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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五、绩效预算信息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信息

八、名词解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已发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已发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4)已发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行政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10)负责本级监察工作。

(11)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2)负责本院的司法技术鉴定。

(十三)在审理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本机关工作秩序。

(十五)承办其他应有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2、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本部门为一级核算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部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7年预算收入1567.8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7.8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56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8.9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05.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3.42万元;项目支出528.85万元,主要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的办案专款84万元、装备专款84万元,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的办案专款51万元,装备专款34万元,政法人员包干经费229.6万元以及2017年度法院建设补助资金46.2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1567.8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608.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443.58万元,主要为新招录公务员9人,以及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64.55万元,主要为新增2017年度法院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招录公务员9人,政法人员专项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3.4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转经费支出,包括电费、电话费、办公费以及工会费福利费等等。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相比于2016年增加17.2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人员总体工资提高,故计提工会费福利费等费用提高。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一)2017年,法院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二)2016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3.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5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2017年相比于2016年减少3.51万元。

变动原因为我单位三公经费主要列支途径是上级拨付的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专款,2017年度相比于上一年度节能减排,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行,降低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五、绩效预算信息总体绩效目标:

法院总体绩效目标为:

依照国家法律对刑事犯罪进行审判,维护国家政权稳定,严惩犯罪。

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公民利益,审理民间纠纷,维护企事业单位利益,搞好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做好执行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61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219.8

案件判决数与审判案件比例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案件结案率

≥85%

≥80%

≥75%

<75%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68.21

提前审限时间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结案时间

≤50

≤55

≤60

>60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68.21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增加调解减少上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案件调解率

≥80%

≥70%

≥60%

<60%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219.8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数量与应执行数量比例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案件执结率

≥80%

≥70%

≥60%

<60%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68.2

提前执结时间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案件执结时间

≤80

≤90

≤100

>100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84

规范执行审判管理流程案件与全部案件的比例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审判程序合规率

≥100%

≥95%

≥90%

<90%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118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数量与申请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比例

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工作完成率

≥80%

≥70%

≥60%

<60%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51

已按程序处理信访案件与全年受理信访案件比例

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信访案件结案率

≥80%

≥70%

≥60%

<60%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219.8

公正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尽可能提高司法救助数量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司法救助工作完成率

≥90%

≥85%

≥80%

<80%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8.22

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案件与全部上访案件比例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息诉罢访率

≥80%

≥70%

≥60%

<60%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73.29

已按程序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与全年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比例

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国家赔偿案件结案率

≥90%

≥85%

≥80%

<80%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247.98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100%

≥95%

≥90%

<90%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33.42

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1100%

≥95%

≥90%

<90%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27.87

办公取暖费

办公取暖费

办公取暖费

1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06.72万元,我院截止2016年底固定资产保有量为1206.72万元,其中房屋价值133.6万元,通用设备(电脑、小轿车等)共计528件,价值828.85万元,专用设备(数字法庭系统等)共计55件,价值88.47万元,办公家具、用具共计550件,价值174.4万元。

2017年年初数同2016年年底数。

2017年度无拟购置情况。

秦皇岛市区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1206.72

1、房屋(平方米)

4,677.00

133.6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3,677.00

125.6

2、车辆(台、辆)

18

207.11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4、其他固定资产

——

866.01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主要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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