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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面层surfacecourse
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2.0.5找平层towelingcourse
在垫层或楼板面上进行抹平找坡的构造层。
2.0.6隔离层isolating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7填充层fillercourse
在绝热层或楼板基面上设置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用的构造层,用以保护加热设备并使地面温度均匀。
2.0.8绝热层insulatingcourse
用以阻挡热量传递,减少无效热耗的构造层。
2.0.9防潮层moistureproofingcourse
防止建筑地基或楼层地面下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10伸缩缝expansionjoint
补偿混凝土填充层、上部构造层和面层等膨胀或收缩用的构造缝。
2.0.11铝塑复合管polyethylene-aluminumcompoundpipe
内层和外层为交联聚乙烯或耐高温聚乙烯、中间层为增强铝管、层间采用专用热熔胶,通过挤出成型方法复合成一体的加热管。
根据铝管焊接方法不同,分为搭接焊和对接焊两种形式,通常以XPAP或PAP标记。
2.0.12聚丁烯管polyebutylenepipe
由聚丁烯-1树脂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B标记。
2.0.13交联聚乙烯管crosslinkedpolyethylenepipe
以密度大于等于0.94g/cm3的聚乙烯或乙烯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通过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使其线型的大分子交联成三维网状的大分子结构的加热管,通常以PE-X标记。
按照交联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PE-Xa)、硅烷交联聚乙烯(PE-Xb)、辐照交联聚乙烯(PE-Xc)、偶氮交联聚乙烯(PE-Xd)。
2.0.14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olypropylenerandomcopolymerpipe
以丙烯和适量乙烯的无规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
通常以PP-R标记。
2.0.15嵌段共聚聚丙烯管polypropyleneblockcopolymerpipe
以丙烯和乙烯嵌段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
通常以PP-B标记。
2.0.16耐热聚乙烯管polyethyleneofraisedtemperatureresistancepipe
以乙烯和辛烯共聚制成的特殊的线型中密度乙烯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一种热塑性加热管。
通常以PE-RT标记。
2.0.17黑球温度blackglobetemperature
由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数值,习惯上也称实感温度。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
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5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3.1.2地表面平均温度计算值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1.3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8MPa;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宜竖
向分区设置。
3.1.4无论采用何种热源,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都应同热源系统相匹配;
热源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控制装置。
3.1.5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施工图纸为主,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加热管或发热电缆平面布置
图、温控装置布置图及分水器、集水器、地面构造示意图等内容。
2设计说明中应详细说明供暖室内外计算温度、热源及热媒参数或配电方案及电力负荷、加
热管或发热电缆技术数据及规格;
标明使用的具体条件如工作温度、工作压力或工作电压以及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规格及厚度等。
3.2地面构造
3.2.1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
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绝热层。
3.2.2地面构造由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绝热层、加热管、填充层、找平层和面层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程允许地面按双向散热进行设计时,各楼层间的楼板上部可不设绝热层。
2对卫生间、洗衣间、浴室和游泳馆等潮湿房间,在填充层上部应设置隔离层。
3.2.3面层宜采用热阻小于0.05㎡·
K/W的材料。
3.2.4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宜为5~12mm。
加热管的填充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发热电缆的填充层厚度不宜小于35mm。
当地面荷载大于20kN/m2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采取加固措施。
3.2.5热负荷的计算
3.2.6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2.7计算全面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比对流采暖系统的室内计算温度低2℃,或取对流采暖系统计算总热负荷的90%~95%。
3.2.8局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可按整个房间全面辐射供暖所算得的热负荷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表3.3.3中所规定的附加系数确定。
3.2.9进深大于6m的房间,宜以距外墙6m为界分区,分别计算热负荷和进行管线布置。
3.3.0敷设加热管的建筑地面,不应计算地面的传热损失。
3.3.1计算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时,可不考虑高度附加。
3.3.2分户热计量的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应考虑间歇供暖和户间传热等因素。
3.3.3地面散热量的计算
3.3.4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3.3.5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和向下传热损失,均应通过计算确定。
当加热管为PE-X管或PB管时,单位地面面积散热量及向下传热损失,可按本规程附录A确定。
3.3.6确定地面所需的散热量时,应将本章第3.3节计算的房间热负荷扣除来自上层地板向下的传热损失。
3.3.7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3.3.8确定地面散热量时,应校核地表面平均温度,确保其不高于本规程表3.1.2的最高限值;
否则应改善建筑热工性能或设置其他辅助供暖设备,减少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负担的热负荷。
地表面平均温度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3.3.9热媒的供热量,应包括地面向上的散热量和向下层或向土壤的传热损失。
3.4地面散热量应考虑家具及其他地面覆盖物的影响。
3.4.1低温热水系统的加热管系统设计
3.4.2在住宅建筑中,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按户划分系统,配置分水器、集水器;
户内的各主要房间,宜分环路布置加热管。
3.4.3连接在同一分水器、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径的各环路,其加热管的长度宜接近,并不宜超过120m。
3.4.4加热管的布置宜采用回折型(旋转型)或平行型(直列型)。
3.4.5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计算温度、平均水温及地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
也可按本规程附录A确定。
3.4.6加热管壁厚应按供暖系统实际工作条件确定,可按照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选择。
3.4.7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宜小于0.25m/s。
3.4.8地面的固定设备和卫生洁具下,不应布置加热管。
3.4.9低温热水系统的分水器、集水器及附件设计
3.5每个环路加热管的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器相连接。
分水器、集水器内径不应小于总供、回水管内径,且分水器、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
每个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
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设置可关断阀门。
3.5.1在分水器之前的供水连接管道上,顺水流方向应安装阀门、过滤器、阀门及泄水管。
在集水器之后的回水连接管上,应安装泄水管并加装平衡阀或其他可关断调节阀。
对有热计量要求的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
3.5.2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
3.5.3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3.5.4低温热水系统的加热管水力计算
3.5.5加热管的压力损失,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5.6铝塑复合管及塑料管的摩擦阻力系数,可近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3.5.7塑料及铝塑复合管单位摩擦压力损失可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1、表C.0.2选用。
3.5.8塑料及铝塑复合管的局部压力损失应通过计算确定,其局部阻力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3选用。
3.5.9每套分水器、集水器环路的总压力损失不宜大于30kPa。
3.6低温热水系统的热计量和室温控制
3.6.1新建住宅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温度控制装置。
3.6.2分户热计量的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2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
3供暖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1576的规定。
4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宜设置在管道井内;
管道井宜邻楼梯间或户外公共空间。
5每一对共用立管在每层连接的户数不宜超过3户。
3.6.3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内温度控制,可根据需要选取下列任一种方式:
1在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的接合处,分路设置调节性能好的阀门,通过手动调节来控制室
内温度。
2各个房间的加热管局部沿墙槽抬高至1.4m,在加热管上装置自力式恒温控制阀,控制室温
保持恒定。
3在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的接合处,分路设置远传型自力式或电动式恒温控制阀,通过各
房间内的温控器控制相应回路上的调节阀,控制室内温度保持恒定。
调节阀也可内置于集水器中。
采用电动控制时,房间温控器与分水器、集水器之间应预埋电线。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所用材料,应根据工作温度、工作压力、荷载、设计寿命、现场防水、防火等工程环境的要求,以及施工性能,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4.1.2所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有关强制性性能要求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4.2绝热材料
4.2.1绝热材料应采用导热系数小、难燃或不燃,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材料,且不宜含有殖菌源,不得有散发异味及可能危害健康的挥发物。
4.2.2地面辐射供暖工程中采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当采用其他绝热材料时,其技术指标应按照本规程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