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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北京市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环境监测是以环境为对象,运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对影响人类和环境质量的代表性环境要素(环境污染物及与其有关的组成成分)进行监视、监控、定性、定量和系统的综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从而科学评价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操作过程。

[1]进行环境监测、了解环境水平,是开展一切与环境相关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城市是人口和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的中心,城市的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关系到社会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转。

因此,建立完善的城市环境监测体系,对城市及其周边的大气、水体、土壤、地质、核磁等环境要素以及噪声、固体废弃物、室内空气等方面进行监测,对于预测和防治环境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北京市环境监测主体建设

(一)环境监测主体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第十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第十八条)。

[2]

自1972年以来,北京市在化工、机械、地质等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逐步建立起对相关环境要素的监测机构。

作为人口超过2000万的国际化大都市,近年来北京仍然面临着雾霾、沙尘暴、水资源短缺等问题,环境治理工作正在逐步开展。

目前,北京市以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市地勘局)等职能单位为依托,已经建立起对大气、水体、地质环境等多种要素的监测网络,并定期向公众发布相关监测数据。

这些调查和监测成果已广泛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之中,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此外,以室内环境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等为主要业务的环保企业也日益发展起来。

(二)北京市主要环境监测机构

1.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隶属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74年,是全国最早成立的专业化的环境监测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多种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各类污染源监测、突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研究性监测。

该中心拥有多种先进监测仪器设备,具备9大类、186项检测能力,涵盖了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电磁辐射等各类环境要素,并于2007年建成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具备数据传输、收集汇总、综合分析、远程监控等功能。

[3]目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每天实时发布30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和5个交通污染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公布前一天的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和当天空气质量预报,并按月发布全市水库、湖泊、河流的水质状况,每年发布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和声环境质量报告等。

2.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负责管理北京市地质勘查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对地下水环境、环境地质状况等进行监测。

近年来,市地勘局针对新时期首都经济建设发展形势对地质工作的战略需求,提出并逐步开始建设首都地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平台,包括八大监测预警系统和一个信息平台,其中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系统、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地热及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监测预警系统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正在建设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活动断裂监测预警系统,拟建土壤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系统、重大建筑物及地下空间地质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重大线性工程地质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等。

[4]

3.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

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是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合作单位,在北京市建委建设工程室内环境监测备案,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是目前全国工程检测和室内环境检测领域中规模最大、设备最完善、专业性最强的检测机构,并且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首批审核、批准、授权的建设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资质单位。

该中心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机构及公众的委托,主要提供居住空气质量检测(甲醛、苯、氡、氨、TVOC)、办公环境检测、装修材料污染检测、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水质监测等100多项检测。

[5]

二主要环境要素监测状况

(一)大气环境监测

目前,北京市大气环境主要监测项目包括PM2.5、PM10、SO2、NO2、O3、CO等,设有35个监测点,包括12个城区环境评价点、11个郊区环境评价点、7个对照点及区域点,以及5个交通污染监控点。

2014年北京市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物月平均浓度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图12014年北京市空气中四项污染物月平均浓度变化趋势

(二)水环境监测

水环境监测主要指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包括河流水系、湖泊、水库等。

目前,北京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主要包括全市五大水系(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蓟运河)的数十条河流,以及17个市内重点湖泊和18个大中型水库。

2014年北京市地表水环境监测状况如图2所示。

图22014年北京市地表水环境监测状况

(三)地质环境监测

地质环境监测包括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地质遗迹监测等。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和地质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提高,北京市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对城市地质安全构成威胁。

为了掌握地质环境要素动态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合理开发利用地质资源、避免和预防地质灾害、保障地质安全,北京市国土部门和地矿部门逐步建立起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包括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系统、地热与浅层低温能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影响监测预警系统等。

北京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始于1956年,“十一五”期间建成了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和重点污染源专项监控网,覆盖全市16个区县6900km2平原区范围,采用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结合,基本构建起系统的动态监测体系,基本掌控了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开采、超采和污染情况。

