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增进信用评价行业分析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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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增进信用评价行业分析报告Word下载.docx

该纲要明确将信用担保纳入信用服务行业的范畴。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8年2月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要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探索,支持推荐入围机构在重点领域和广泛区域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拓展信用服务场景,提高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在国家层面,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协调多部委共同推进。

在此基础上,对于信用服务行业内的信用增进和信用评级两个细分领域,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1、信用增进业务的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开展债券发行保证、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同时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对相关业务的监管。

因此,从行业监管的角度看,对于信用增进公司,监管机构参照融资担保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1)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2)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2、信用评级业务的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是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信用评级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研究起草信用评级相关法律法规草案;

拟定信用评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制定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原则和基本规范;

研究制定信用评级业对外开放政策;

促进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证监会

根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信用评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业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规则。

二、行业主要法规政策及影响

1、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法规政策及影响

2、与信用增进及融资担保有关的法规政策及影响

3、与信用评级有关的法规政策及影响

三、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

1、行业内涵与特征

广义的信用服务行业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督下,按照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第三者身份从事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增进、信用风险管理、信用数据服务、信用咨询等活动,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信用服务的行业。

总体而言,信用服务行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的特征,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传递、信用增进、信用中介、信用保障、信用辅助等功能,并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信用服务行业对解决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信用服务行业的应用场景广阔,包括融资场景和非融资场景,融资场景下的信用服务主要应用于信贷市场、债券市场、个人消费市场等,非融资场景下的信用服务主要应用于社交、求职等。

2、行业产生背景与发展历程

信用服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的产物。

为了降低交易风险,市场主体需要详细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或为维护交易安全寻求更多的保障。

这些活动在初期是由市场主体自行完成的,随着交易规模扩大及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这些活动逐步分离出来,由独立的、社会化的专门机构来进行,由此产生了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服务行业。

信用服务行业在国外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相比之下,我国信用服务行业起步较晚。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这一体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的信用制度与信用体系,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依靠国家指令性计划体现的政府信用加以维持,计划和行政的约束力取代了信用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传统经济体制的不断裂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聚合,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变化。

国家、社会和个人对信用服务的规模和功能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信用经济发展创造了初步的条件,信用服务行业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要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

要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

2018年2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要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要立足信用服务机构实际,着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发展要求,多措并举、多渠道、多方式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发挥积极作用;

提出要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探索,重点参与信用信息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快速全面发展,亦推动行业规范程度日益提高。

3、科技驱动下的行业发展与变革

信用科技是技术驱动的信用服务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延展信用服务行业的广度和深度,从而节约信用成本、提高信用效率、优化现有的信用市场。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信用科技蓬勃发展,并与信用服务深度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亦推动了行业的持续变革与创新。

首先,信用科技能够提升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例如,传统增信和担保机构在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方面主要通过人工来完成,获取的信息维度有限,成本高且效率较低,亦难以实现数据之间的相互校验。

而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的合理运用,增信和担保机构得以丰富自身的信息获取维度,增强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实现提质增效。

其次,信用科技能够创新现有信用服务模式,开发出定位清晰、定制化程度高的动态创新服务模式。

例如,运用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匹配引擎等技术,信用资产交易管理机构得以将资产价格等数据整合到各种分析工具中,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投资、研究、交易一体化平台,从而提升各类资产,特别是低流动性的信用资产交易效率,帮助客户高效定位到交易对手。

再次,信用科技可以变革信用资产,重塑信用服务,将传统的基于产品、依靠经验判断的定价方式,转变为风险定价方式。

例如,依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以及机器学习等技术,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得以展开实时数据分析、识别风险特征、构建全方位用户画像,并将画像进一步纳入决策模型,从而为每一项信用资产定制动态的风险定价方法,实现更精准地定价。

此外,信用科技创新在信用评级领域亦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促使信用评级机构加快实现评级技术的智能化,推动信用评级技术的信息化进程。

以此为契机,信用评级机构将改变基础信用数据的收集方式,提升信用数据的维度和真实性,提高评级模型的预测能力,从而实现评级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4、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机遇

(1)国家顶层设计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赋予新使命

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看,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已到了关键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之提升到“时代之需、强国之要”的高度,并将其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高规格改革性文件接连出台,意味着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已完成,也标志着我国信用服务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进入全面发力、快速提升的关键阶段。

(2)监管政策引导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指明新方向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带动下,信用服务行业的定位逐步清晰,监管体制体系不断完善,为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信用增进业务方面,2010年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行业发展与监管建立了基本制度框架;

2017年施行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监管制度;

随着2018年4月银保监会四项配套制度的出台,“1+4”法规制度体系已较为完备。

信用评级业务方面,2019年颁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健全了符合管理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并健全了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

该办法的颁布改变了过去多头监管的格局,有助于发挥监管合力,促进信用评级业长期健康发展。

其他信用服务业务方面,2018年颁布的《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要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探索,支持推荐入围机构在重点领域和广泛区域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拓展信用服务场景,提高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为采用全信用价值链经营模式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创新奠定了政策基础。

(3)市场规模扩大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创造新机遇

信用服务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在于融资场景。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2019年度,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25.58万亿元,较上年度增长3.08万亿元,为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增长。

信贷市场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53.11万亿元,同比增长12.3%;

全年增加16.81万亿元,同比多增6,439亿元。

其中,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较快,截至2019年末,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1.59万亿元,同比增长23.1%,比上年末高7.9个百分点,全年增加2.09万亿元,同比多增8,525亿元。

截至2019年末,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704万户,同比增长26.4%,全年增加565万户,同比多增100万户。

信贷市场的不断扩张,尤其是普惠小微贷款需求的稳健增长,将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亦将推动信用科技在行业中的推广和运用。

信用债市场方面,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末,我国存量信用债数量为28,456只,票面总额328,865.67亿元,数量和票面总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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