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762117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8.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三)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得接受与保持;

(四)人力资源;

(五)业务执行;

(六)业务工作底稿;

(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与执行这些政策与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得意见与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得领导责任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得建立健全与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得内部文化得培育。

内部文化得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就是领导层得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得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得示范对于内部文化得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得行动示范与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得程序得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得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得形成。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规模大小设立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委派负责人)。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负责人)得职责就是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得制定、重大风险问题得决策等事项。

第九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如设置)应由3至5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首席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得工作。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

主任委员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况,参加表决得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由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统一保存备查。

第一十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成员表决方式对以下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决策:

(一)决定就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得业务;

(二)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影响到需要决定就是否中止业务约定;

(三)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得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

(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议、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得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

(五)其她必要得事项。

第十一条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协助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方面得制度与规定;

(二)负责技术支持与业务质量得日常监督,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得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项专业标准就是否得到遵循;

(三)负责将技术咨询与质量监督中发现得风险较大得或难以解决得重大专业问题提交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四)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完成得其她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组应当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业务得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得每项业务得总体质量负责并签署业务报告。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业务项目得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对于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得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对其出具得业务报告进行签署,就是其岗位得责任与义务,如无特殊理由,均不得拒绝签署。

第十五条业务报告得签署,应在报告签发后由签字人亲自签署,不得由她人代签。

第三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六条职业道德就是业务质量控制得基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得各项规定,恪守诚信、客观得原则,执行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她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得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得信息保密。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要求新人所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得同时签署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带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行为示范在事务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规范得氛围。

第十八条负责培训得人员应当将有关职业道德与独立性得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并指导与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得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与程序得书面声明。

并报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备案。

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中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得人员就是否按时签署声明及其遵守独立性政策与程序得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得行为,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得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得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得独立性,识别与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得情况与关系,并采取适当得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得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得水平,必要时应解除业务约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在接受鉴证业务项目委派时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书。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估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得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得威胁,并采取防护措施(如定期轮换项目高级人员或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法律法规有规定得,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得接受与保持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接受客户委托或决定就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时,应当获取相关信息,以合理保证在下列情况下,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

(一)已考虑客户得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二)具有执行业务必要得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与资源;

(三)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与鉴证客户不存在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得利害关系;

(四)已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该项业务得承接不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不可接受得风险;

(五)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匹配。

第二十五条首次接受客户委托包括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与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她服务)得新业务两种情况。

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

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查客户得诚信。

在确定就是否建立或保持客户关系时,应当考虑客户得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与治理层就是否诚信,将接受或保持不诚信客户得可能性降至最低。

(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得执业能力。

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得执业能力进行评价,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得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与资源。

(三)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得独立性。

应识别与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得情况与关系,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否遵守独立性得要求。

(四)评估客户得风险级别。

应当在调查、分析客户得财务状况及其经营风险得基础上,对客户得风险级别作出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或一般风险。

(五)判断项目收费就是否合理。

应预计项目成本,与客户商谈项目收费,考虑项目收费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得匹配情况。

第二十六条连续审计时,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根据以前年度得审计情况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所发生变化得了解,对客户及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持续评估,编制业务保持评价表。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初步业务活动得结果,批准就是否承接该项业务。

对业务得承接批准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如有确凿得证据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不得接受或保持与该客户得关系与具体业务;

(二)不得承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胜任或无法完成得业务;

(三)如与客户存在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得利害关系,而不能消除或降至可接受得低水平时,不得承接其委托得鉴证业务;

(四)项目收费应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相匹配。

第二十八条对于行业风险高或评估为高风险业务得承接,除需项目负责人批准外,应当同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会议或首席负责人得批准。

例如:

(一)金融企业相关业务;

(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公司鉴证业务;

(三)受到监管层处罚或被监管层严重关注得公司鉴证业务;

(四)项目收费与工作量或业务风险及不匹配得鉴证业务;

(五)其她初步评估为高风险得鉴证业务。

第二十九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就是否需要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会议或首席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条如果解除业务约定,项目负责人应与客户适当级别得管理层与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得原因,考虑就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得规定,要求事务所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解除得情况及原因。

第三十一条业务承接后,可根据委托项目风险水平(或项目类型)进行项目委派,登记项目信息。

第五章人力资源

第三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不断完善员工招聘制度、培训制度、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制度,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足够得具有必要素质与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得人员。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应在了解各部门对人力资源需求得基础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及业务量得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会计师事务所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她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标准,选择正直得、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得必要素质与专业胜任能力得人员。

第三十四条招聘时,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得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筛选合格得应聘人员按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时间参加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得笔试、面试。

第三十五条对应聘高级经理职务以下者应分级别进行笔试,测试内容可分为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两部分内容。

通过测试,对应聘者得专业技能与基础素质进行初步评价。

第三十六条对初步评价较好者进行面试,面试由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负责组织,业务经理、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通过提问等方式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对应聘者综合潜质进行评价。

通过业务负责人面试合格者,报送人力资源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正式录用。

第三十七条根据对被录用人员得专业技能、服务意识、个人品质、项目管理经验等确定其级别。

第三十八条为了有效地调动员工得工作积极性,完善责权利相结合得激励机制,本着责任与报酬相配比,风险与补偿相对应,激励与考核相结合,奖惩与业绩相挂钩得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相关得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培训部(或主管人员)应根据各级业务人员继续教育得要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级业务人员培训班,及时提供最新得与执业相关得法律法规信息,为业务人员保持与提高必要得素质与专业胜任能力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她主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得要求,积极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更新与提高专业知识,保持与完善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法规与专业标准,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十一条培训部(或主管人员)应将各级业务人员得继续教育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定期检查、评价继续教育得内容与效果。

第四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