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常规42项检测能力建设内容修改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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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药剂室15m²
,⑤无机处理室15m²
,⑥水样储存间10m²
,⑦放射室20m²
,⑧大型分析仪器室(原子吸收室、紫外分光室、气相色谱室、原子荧光室、离子色谱室、流动注射系统室)135m²
;
2、办公区包括:
①办公室50m²
,②资料室15m²
,③更衣室15m²
,④会议室60m²
,⑤车库35m²
。
二、人员配备
人员分水质检测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共11人(其中现有检测人员7人,需补充4人)。
1、水质检测人员8人,包括①实验室主任1人,②理化检验人员2人,③大型分析仪器操作人员3人,④微生物检验2人;
2、后勤人员3人,包括①司机2人,②资料员1人。
三、仪器设备、材料配备化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包括:
水样处理、试剂配置需要的设备和分析仪器,药剂、试剂盒标样等。
其中现有检测20项的小型检测设备仪器及试剂、标样若干,需补充小型仪器设备、仪器台、操作台一批,大型分析仪器7台、采样车2辆等,约需投入资金510万。
1、仪器设备
①仪器台、操作台一批,②药剂、试剂和标样一批,③小型仪器设备包括:
超纯水机1台、离心机1台、超声波清洗器1台以及余氯、二氧化氯等指标的便携式测定仪各1台,④大型分析仪器包括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原子荧光光度计1台、气相色谱仪1台、离子色谱仪1台;
低苯底总α总β放射性检测器1台,流动注射分析系统1台。
2、现场采样和水质检测车的设备
①采样车辆2辆,②水样冷藏箱2-3个,③照相机1台。
第二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证供水安全,提高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农村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厂,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
水质管理的任务是加强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做到取水规范,检测数据准确、真实;
积累水质资料;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降低生产成本,确保水质达标,满足用户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1、县水利局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管理的主管单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水质检测中心直接负责水质管理,认真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检测中心具体负责水质的统计、分析、抽查、督导等工作。
三、监测范围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
四、监测内容及频次
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T)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对各供水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取水进行水质检测。
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水质指标。
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限值进行分析评价。
五、质量控制
1、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
2、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
3、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审查。
六、有关单位、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1、水质检测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并向有关单位传达国家有关水质标准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派遣车辆巡检、取样,并督促各供水水厂取样、送样。
3、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供水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末稍水的水质进行全分析检测及代检工作;
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供水水厂,用于指导生产,结果纳入各供水水厂出厂水质指标考核中。
4、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水源污染和水质事故的调查分析。
调查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的方案。
5、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水质分析会,及时分析水质变化情况,把好水质关,并研究分析水质检验中的有关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各供水水厂出厂水水质合格。
6、定期对水质检测中心全体员工及各供水水厂员工进行有关水质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引导员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全体员工都有权力和义务保护、监督、供水全过程的水质管理工作。
7、各供水水厂要服从水质检测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落实有关水质管理的措施,严格执行水质检测中心水质管理工作流程,努力做好本部门的水质管理工作。
8、各供水水厂要严格按照水质标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对本厂的源水、出厂水、净水过程中各作业工序控制点的水质进行检测,做到检测及时、数值准确、记录真实。
9、各供水水厂必须遵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好水源防护和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10、各供水水厂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如发现问题,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或将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11、各水厂的加氯和加药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做到定员、定岗,严守岗位职责,确保出厂水浑浊度、余氯量及细菌含量合格,并做好测试记录。
班组化验人员要按时真实地做好检测记录。
七、责任与处罚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及员工应明确责任,如因不负责任而违犯以下规定的,职能部门应按检测中心有关规定对违规者酌情给予记过,处分等处罚。
1、化验员在进行化验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真实填报检测数据。
如若抽查过程中发现记录与事实不符的。
2、所有化验分析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报表超过规定期限的。
3、各水厂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如发现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
4、新安装、改装及修复后的管道投产前要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能通水。
若没有进行消毒处理或消毒处理不合要求就通水,或消毒处理后检验不及时的。
八、其它有关事项
1、对化验室的药具管理依据实验室管理制度办法执行。
2、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查体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带病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建立水质公告制度,及时接受公众的监督。
确保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4、建立水质事故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如自来水水质突然出现异常、水源水质突然出现被污染的情况,应在30分钟内启动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水质检测中心化验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水质标准,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确保生产任务顺利进行。
二、积极参加各类考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三、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做好使用记录及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检测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整洁。
四、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如遇突发事件和客服热线,接受指令及时出现场进行检测。
五、配合内审组的内审工作,对内审组提出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落实整改。
六、应对本站检测过程中各种记录即技术情况进行保密。
七、配合室主任提供仪器设备、耗材的购置计划。
八、对实验时产生的废渣、废液、废弃培养基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十、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水质检测中心化验员工作流程
一、样品的检测分析流程
相关检测室领取水样后,按照检测任务单的项目,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T)、《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国家、行业、部颁标准方法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样品分析,检测时按《记录和数据控制程序》要求填写所检项目的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并签名后交中心主任,中心主任审核后交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负责人。
二、现场检测分析流程
首先对现场使用的药品、标准样、器具做好准备工作;
其次,按照本中心对应的水质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最后审核检测结果,发出报告,填写出现场记录。
第三篇: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1总则
1.0.1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十二五"
规划》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站、室,以下统称"
水质检测中心"
)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
1.0.3水质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内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自检,对区域内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1.0.4本导则的引用标准主要有: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
1.0.5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除考虑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水质检测机构布设
2.0.1各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实施,具体建设方式和地域单元根据各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和现有相关水质检测能力分布、拟建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任务和服务范围等合理确定。
2.0.2水质检测中心可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化验室组建,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指导和管理;
也可依托卫生、水利、环保、城市供水等部门的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接受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等提供技术服务。
3水质检测要求3.1检测指标和频次
3.1.1各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等合理确定。
在选择检测指标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对饮用者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在饮水中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的污染物质。
必要时,可在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全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筛选确定水质检测指标。
3.1.2设计供水规模2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定期水质检测:
1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指标一般应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42项水质常规指标,并根据下列情况增减指标:
(1)微生物指标中一般检测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当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进一步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2)常规指标中当地确实不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可不检测,如:
从来未遇到过放射性指标超标的地区,可不检测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两项指标;
没有臭氧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甲醛、溴酸盐和臭氧三项指标;
没有氯胺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总氯等。
(3)非常规指标中在本县已存在超标的指标和确实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应纳入检测能力建设范围之内。
如地表水源存在生活污染风险时,应增加氨氮指标的检测,以船舶行驶的江河为水源时应增加石油类指标的检测。
(4)部分不具备条件的县,至少应检测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指标(余氯、二氧化氯等)、感官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一般化学指标(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和毒理学指标(氟化物、砷和硝酸盐)等。
2水源水水质检测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