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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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
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
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申报:
一、天然地基(含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未做地基(静)载荷试验;
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行承载力试验;
桩基工程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持力层(静)载荷试验;
二、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存在加固补强的质量行为;
三、工程实体质量出现超过设计规范要求的裂缝、有严重的质量缺陷;
四、建筑物沉降、主体结构垂直度超过有关规范及标准的允许偏差限值;
五、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及间距、楼板厚度、后植筋拉拔试验)相关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第八条申报程序:
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部分。
网上申报:
由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评优申报窗口申报。
其初次申报时限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
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后进行第二次申报。
纸质申报:
申报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申报表,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协会。
(具体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
第九条工程核查之前不得进行隐蔽或装饰,如遇特殊情况,部分结构在核查之前需进行隐蔽或装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省评审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或装饰。
第十条高层或建筑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可向评审办书面申请分段核查,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第四章核查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组织对创优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之后,结构覆盖之前核查完毕。
核查由省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的2名以上专家组成核查组进行,由市州评优推荐机构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相关责任人参加。
协会视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相对集中核查,分片分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 工程现场核查时,申报单位应提供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凡是核查人员要求查看或抽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不得以任何借囗回避或拒绝(具体现场核查资料见附件1)。
第十三条核查组到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技术、施工难点、质保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和质量特色等;
二、查阅工程建设前期办理手续、有关的质量过程控制资料,核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完整,并与施工进度同步;
三、实地核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并对工程结构进行实测实量(包括采用回弹仪对现浇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抽测等)。
四、以文字和声像形式做好核查记录,并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及表彰
第十四条 协会每年召开二次评审会,确定省结构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评委从省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每次评审会更新1/3评委。
核查组向省评审会报告核查情况并将当期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
评审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省结构优质工程名单。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在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评审省结构优质工程,以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为依据,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分标准》严格打分,核查得分85分为基本推评分,85分以上(含)的工程有资格参加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质量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推评分。
第十六条获省结构优质工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向申报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向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六章 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同时对报送虚假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该申报企业连续两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十八条 获得“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投诉或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核实,将取消“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奖牌。
第十九条 各地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条 核查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约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建议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
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
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全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附件2: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附件3: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
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二、申报资料要求
除《申报表》上报纸质资料外,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网上系统提示操作的要求一律从网上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申报资料电子档,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
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一)网上上传申报材料的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上扫描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上扫描件);
3、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专业性审查意见书及回复(原件上扫描件);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专业性审查意见书(原件上扫描件);
5、建设工程(深基坑、超高超限、抗震等)专项设计审查批准书(原件上扫描件);
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原件上扫描件);
7、工程结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筑沉降观测(最近三次)报告(原件上扫描件);
8、地基基础验槽记录及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
9、地下室及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
10、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
11、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上扫描件);
12、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图片5张,包括地基基础结构成型图片、结构一层(或标准层、屋面层)的(钢筋绑扎、柱(剪力墙)竖向构件、梁板结构、砌体砌筑成型图片)各一张。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表》应统一用A4纸张从系统自动生成打印,装订整齐。
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结构质量的具体评价、推荐意见;
2、申报单位应对网上申报资料的齐全、有效及真实性负责,若经评审机构初审、复审、核查发现申报资料任意缺陷将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材料中的所有数据、签字及印章、时间等必须清晰,全部内容填写必须准确无误。
编号:
工程项目:
鄂州供电公司综合用房
申报单位:
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
2014-6-18
推荐单位:
鄂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表
(一)
工程属地
湖北省鄂州市
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名称
鄂州供电公司综合用房
工程地址
鄂州市迎宾大道与寿昌大道交汇处
结构
类型
地基基础
独立基础
地下层数
1
建筑
面积
工程类别
公建
是否超限
否
主体结构
框架剪力墙
地上层数
21
总高度
88.35m
最大跨度
合同开工时间
2013.3.1
竣工时间
2015.1.29
现形象进度
主体结构全部完成
实际开工时间
基础验收时间
2013.10.31
基础子分部
主体结构验收时间
2014.04.02
主体结构1
主体结构2
项目经理
余宝琪
联系电话
建造师证编号
施工图审查机构
图审备案证编号
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号
安全监督机构
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号
建设单位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鄂州供电公司
勘察单位
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
湖北鄂电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武汉播誉贸易有限公司
工程
结构简
况及施
工质量
特色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推荐意见:
建设单位(章)
监理单位推荐意见:
监理单位(章)
企业申报联系人
邮箱
所属
市州
推荐
单位
意见
推荐单位(章)
年 月 日
现场
核查
结果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核查评分得 分
2、工程项目质量资料核查评分得 分
3、实体质量(钢混结构)核查评分得 分
4、实体质量(砖混结构)核查评分得 分
5、实体质量(钢结构)核查评分得 分
6、实体质量(路桥工程)核查评分得 分
7、质量特色及安全文明施工核查评分得 分
共计:
分
(具体见附表)
核查时间:
年月日
专家
经对该项目评分,同意不同意推荐。
核查人员:
(签名)
年月 日
评审
经专家组对该申报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资料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等现场核查,该项目符合 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