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改标准)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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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员工持股总额和来源
第四条本公司在实施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股权设置中,初期设计25%的股份作为内部员工持股股份总额。
另外24%作为预留股份,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供符合持股资格的公司新增员工认购以及原持股员工增加持股额的认购。
员工持股股份按照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时的净资产价值计算,在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时,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员工持股的认购及公司回购依照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进行计算。
第三章持股资金的来源
第六条首批持股员工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的来源,依照个人自愿出资和多渠道集资相结合的原则,对认购股份的员工,采取以下形式:
1、员工个人最低出资额度占出资总额的20%以上;
2、剩余的80%由公司划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利率按同期贷款较低利率计算,借款本息在每年分红或工资中直接扣回。
第七条公司每年提取上年度5%左右可分配利润作为奖励红股资金。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内部员工持股由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托管运作机构,专门从事公司员工持股管理运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九条公司管委会工作人员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由3人——7的单数组成。
成员须为持股员工,并应具有企业管理经验操作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管委会负责人由所占股份数额最多的人员担任,其余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均由持股员工民主产生,管委会对持股员工负责,
第十一条管委会组成人员受全体持股员工委托,作为股东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并充分代表持股员工利益,反映持股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以保障企业资本的安全增值和持股员工依法获得收益。
第十二条管委会的重大事宜必须召集持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运作内容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并接受持股员工的质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管委会设立内部员工持股股份管理手册,详细、清楚、准确地登记内部员工持股、分红及股权变化等情况。
第十四条管委会负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及时向持股员工予以通报,并在公司完成年度审计报告30天内,将经确认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情况向持股员工公布,将分红方案在经管委会批准后30天内向持股员工公布。
第五章员工持股资格
第十五条内部员工持股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1、在公司任职3年以上的员工;
2、B层级以上的员工;
3、在公司中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4、董事会认可的员工;
第十六条凡不属上述条款的公司员工,一律不得持有本公司内部员工股份。
第十七条员工持股资格的认定时间为每年年中和年底。
第六章员工个人持股额度确定
第十八条内部员工个人持股数额的分配按照员工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
打分制"
量化并经董事会予以确定。
第十九条计算员工个人得分的方法如下:
G=K·
(A十B十C)
其中:
G员工个人得分值。
A员工在本企业工龄;
B员工的职务级分;
(A层级为5分,B层级为3分,B层级别以下员工为2分)
C员工工作表现分(1~5分)。
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提出建议,经管委会评审决定。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持股额度分配通过如下计算确定:
H=S·
G=T·
(G/ΣG)
H员工持股限额。
S=T/ΣG,员工应分配股份数。
此数额由管委会根据每批认股员工人数研究决定。
T每批员工持股总额。
ΣG每批持股员工得分总和。
G员工个人得分,由第十九条计算得出。
第七章持股的认股程序
第二十一条内部员工持股认购在每年持股资格认定以后进行。
第二十二条内部员工持股的认股程序如下:
1、管委会发出员工持股认购通知;
2、员工向管委会索取员工持股申请及认购表;
3、持股资格审查:
员工持股资格由管委会进行初审,并经董事会复审后予以确认;
4、持股员工到管委会确认持股额并缴款,办理个人贷款手续,签订认购协议;
5、管委会统一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股本账户,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
第八章股份分红
第二十三条员工持股股份的分红,依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原则上每年分配一至两次,具体分配方案由管委会按规定程序决定。
第二十四条管委会以作为托管运作机构依法按股享受公司利润分配,管委会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分配。
第九章准备金来源及用法
第二十五条管委会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预留股份红利作为准备金。
第二十六条准备金用于维持预留股份的运作,包括回购离职员工股份。
第十章股份的回购及再分配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打分(仅限于聘任职务变动),根据本方案第进行打分,其中:
1、员工升职后,根据增加分数算出其增加股份,认购方法同新增员工按第二十二条进行;
2、员工降职后,根据减少分数算出其减少股份,由管委会回购,回购方法按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进行。
第二十八条股份的回购办法
内部员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退休、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等)或死亡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员工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管委会回购。
第二十九条股份的回购程序:
1、员工个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经理室向管委会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管委会按工作交接日(或实际离开公司当天)所在月份上一个月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值,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第三十条符合持股认股资格的公司新增员工(含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聘用人员),按以下标准分配股份限额:
新增员工持股限额,按如下计算确定:
U=S·
G
U公司新增员工可持股限额数;
S同本方案第二十条为每分应分配股份数;
G公司新增员工得分。
第三十一条新增员工认股按本方案程序,以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认购股份,其出资办法和借款本息偿还办法按本方案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一章风险与责任
第三十二条持股员工与公司利益同享,风险共担。
员工个人用所持股本作为借款低押,承担借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持股员工以其所持股本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之未尽事宜由管委会进行补充完善,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