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溪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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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重点品种:
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禽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糕点、蔬菜、水果、食用油、面粉、大米、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盐等。
重点区域:
突出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的食品安全。
重点场所:
突出抓好超市、小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店、集体食堂、农村家宴。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饲料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开展农(兽、渔)药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
二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坚决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禽畜、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企业。
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加大食品抽检和专项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
三是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把好市场准入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
四是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积极推进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
严格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强化学校、集体食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等重点地点,熟食、卤制品、冷菜等重点品种,食品的消毒和温控等重点环节,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是生猪屠宰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违禁物质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确保肉品安全。
六是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
继续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探索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七是加强保健食品监管。
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把查处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抽验相结合,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
八是加强集体食堂和酒店单位监管。
开展学校食堂、企业食堂、酒店单位的专项整治,全面推行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加强对易造成食物中毒因素的分析评估,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运输过程和餐具清洁消毒的监管,严格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具体措施
一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我镇要结合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制订整治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切实抓出成效。
成员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食品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
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三要加强社会监督。
组织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开展对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宣传质量优、信誉好的食品品牌和食品企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
(2009年4月到5月)
镇食安办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相关部门。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
(2009年5月到12月)
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整治重点,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并组织必要的督促检查活动。
5-9月,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内及周边地区无证照经营食品和经营“三无”食品专项整治督查以及开展端午节、中高考和夏令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0-12月,开展国庆期间及农村自办宴席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
(2009年12月)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在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