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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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建立机制、择优扶持,创新方式、注重效益,追踪监督、提高效益。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精品剧目是指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富有甘肃地域特色、树立甘肃新形象为主要内容,具有冲刺国家大奖水准和良好市场前景的舞台艺术作品。
第五条接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必须是甘肃省各级文化系统归口管理的戏剧创作和演出单位。
第六条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包括:
(一)优秀舞台剧目的创排补助。
(二)获得国家级大奖的舞台剧目的奖励。
(三)精品剧目的展演经费。
(四)资助优秀戏剧人才培养。
(五)资助戏剧研究和精品推介。
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主要采取前期资助、以奖代补、后期奖励等方式,具体如下:
(一)对各级文艺单位承担创排的重大舞台精品项目,经评估后主要采取前期资助方式。
(二)对获得全国性奖项的作品主要采取后期奖励的方式。
(三)对精品剧目为获得国家级奖励评比而参加的演出及获得相关奖励后的汇报演出,主要采取前期资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
(四)对优秀戏剧人才培养主要采取前期资助的方式。
(五)对戏剧研究和精品推荐主要采取前期资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
第三章项目申报程序
第八条项目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须填写《甘肃省精品剧目项目经费申请表》,并提供项目简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文学脚本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专项资金申请实行逐级申报制。
每年3月份,各级文艺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各级文化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经省文化厅遴选后报省委宣传部初审。
第十条成立甘肃省精品剧目专家评审委员会。
组织专家,对初审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出具书面评审论证报告,提出立项建议。
第十一条成立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有关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每年4月,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对精品剧目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省文化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使用任务书》(一式四份,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各保留一份)。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省级企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按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市(州)、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将专项资金下达市(州)、县(市、区),同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除奖励性项目一次性拨付外,其余项目按工作进度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由省财政分期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按照申报及审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年终,应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报告。
第十六条当年项目未完成的,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对因故中止的项目,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送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结余经费原渠道收回,继续用于当年舞台精品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完成情况好的项目,可以加快资金拨付;
对社会效益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适当增加奖励性资助;
对完成情况差的项目,减拨、停拨直至取消资助。
第十八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建立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
对出现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
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改变资金用途的;
抵制检查和审计工作,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核减、停拨或收回专项资金,并根据有关财经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
1、甘肃省精品剧目项目经费申请表
2、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使用任务书
附件1:
甘肃省精品剧目项目经费申请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所需资金
其中:
自筹申请财政资金
资助方式
1、前期资助□2、以奖代补□3、后期奖励□
项目简介
项目实施方案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专家评审意见
年月日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附件2:
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使用
任务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把甘肃建设成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甘肃戏剧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省上专门设立了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精品剧目的创作与生产。
根据《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入选精品剧目的单位须签订《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使用任务书》,以确保专项资金科学公正、规范合理使用。
现就项目的创作生产及专项资金使用等,签订如下任务书:
一、主要任务
1、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不断增强甘肃戏剧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甘肃戏剧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推进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具有甘肃特色的戏剧大省建设,带动全省文艺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始终保持和弘扬甘肃戏剧的优势地位。
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创作更多反映时代主旋律的戏剧作品,努力实现题材、形式、风格、样式的多样化,立足本土历史和现实文化资源,推出一批打得响、留得下、传得开,既叫好又叫座的优秀精品剧目,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形成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长效机制。
3、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实施精品剧目创作生产。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戏剧大省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戏剧精品剧目创作生产作为全省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和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的突破口,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每月将进展情况上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和省戏剧大省建设领导小组。
二、经费资助与管理办法
1、精品剧目经费严格按照《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专项资金使用主要采取前期资助、以奖代补、后期奖励等方式,此项目采取方式,总额度为万元(大写)。
同时,根据项目完成质量和进度情况适当调整拨付额度。
3、本项目自年月至年月完成。
4、本项目按进度分批拨付,首期拨付资金万元(大写)。
5、项目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6、项目单位要将项目最终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和省戏剧大省建设领导小组。
7、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审核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并以此确定项目单位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以上任务书经省文化厅同资助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省文化厅(盖章):
资助项目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