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单位关XXX工程项目新增工程认定的请示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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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原因
新增类别
子项名细
估算量
预算单价
合价
备注
一、招
标时因
漏项、
错项引
发的新
增工程
1.招标时漏项
引发新增工程
....
纯增项
小计
2.招标时工程量清单
误并较大的
纯漏量
3.招标时错项变更
引发新增
工程
新增
清单核减
品迭小计:
本项小计:
二、招
标后,
业主要
求产生
的新增
1.新增变更
2.新增加工作内容
3.新增加数量
纯增量
三、其他
总合计
注:
以一个项目标段为单位进行申报。
附件2
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申报表
(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业主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立项投资额或概算批复投资额
工程合同价
新增工程情况
本次新增工程内容及原因
简述主要内容及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据(若原已有申报新增工程情况要予以注明)
本次新增工程估算投资
以施工方与项目业主方共同商定的预算价为申报基数
本次占工程合同价百分比
累计新增工程估算投资
设计单位意见
申报
意见
勘察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业主单位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现场认定组核实意见(由认定组填写)
认定估算金额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县审计局
县发改局
县招监办
县政府审批意见
按《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仁府办发【2013】39号)审批权限报批
1.所有新增工程量为申报时的估算累计投资;
2.工程竣工决算时送申价不得高于此次申报时的估算投资;
3.认定单位意见盖公章;
4.证明材料和依据是指施工单位书面申报的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的材料;
5.需要财评的附财政评审报告。
附件3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X项目新增工程
现场核实调查报告(样稿)
县人民政府(或XXX项目指挥部):
我局于X年X月X日,收到XXX单位报来《XXX单位关于XXX工程项目新增工程认定的请示》,已报经项目分管县领导(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同意,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充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仁府办发【2013】39号)规定,组织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审计局、县招监办、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新增工程现场核实组,对XXX单位所提出的新增工程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将现场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次新增工程内容、投资估算、新增原因
(一)......(分项叙述项目业主提出新增的内容、投资估算、新增原因和针对项目业主要求我们现场核实后的复核审查意见)。
(二)......
二、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提出如下意见:
(1)........
(2).......
特此报告。
附近件:
1.XXX单位关天XXX工程项目新增工程认定的请示
2、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申报表
3、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现场复核表(样表)
4.有关会议纪要和资料
仁寿县发展和必革局
201X年X月X日
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
工程现场复核表(样表)
项目业主申报数
现场复核认定数
清单
核减
附件4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中山干道延伸线四号桥工程项目新增工程的批复(样稿)
仁寿县视高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山干道延伸线四号桥工程项目新增工程已经XXX会议认定,同意你单位新增工程49万元;
新增内容为:
.......
希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新增工程内容通知书,并签订项目施工补充合同。
在实施中,应积极做好新增工程甲乙双方的计量签证。
特此批复。
201X年XX月XX日
附件5
新增工程的批复(样稿)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山干道延伸线四号桥工程项目,新增工程已经仁寿县视高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席认定,同意你单位新增工程49万元;
希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与我单位签订项目施工补充合同并组织实施。
在实施中,按规定程序做好计量签证,未经我方计量签证的工程量,不得作为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依据。
附件6
XXX新增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样稿)
(业主可视本合同进行修订)
发包人:
仁寿县视高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仁府办发【2013】39号)要求,在原签订《XXX合同》基础上,现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新增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1、工程名称:
中山干道延伸线四号桥工程
2、新增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一)中山干道临时挡墙
(二)桥墩挡墙及护坡
(三)铺设安装预制梁便道
(四)新增台背回填砂石乐石。
三、新增工程造价
(一)新增工程造价约:
490236万元(最终工程实际造价,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二)工程综合单价的组价原则:
按仁府办发【2013】39号文件规定组价原则执行。
(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确定,以甲乙双方计量签证数为准。
(注:
实行新增工程总价包干的,可作相应调整)
4、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开工日期:
XXX
竣工日期:
总工期:
可随主合同同步进行)
5、工程质量:
合格
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
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决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85%。
(二)工程结算:
乙方竣工结算经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结清。
七、工程变更及签证
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乙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8、竣工验收:
按《通用条款》和原施工主合同执行
9、工程质量保修:
10、违约责任:
11、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一)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二)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成本合同的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本壹份,副本贰份。
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眉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信息公开选项:
不予公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