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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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11年3月1日
2011上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60号
关于批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主编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077-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条、3.0.5条、4.4.1条、6.1.1条、7.0.4条、7.0.5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前言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08]470号),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同部分相关单位,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明确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对危险性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的内容有8章和1个附录。
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管理,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常见重大危险源。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实施中的意见可反馈到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通讯地址:
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
(200032)。
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参编单任:
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集团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沪)
上海市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姜敏陶为农叶伯铭高妙康王辉
张家明陆国华李海光陈俊施仁华
林明威龚斌林文明藤嘉乐邵东升黄志栋
主要审查人员:
邬明亮高欣俞恩泽朱跃斌毕绍伯
胡军吴继亭周力成孙锦强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四月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1.0.3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应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履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1.0.4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Divisionalwork&subdivi-sionalworkwithhigherrisks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0.2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s
本规范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危险的施工部位或工艺、工法、工序等环节。
3基本规定
3.0.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应以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与安全风险控制为重点。
3.0.2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
3.0.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优先配备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作业人员,以及必要的施工设备及监测、检测等装备。
3.0.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3.0.5应依据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管理。
3.0.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宜选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管理。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4.1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1.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1.2建设单位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安全专项资金以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环境,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道路和地下管线情况。
4.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造成费用的增加、工期的延长,或因应急抢险急需的资金,建设单位应妥善协商解决。
4.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发生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管或存在重大险情的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2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2.1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协调分包单位与工程建设其它参与各方关系;
分包单位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
4.2.2应确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并向项目工程监理机构报审。
4.2.3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并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工序流程,依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告示,组织交底、验收和检查,并落实整改。
4.2.4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落实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相关物资,配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人员。
4.2.5应建立信息管理网络,及时传递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施工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信息。
4.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3.1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进行复核确认。
4.3.2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4.3.3应依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等,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4.3.4应对施工单位监控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检查,对材料、特种设备的相关证件、作业人员资格进行抽查核验。
4.3.5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拒不接受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4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4.1应提供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图纸、文件或报告,不得随意降低工程的安全等级和设计安全度。
4.4.2设计文件应兼顾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相关限控的技术指标;
必要时,参与险情或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4.3机械检测单位应踏勘现场施工环境,按规定查阅、复核有关资料,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机械设备不予检测;
检测后及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检测保证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4.4.4工程监测单位应踏勘现场、复核相关资料,编制监测方案,及时提交监测报表;
发现监测值达到报警值或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单位通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5.0.1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依据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包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0.2施工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工期进度、施工工艺与作业环境,识别并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
5.0.3施工现场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在工程设计、施工工艺与环境等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识别及确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其常见重大危险源见附录A。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1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6.1.1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控制要点;
2应明确验收的组织、节点、部位及标准;
3应明确检查的组织、部位、内容、方法及频次要求。
6.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计划及部署;
4安全技术措施;
5验收计划及标准;
6检查监控要求;
7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
8相关图纸;
9计算书等附件。
6.1.3应明确人员、设施、设备、物资、施工工艺和管理监测方法、环境等要求,编制能控制重大危险源产生不良后果的安全技术措施。
6.1.4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针对以下阶段制订相应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内容和要求,并分阶段实施:
1在开工阶段,验收开工条件,以及各项管理和实物的准备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对下道工序的安全影响较大的节点及承重结构、连接件等,进行过程验收;
3设施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
6.1.5验收内容及标准,应作为确定施工过程中检查监控的内容、方法及频次的主要依据。
6.2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审查和修改
6.2.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6.2.2专项施工方案,经编制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并报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2.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审核审批后,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论证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资格等要求的专家组成;
2专家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选取;
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人员不得作为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