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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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规划核实依据和内容...............................................27
4.2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附件建设的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规则.....27
4.3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建设的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规则.30
4.4分期规划核实规则.................................................31
第五章附则.............................................................32
附录一名词解释........................................................33
附录二计算规则........................................................37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40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41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43
附录六规划城市用地分类................................................45
附图一:
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49
附图二:
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片区方位示意图....50
附图三:
成都市秦皇寺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5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推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
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
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1.0.3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
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
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
化精细化管理。
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本规定发布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容积率超过本规定
的最高容积率时,按本规定的最高值执行(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
划执行);
低于本规定的最高容积率时,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本规
定发布后,新编(含修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所确定的容积率与本规定
不一致时,按新编(含修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容积率执行。
第1.0.6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除容积
率外)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第2.1.1条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
明确兼容性范围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
性范围的,根据表2.1.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范围。
第2.1.3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单
独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划定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并在《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面积;
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应在规划条件
中明确规模及位置。
2.2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第2.2.1条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绿化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综
合承载能力,将中心城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建设用地划分为核心区、
一般地区和特别地区,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
融的城市空间形态。
(详见附图一)
核心区,指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轴线、城市中心区,为建设强度相对
较高的区域。
特别地区,指临历史文化街区、环城生态区、主要山体、主要河道、
城市风道区等区域及环城生态区。
一般地区,指除核心区及特别地区以外的城市区域。
特别控制区,指受特别设施影响、景观环境影响或其他特定因素影响
的区域。
当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明确要求时,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必须符合本章关
于建筑容积率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第2.2.2条确定用地的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时,
本规定中有针对小类相关要求的应按小类指标确定,如无对应的小类规划
2
控制指标则按对应的中类指标确定,如无对应的中类规划控制指标则按对
应的大类指标确定。
第2.2.3条建设用地的绿地率规划控制指标应根据城市园林绿化主
管部门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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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2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
大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兼容用地性质
主导用地性质中类
小类
一、二类居住
用地
住宅
服务设
施用地
行政办
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
览用地
文化活
动用地
教育科
研用地
科研
零售商
业用地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批发市
场用地
餐饮
旅馆
金融保险
艺术传
媒用地
其他商
务用地
娱乐康体
娱乐
康体
其他服务
设施用地
大类中类小类
类别
代码
R11
R21
R12
R22
A1A21A22A35B11B12B13B14B21B22B29B31B32B9
居住用地
一、二类
住宅用地R11/R21×
×
服务设施用地R12/R22×
●×
●●●●●●●●
行政办公用地A1×
图书展览用地A21×
◎●●●●×
文化活动用地A22×
高等院校用地A31×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教育科研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
中小学用地A33×
特殊教育用地A34×
科研用地A35×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A41×
◎×
体育训练用地A42×
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A51×
社会福利用地A6×
零售商业用地B11×
◎◎×
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B12×
餐饮业用地B13×
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
地
商务用地
旅馆用地B14×
金融保险业用地B21×
●◎×
艺术传媒用地B22×
●●●×
其他商务用地B29×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用地B31×
康体用地B32×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注:
①×
禁止兼容;
◎兼容比例不超过50%;
●兼容比例100%;
②本表中B12批发市场用地仅指普通商品的批发市场,不含危险品等特种商品的特殊批发市场;
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中不含殡葬设施;
③兼容比例系指兼容类的计容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