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系统自2002年起开始建设,目前有天竺、王四营、望京、八仙庄、张家湾、平各庄、榆垡7个地面沉降监测站,主要监测对象为朝阳来广营、东八里庄—大郊亭、昌平沙河—八仙庄、大兴榆垡—礼贤沉降区。

地热动态监测和地热井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各地热井的出水水温和用水量等数据,主要内容包括小汤山、东南城区、李遂和良乡热田的水位、水质和水温的动态变化情况;平原区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影响监测预警系统分布于北部的昌平、顺义、怀柔等区,主要是地温场数据远程传输及采集系统。

[6]

此外,在地质灾害预警监测方面,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调查队伍,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调查评价已经确定了1094处可用避险场所,并提出汛期避险方案。

2014年开始建设专业监测网络,在密云县、房山区、门头沟区130处人类活动频繁的突发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实施专业监测,包括119条泥石流沟、6处崩塌、1处滑坡、4处采空塌陷。

在土壤环境监测方面,2000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平原区土壤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北京市农业土地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将开始建立土壤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7]

(四)噪声监测

环境噪声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北京市目前已经建立了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由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轨道交通自动监测系统、机场飞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和噪声数据库等5部分组成,能够实时监控全市各行政区县建成区声环境质量与市区主要道路、铁路和机场噪声,为声环境质量考核与信息发布以及噪声污染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8]近年来北京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并略有好转,2014年北京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如图3所示。

图32014年北京市城六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五)固体废物污染监测与防治

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自2011年起,市环保局每年发布前一年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2014年,北京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986.75万吨,主要有尾矿、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等,综合利用量871.23万吨,处置量115.52万吨,处置利用率100%;产生工业危险废物13.42万吨,主要种类有染料、涂料废物、废有机溶剂、废酸、废乳化液、废碱等,综合利用6.13万吨,处置7.29万吨,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2.84万吨,其中,1.19万吨跨省转移至天津市处置,其余1.65万吨由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33.84万吨,处理量730.84万吨,日均2.01万吨,全市无害化处理率为99.59%,其中城六区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郊区县无害化处理率为98.81%;全市共有3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共接收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182.72万台,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

[9]

(六)辐射环境质量

自2011年起,北京市环保局每天发布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

2014年北京市空气γ辐射吸收剂量月均变化趋势如图4所示,各月值均在本地范围内属正常环境水平。

图42014年北京市空气γ辐射吸收剂量月均变化

三北京市环境监测体系现存问题

(一)主体定位尚不明确

在2014年修订的新《环保法》中,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0]环境监测不仅仅是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而是涉及工农业生产的多个部门,不同部门在环境监测中对数据的获取、点位的设置、采集的条件等技术规范有不同要求,由此可能造成对同一环境要素实施监测获得的数据、资料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把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有利于统一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更加科学的参考。

目前,北京市尚未从法律上对环境监测的主体做出相应说明,虽然主要环境要素的监测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但国土局、水务局等单位也承担一定的职责,如地下水监测、地质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环境监测制度和体系建设的主体仍未明确,这就有可能使不同部门的监测数据之间出现偏差,也使环境监测工作缺乏整体上的协调性。

(二)体系规划尚不清晰

环境监测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只有通过对长时期的各类环境数据的监测、收集和整理,才有可能对环境状况和环境问题有准确的认识。

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环境质量的发展变化提出预测,对环境问题的出现进行预警,从而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目前北京市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对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尚无明确规定,在建设规划中也没有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说明,特别是目前还没有制定系统性、战略性、综合性的针对环境监测的规划,而只有针对各个环境要素的单独的监测办法和防治、管理条例。

环境监测规划是指导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重要文件,对明确环境监测发展方向、规范监测技术手段、提高环境管理质量、强化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市民良好生活条件具有重大意义,并且能够为城市环境质量提出约束性目标。

因此,环境监测规划是城市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缺少环境监测规划,城市发展中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就不容易实现。

(三)区域协同机制尚不完善

环境污染物具有迁移性,不但在环境要素之间迁移,也在地域上进行迁移。

城市环境质量不但取决于城市本身的环境本底值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也与整个区域的环境质量密切相关。

同时,城市环境监测体系也是区域环境监测体系乃至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具有一定交叉性。

城市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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