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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关于湘潭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12日在湘潭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湘潭市财政局局长朱红兵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及全年支出预计完成情况

2015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新常态下的各种挑战,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入量质齐升、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财税改革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015年全口径预算执行情况是: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收入,下同)173.9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06%,比上年(同口径,下同)增加14.54亿元,增长9.13%。

其中,地方收入完成117.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4.43%,比上年增加10.18亿元,增长9.5%;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44.1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0.08%,比上年增加3.43亿元,增长8.42%;上划省级税收收入完成12.3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9.91%,比上年增加0.93亿元,增长8.16%。

2015年,市本级完成财政总收入81.4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6.84%,比上年增加7.71亿元,增长10.45%。

其中,地方收入完成63.5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36%,比上年增加4.14亿元,增长6.97%;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13.7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6.44%,比上年增加2.58亿元,增长23.17%;上划省级税收收入完成4.2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68.07%,比上年增加0.99亿元,增长30.54%。

需要说明的是:

市本级财政总收入仅完成年初预算的86.84%,主要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市与所辖区财政收入口径的通知》(湘财预〔2014〕139号)精神,2015年对市直与雨湖、岳塘两区的财政收入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市直上划中央、省级税收收入全部划入雨湖、岳塘两区统计范畴,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市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

2.2015年公共财政支出预计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预计完成公共财政支出234.59亿元,比上年增加30.52亿元,增长14.96%。

2015年,市本级预计完成公共财政支出113.87亿元,比上年增加15.85亿元,增长16.17%。

2015年全市及市本级收入、支出预计完成情况见附表1-4。

3.市本级财政财力平衡情况。

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可用财力为75.67亿元,上年结转资金7.69亿元,上级专项资金预计29.33亿元,超收安排1.18亿元,合计113.87亿元。

2015年市本级预计完成支出113.87亿元,全年收支平衡。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472万元,支出32450万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836万元,结余结转3186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5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41万元,支出706万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235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完成4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4亿元,支出11.05亿元,当年结余1.39亿元,加上年结余15.48亿元,累计滚存结余16.87亿元。

以上具体收支决算数待省财政厅决算批复后,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改革创新,奋力攻坚克难,全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1.坚持积极应对,稳定财政收入增长。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考验,将夯实财源支撑、确保收入量质齐升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一是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

全年累计为市场主体减免税费约4.5亿元,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公示机制,市本级清理财税优惠政策127项。

累计拨付财源建设奖励及贷款贴息资金6067万元,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全力组织财政收入。

全面开展重点财源税源摸底调查,加强收入组织调度和分析预警,突出考核及奖惩兑现,力保财政收入按质按量及时入库。

三是努力提高收入质量。

建立并完善城区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专项清理,加快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提标扩围工作。

全市地方收入增量中税收占比达67.21%。

四是着力规范非税征管。

大力推动城区非税收入“一票制”收费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缓减免。

积极推行教育系统财政票据管理电子化改革试点。

五是清理压减不合理支出。

积极规范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预计比去年同期下降20%。

2.创新理财方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抓住和用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精准财税政策加力增效的着力点,全力助推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

一是集中财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市本级设立产业发展资金2亿元,采取贷款贴息、投资后补助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研发创新。

累计争取并整合资金4.5亿元,完成42家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扫尾工作。

拨付资金3471万元,支持商贸流通、综保区招商以及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是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项目建设。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率先在全省发布首批45个PPP项目,项目总投资达390亿元。

湘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入试运营。

湘潭市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工程等3个项目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

三是积极争取资金推动环境治理。

全年累计争取和拨付资金3.4亿元,实现竹埠港地区28家企业全面关停。

拨付省、市奖补资金4700万元,关闭小煤矿6家。

争取国家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资金2.13亿元。

四是加速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市本级投入资金1.12亿元,在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等领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3.着力支农惠农,加快推进城乡统筹。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集“三农”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全面小康建设。

一是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争取省特色县域经济专项资金1.7亿元,支持湘潭县和韶山市大力发展特色县域产业。

累计拨付资金1.88亿元,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市本级安排资金2729万元,新增建设10个标准化农贸市场以及新扩1000亩蔬菜基地。

二是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

市本级拨付资金3500万元,推进湘潭县花石镇、湘乡市棋梓桥镇、韶山市银田镇和湘潭县青山桥镇四个建制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带动社会资本投入2.7亿元。

三是稳步提高农民收入。

全市累计发放各类涉农补贴资金2.79亿元,拨付农业生产保险补贴8478万元。

市本级从2015年起,分三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是支持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全市累计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及“百村帮扶”资金7739万元,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市本级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200万元,推动农村环境卫生的持续改善。

4.聚焦民生投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民生资金筹集调度,加快重点民生支出执行进度,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大力推动就业创业。

市本级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4亿元,支持开展以创新创业体系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的就业创业援助工作。

全年建成创业孵化基地10个,开展创业培训近万人。

二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市累计拨付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金2.02亿元,惠及21.47万名城乡中小学生。

安排资金2920万元,支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三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全市新增5.18亿元,用于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

市本级累计拨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75亿元。

四是积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

安排资金5148万元,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提标至40元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财政补助提标至380元。

五是助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市本级统筹安排资金1.04亿元,确保了市博物馆、规划馆、党史馆如期开馆和第四届齐白石文化艺术节的顺利举办。

安排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全民健身等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及推动市区文化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

六是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市本级统筹安排资金3.1亿元,建设和改造“两房两棚”9526套。

拨付资金1亿元,大力推进拆违控违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拨付资金4250万元,推广应用新能源车373辆及实施公共交通一体化补助。

5.坚持依法理财,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以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为重点,带动财政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

市本级将地方教育费附加等9项基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由3家拓展至5家;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四项险种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

二是全面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

将市直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拓展到除涉密单位外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三是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结合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管理改革,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初步建立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挂钩机制。

四是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2015年,所有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覆盖全部一般性公共支出,涉及市本级170家一级预算单位。

五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出台《湘潭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和风险预警机制,开展政府债务自查清理甄别,实施政府性债务规模总量控制。

六是规范基础财政财务管理。

组织市本级330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自查和规范化考核;完成262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录入,启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条码登记试点。

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0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

市本级完成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金额27亿元,资金审减率为15%。

回顾2015年工作,全市财政收支运行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实体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财政增收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不断拓宽,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而可用财力增长有限,收支矛盾突出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财政支出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历史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性化,推进改革的任务复杂艰巨等等。

这些问题都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6年预算草案

展望2016年,预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错综复杂,全市财政工作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及收支平衡压力依然较大。

从收入来看,2016年中央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政策性减收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从支出看,为适应推进改革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国家将出台系列增支措施,在更高起点上满足民生需求的难度不断加大。

加上政府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等因素影响,收支平衡压力将进一步加剧。

根据对全市经济发展形势及政策性增减收因素的分析、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对地方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编制指导意见,以及2016年全市GDP增长9%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3%左右的预期目标,2016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收入均按2015年预计完成数增长9%左右进行安排。

(一)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1.全市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1)财政总收入。

2016年全市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189.5亿元。

其中,地方收入安排125.31亿元;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安排50.94亿元;上划省级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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