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检工作法规制度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
《乡镇纪检工作法规制度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纪检工作法规制度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2)村支部的纪检员工作制度
1、在乡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所在村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和信访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2、在村级信访、理财、村务公开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中任组长或副组长,做好各方面的监督、领导和管理工作,使各项村务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3、对村组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有监督权、批评教育权。
包括对有轻微错误者进行规劝及违纪违法行为先行初查权,并有向上级纪委报告权。
4、要经常走访党员群众(每月至少一遍),变群众上访为纪检委员下访,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做好化解矛盾工作,使问题解决在最小范围内、萌芽状态。
把群众的呼声及时报告镇纪委和村党支部。
5、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及时提示村两委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6、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纪检支部工作职责
1、协助村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村党支部及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乡、村作出的决议、决定。
2、协助村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负责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责任书签订,每季度排查一次本村党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突出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将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3、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每年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4、对党支部和党员实施有效的监督。
监督村党支部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及时向镇纪委汇报党员的违纪问题。
5、协助做好纪检信访工作。
协助乡纪委开展信访调处工作,建立和规范信访接待日制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参与协调和化解基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协助乡纪委调查党员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做好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7、参与并监督村重要事项的决策。
凡村重大投资项目、党员发展、集体资产承包经营、村"
两委"
换届选举等重要事项都应参与并监督。
对集体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参与项目的预算报价、建设单位的选择、工程质量、决算审计等各环节工作。
8、对村务公开实行监督。
重点加强对村财务公开的监督,确保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公开一次,切实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制止和纠正违反财务制度、侵犯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行为。
其它与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审批、土地流转、低保人员资格申报、土地征收征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热点问题,要加强监督,保证程序合法、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9、注重调研听取民意。
及时了解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广泛听取、收集对村党支部及有关部门党风、政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党支部和乡纪委反映。
10、认真完成村党支部和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4)乡镇党委及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乡镇党委承担着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其职能的发挥事关农村和谐稳定,事关新农村建设成效。
各乡镇党委及班子成员必须按照职责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5)乡镇纪委工作职责
1、主管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协助乡镇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及村组、站所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乡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抓好乡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7、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6)乡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乡镇纪委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
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镇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镇纪委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
同时,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对乡镇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乡镇纪委委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
参与对扶贫、救灾、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和农民直接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参与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4、参与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督促指导村、基层站所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村、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6、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7、注重搜集信息源,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区纪委。
8、承办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检监督组织对各被监督对象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协助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行政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指示、规定;
组织开展全区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专项治理;
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区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政策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对全区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的建议。
8.会同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负责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区直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审核区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人选。
9.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纪检工作如何开展方面的法规制度
(1)加强领导。
乡(镇)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的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乡镇纪委工作顺利推进。
(2)认真履职。
乡镇纪委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促进改革、实现发展、保持稳定。
(3)强化督查。
区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乡镇纪委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乡镇纪委工作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
明确落实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汇报督查制度。
区纪委每年安排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向区纪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进行述职述廉并组织测评,并适时对乡镇纪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坚持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每年区纪委在全委会上通报表彰一批先进乡镇纪委和先进个人,对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乡镇纪委书记由区纪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直至建议区委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三是坚持无案说明制度。
对乡镇纪委一年来没有办理一起案件的,应向区纪委常委会进行无案说明。
四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区纪委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与乡镇纪检干部进行谈心,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中的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坚持区纪委常委和委员联系点制度。
实行区纪委常委和委员联系乡镇和重点村制度,负责联系点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沟通协调等。
六是坚持物质保障制度。
乡镇纪委业务装备建设和办案专项经费由乡镇财政足额保障。
七是坚持参加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乡镇重要项目安排、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