生报考条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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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选调生报考条件Word格式.docx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特殊侵权责任

  

(1)监护人侵权责任

  ①监护人责任的概念

  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由行为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我国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监护人责任的承担

  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减轻责任的情形。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监护责任的,是减轻责任,但不是免除责任。

  被监护人自己有财产的自己支付。

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那么应当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教育机构的责任

  ①教育机构责任的概念

  教育机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应由该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教育机构责任的承担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此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此时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C.第三人伤害学生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产品责任

  ①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中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造,用于销售的产品。

  ②产品责任的承担

  产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产品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不以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产品缺陷引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责任。

  (4)环境污染责任

  ①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一定方式污染环境,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②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

  环境污染责任由污染者承担。

《侵权责任法》规定,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不以污染者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污染行为引起的,污染者就应当承担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存在两种情形: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5)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概念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确定我国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二元归责体系。

具体体现在:

  对于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对于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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