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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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论证项目的技术可靠性、项目的经济性,实事求是地作出研究结论。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40667.00
约61.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77115.02
1.2
基底面积
24806.87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52.67
2
总投资
万元
29219.38
2.1
建设投资
21947.14
2.1.1
工程费用
19450.10
2.1.2
其他费用
1905.19
2.1.3
预备费
591.85
2.2
建设期利息
244.31
2.3
流动资金
7027.93
3
资金筹措
3.1
自筹资金
19247.57
3.2
银行贷款
9971.81
4
营业收入
635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54890.89
"
6
利润总额
8355.51
7
净利润
6266.63
8
所得税
2088.88
9
增值税
2113.34
10
税金及附加
253.60
11
纳税总额
4455.82
12
工业增加值
15359.89
13
盈亏平衡点
31173.81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6.75
15
内部收益率
13.25%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1531.13
五、主要结论及建议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同时项目的技术含量较高,其建设是必要的;
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
该项目外部配套条件齐备,可以满足生产要求;
财务分析表明,该项目具有一定盈利能力。
综上,该项目建设条件具备,经济效益较好,其建设是可行的。
六、建筑工程建设指标
本期项目建筑面积77115.02㎡,其中:
生产工程52927.95㎡,仓储工程9116.5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8749.76㎡,公共工程6320.78㎡。
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单位:
㎡、万元
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投资金额
生产工程
13891.85
52927.95
7164.91
1#生产车间
4167.56
15878.38
2149.47
2#生产车间
3472.96
13231.99
1791.23
3#生产车间
3334.04
12702.71
1719.58
1.4
4#生产车间
2917.29
11114.87
1504.63
仓储工程
6201.72
9116.53
1004.55
1#仓库
1860.52
2734.96
301.36
2#仓库
1550.43
2279.13
251.14
3#仓库
1488.41
2187.97
241.09
2.4
4#仓库
1302.36
1914.47
210.96
办公生活配套
1602.52
8749.76
1263.88
行政办公楼
1041.64
5687.34
821.52
宿舍及食堂
560.88
3062.42
442.36
公共工程
3224.89
6320.78
661.09
辅助用房等
绿化工程
4953.24
90.45
绿化率12.18%
其他工程
10906.89
46.55
合计
10231.43
七、董事
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5)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若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存在异议,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26
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半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4)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