垤玛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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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化学品事故。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
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
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
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政府办公室和乡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
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
朱福祯
副总指挥:
钱义成李政良陈玉星
成员单位:
乡政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卫生院、社保所、安全生产办、乡纪检、乡宣传、武装部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9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
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
由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
由乡宣传部负责,派出所、卫生院、安全生产办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灾害救援组:
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
由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
由乡安全生产办、工商所、社保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业技术组:
由乡安全生产办、协助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善后处理组:
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热线电话4528001
(二)事故单位同时报告乡政府办公室;
(三)乡政府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乡长;
(四)乡政府办公室按照乡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乡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告乡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乡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乡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调集驻地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援;
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
组织、配合并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
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
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新闻报道组:
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灾害救援组:
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7、后勤保障组:
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8、事故调查组;
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专业技术组: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善后处理组:
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五、附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乡安全生产办,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垤玛乡重、特大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为及时、有效的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定本预案。
一、防范救援工作原则
(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循环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防范和社会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工作。
(三)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二、防范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全乡境内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乡政府各部门、各地应急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3)统一调配应急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组织落实乡安交办的其他工作;
(6)必要时协调地方人民武装参与应急工作。
2、指挥中心组织人员
总指挥:
李政良
钱义成
钱志
成员:
陈玉星
陶明福
李玉生
白伟
罗远良
3、指挥中心内设综合协调组、救援组和后勤组
(1)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计划和保障方案;
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施救人员、物质、器材的调配;
负责协调指挥部其他工作;
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乡安办负责人
派出所负责;
卫生院分管负责人;
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事故发生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
隐患监管部门负责人。
救援组:
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迅速查明重大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统一指挥施救队伍;
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组织指挥现场抢救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事故类别,事故工作分别由乡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村及有关部门负责参加。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乡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重、特大建筑和房屋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由乡综合办、派出所、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的村负责人组成,乡城建办负责人任组长;
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救援组由派出所、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的村负责人组成,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
重、特大锅、容、管、特事故救援由乡经济发展办负责人任组长;
重、特大工矿业事故救援组由乡安办、卫生院、国土所、派出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组由派出所、卫生院、安办和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组成,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
后勤保障组
组织公安、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
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
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由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需要由交通、卫生、财政、广电、电信和供电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平时防范应急准备
(一)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村及乡直有关部门制定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对重、特大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实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对重、特大隐患进行整改,增加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改率。
(二)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平时应急工作由派出所具体负责。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值班制度和“122”、“120”联动系统,确保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实施有效救援。
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三)防范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平时应急工作由义务消防队具体负责。
做好各类新建及技改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工作,经常对商业网点、宾馆、学校、公共聚集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制定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防范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平时应急工作由各企业具体负责。
加强对全体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实行新上岗职工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并完善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制定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落实。
(五)其他各类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由各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
四、防范应急救援处理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市重、特大事故指挥中心及有关单位、部门。
指挥中心值班室设在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4528001
(二)乡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各村委会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