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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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经费上保障不力。

  三是时间上集中困难。

  四是形式上手段单一。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对策  

  1、创新工作理念,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农村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2、要创新工作制度要建立强有力地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3、创新工作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4、创新工作载体,突出当地特色,提高宣传效果。

  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努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夯实牢固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

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研究解决,切实提高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

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

今年结束的“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1、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制保障,法制建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农民朋友的法律素质,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秩序,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维护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从而达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加紧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要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就必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依法调解各种利益关系,努力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目标就是一个具体体现。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

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激发人名群众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才能落到实处。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充分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存在得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全民活动,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

我国虽历经“一五”到“五五”五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

但是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工作上重视不够。

按照目前的做法,农村普法工作主要由乡镇负责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实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乡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组成人员多数兼职,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是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

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绝大部分青壮年人员外出打工,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部署安排不够科学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是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

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其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

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

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

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

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反应在行动上只能是走过场被动应付。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益问题设计不够或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

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

“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

由于这种有法难依、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对策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

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

首先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

其次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

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

第三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今后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创新工作理念,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农村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

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

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宣传熏陶和诱导教育慢慢的改变其思想进而改变其行动。

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要经过经常性不间断地工作并且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观念,大力培育农民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2、要创新工作制度要建立强有力地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

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并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

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组织开展工作要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实践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增强宣传教育的亲和力,提高时效性。

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

不能拿一个宏观量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

农村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不能用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

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

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而要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并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逐步建立和完善普法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从而促进整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新途径,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

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

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不仅仅要会“说”,同时还要会“学逗唱”;

不仅仅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

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覆盖面和渗透力。

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能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

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

要把法制建设的过程变成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善于使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选择案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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