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与措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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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3.2.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3.2.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3.3实施
3.3.1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3.3.2安全教育和培训
3.3.3文件控制
3.3.4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证
3.3.5分包控制
3.3.6施工过程控制
3.3.7事故的应急预案
3.4检查与改进
3.4.1安全检查
3.4.2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3.4.3安全记录
1.1工程概况
1.2施工风险
1、钢筋笼吊装
根据钢筋笼吊装方案,重点抓好吊点的设置、吊环、吊具的安全性。
检查钢筋笼的制作质量,作为主要竖向受力钢筋必须同相交的水平钢筋都焊接牢固,保证钢筋笼的整体刚度。
检查起吊机具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起吊前要求有专人检查吊具、钢丝绳、吊钩保险等完好情况。
2、地连墙渗漏
一旦发生连续墙渗漏,应根据施组及应急预案,采取堵漏抢险措施,防止引起流砂及管线、建筑物变形情况。
渗漏点局限于开挖面以上,且渗漏量不大,宜用双快水泥抽槽压注聚氨酯的方法封堵。
如果渗漏点局限于开挖面以上,且渗流量较大,宜在渗流点打入泄水管,用钢板和双快水泥封堵泄水管周围,待周围封堵材料达到强度后关闭泄水管阀门。
如果渗漏点延伸自开挖面上至开挖面下,应在基坑外渗漏点附近压注双液浆,注浆采用压力控制,最高压力不得超过0.3MPa,同时注意支撑安全。
如果渗漏点延伸自开挖面上至开挖面以下且流量较大,应在基坑内局部回填至流量减小后,在基坑外渗漏点附近压注聚氨酯。
如果渗漏点不明,水流自开挖面下向上涌出,应立即停止开挖,局部回填直至渗漏停止,然后采取上述基坑外注双液浆措施。
如果渗漏水流混浊,且渗漏时间较长,应注意渗漏点附近可能存在严重的土体流失,出现空洞,此时严禁重型机械靠近,并应立即采用振管注浆方法填补空洞。
3、基坑坍塌
钢支撑失稳前有拱起或下沉的先兆,支撑轴力监测也会发生异常,一旦发现此类先兆应立即停止开挖,在失稳的钢支撑旁加设钢支撑,并施加预应力,同时对周围支撑复查,查找是否有支撑松弛,如果发现有支撑松弛,应立即复加预应力。
如果没有支撑松弛而发生支撑失稳,则应立即查找周边超载、支撑材料等原因,防止失稳现象扩散。
4、承压水突涌
承压水突涌引起周围地面沉降,对周围建筑物采取回灌或跟踪注浆方法。
承压水突涌一旦发现基坑隆起迹象,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立即加设基坑外沉降监测点。
对小型基坑如出入口等,可及时采用回灌水的方法,对大型基坑则应立即回填土,直至基坑外沉降趋势收敛方可停止回灌和回填,然后会同设计及监理等相关单位一起分析原因,制定下一步对策。
1.3环境保护过程
1、泥浆、弃土的外运处置
施工期各施工现场水污染的控制重点是泥浆的处理和排放。
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工程施工场地内有相应容量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污水,经过沉沙、除渣等预处理后,都会经沉沙池沉淀后导入市政雨污管网,水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施工场地的土方石料及时清运,避免雨水带走大量泥沙,及时运走泥土及弃渣等固体废物。
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路面积尘及时清扫,以减少二次扬尘。
2、有害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
施工过程中,严禁烧垃圾。
有害垃圾、生活垃圾做好每天及时打扫和清理。
3、噪音控制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将高噪声作业的时间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和十四时至二十二时,避开周围居民中午和夜间休息时间。
(2)对于施工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100米以内的重点控制夜间时段施工作业的高噪声作业机具设备,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必须使用的,应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
(3)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50米以内的,原则上夜间时段停止施工作业。
除因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并由工程指挥部协调当地街道、里委,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安抚工作。
(4)进行强噪声、大震动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必须昼夜连续作业的,采取降噪减震措施,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有关环保单位备案后施工。
4、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理
控制施工产生的污水流向,防止漫沿,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线,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用餐人数超过100人时,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二、安全专项方案引用的标准文件、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2.1引用标准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5、《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
6、宁波市轨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相关文件
7、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2本方案适用范围
2.3.1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钢结构及幕墙施工项目高架车站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的管理与控制。
2.3.2本方案安全、环境的管理与控制的对象为人、物、环境与自然。
该管理体系的建立符合公司管理方针及本项目内部的特点,并形成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
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符合本工程的管理需求,做到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
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
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重点内容、关键点、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措施,以确保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
3.1总要求
3.1.1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3.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
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模式运行。
3.2策划
3.2.1安全及环境目标
3.2.1.1目的
制定安全、环境管理目标,通过对全体员工的宣传、学习,使全体员工有明确的奋斗方向,以达到安全和环境目标的最终实现。
3.2.1.2职责
1、项目经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公司和相关方的要求,在开工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
2、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做好对目标分解考核;
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考核。
3、各岗位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均有宣传并贯彻实施本目标的权利和义务。
3.2.1.3安全目标
1、年负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杜绝重伤、死亡、火灾、设备、交通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3、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良好以上标准;
4、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投诉为零;
5、具体管理目标:
实现
(1)无轻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无大设备、火灾责任事故。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率100%,,特殊工种按规定体检率100%。
(2)“一确保”: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2.1.4环境目标
净化环境、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环境因素的影响,满足环境规定要求。
具体环境管理指标:
1、噪音控制:
昼间<70dB,夜间<55dB。
2、现场扬尘控制:
施工现场扬尘的排放达到目测无尘的要求,现场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3、运输遗洒控制:
确保运输无遗洒;
4、生活及生产污水排放:
生活污水中的COD达标(COD=200mg/L)
5、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
3.2.2.1目的
通过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从而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污染。
3.2.2.2职责
1、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全体管理人员识别各个领域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
并制定相应重大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2、由安全员负责识别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并负责制定一般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3、由技术员负责识别一般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列出环境因素清单,并负责指定一般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3.2.2.3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要求
1、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2、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3、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识别:
安全管理、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电气焊作业、物料储存、生活设施管理、钢筋加工以及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识别。
3.2.2.4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
1、本工程重大危险源
⑴深基坑作业
⑵起重吊装作业
⑶施工用电
⑷混凝土及钢支撑作业
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
⑴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实施计划,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的实施。
⑵编制重大危险源施工专项方案。
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⑶按规定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不得动工。
⑷重大危险源施工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
⑸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必须按专项方案实施,涉及验收的项目,编制人员参加首次验收并及时形成记录台帐。
3.2.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
3.2.3.1目的
1、通过建立并保持法律与其他要求程序,确保组织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最新信息。
2、确保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是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3.2.3.2职责
1、资料员负责内外部收、发文登记。
2、安全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登记。
3.2.3.3法律文件的获取
1、通过市建管处、安监部门及上级公司获取有效法律文件。
2、通过互联网下载政府相关法律信息。
3.2.3.4范围
本计划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布的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
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
其他要求主要包括非官方的行业协会、民间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或实施指南、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项目部签署的有关计划、协议及相关方要求等。
3.2.3.5程序
1、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编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清单。
清单内容应包括现行有效版本的名称、发布日期、编号等。
2、由项目经理组织现场职工进行学习,以确保其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活动和场所的运行要求得到有效遵守。
3、安全员、资料员将收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其变化的有关信息,及时向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3.2.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由项目经理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建立体系文件清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计划所引用的公司和项目部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支持性文件。
2、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承包性质等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