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审批办事完整版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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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予以批准的条件

(1)企业法人变更的条件为: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变更,有法人任职文件;

(2)企业名称、公司地址变更的条件为: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变更;

(3)专业技术人员变更的条件为:

更换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条件,持有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且不重复挂靠。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变更的。

(三)补证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作废后,方可补领。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收的不得申请补办。

(四)依申请注销

1.企业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

2.企业年检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

3.企业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

五、受理地点

1.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证大厅

2.易门县房管所

地址:

1.易门县龙泉街道易兴路454号

2.易门县龙泉东路延长线(兴文街社区办公楼二楼208室)

六、申请材料

(一)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二)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2

(三)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3

(四)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4

 

表1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复印件

3份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自己编写、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从业批准书申请审核表

■原件

□复印件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从业批准书申请

4

从业人员登记表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

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并与原件一致,需核实原件。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原件

7

法定代表人户籍证明

8

验资证明

9

经营场所证明

10

公司印章样式

真实有效,需核实原件。

11

公司章程

12

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各3份

13

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须劳动部门鉴证)

14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注册证

15

专业技术人员照片

真实有效

表2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变更事项申请表

企业法人任职文件

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并与原件一致,核实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变更人员职称证和劳动合同

表3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遗失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真实有效,遗失(或损毁)声明

应在市级媒体发布

登报作废的报纸

表4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企业歇业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注销材料

注: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审批收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证大厅地址:

易门县龙泉街道易兴路454号

易门县房管所地址:

易门县龙泉东路延长线兴文街社区办公楼二楼208室

(2)网络提交。

网址: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进行网上初审,并验收审核纸质材料,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领导审批。

(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审批发证

易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公示(7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1)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证大厅

(2)易门县房管所

(1)易门县龙泉街道易兴路454号

(2)易门县房管所(兴文街社区办公楼二楼208室)

0877-*******

3.网络咨询。

易门县政务网站网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现场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易门县政务网站网址: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

证件有效期三年。

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可到办事窗口领取。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

2.电话投诉:

(0877)4961509。

3.网上投诉:

易门县网上政务网站

4.信函投诉:

易门县房管所办公室208室;

易门县龙泉东路延长线(兴文街社区办公楼二楼)。

邮政编码:

651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事项有争议的,可在领取《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之日起或者在告知未予批准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向下列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1.易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易门县人民政府城山驻地

联系电话:

0877-4966190

2.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法规科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88号

0877-2664378

也可在领取《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之日起或者在告知未予批准未予批准许可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向易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易门县龙泉街道办事处西环路体育场对面

3.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易门县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

易门县龙泉街道办事处西环路体育场对面

十五、相关文书、表单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易门县政务网站网址

十六、附件注册资金不足100万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审批流程图

附件

注册资金不足100万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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