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参考资料省小微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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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得分
一、基础管理(140分)
1.1安全目标(10分)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6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目标或计划与企业生产实际不相符的,一处扣2分。
对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对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1.2
机构与职责(24分)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未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未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不得分。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2分;
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4分。
1.3
安全投入(12分)
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8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建立不全的,缺一项扣2分。
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事故伤亡人员获得相应赔偿。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事故伤亡人员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不得分;
未保障获得保险与赔付的,一人次,扣1分。
1.4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32分)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收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未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
未将相关要求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处扣1分;
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处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c)安全教育培训;
d)设备设施管理;
e)危险作业许可;
f)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g)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h)危险物品管理;
i)事故和应急;
j)安全奖惩;
k)职业健康管理;
l)消防管理;
m)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n)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危险作业许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危险物品管理、事故与应急、安全奖惩、职业健康管理、消防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等。
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每缺一项制度内容的,扣2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未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岗位操作规程扣2分;
操作规程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处扣1分。
将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发放、告知从业人员,并监督执行。
向员工下发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并监督执行。
未发放的,不得分;
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扣1分;
发现员工未执行,一人次扣1分。
1.5
教育培训(30分)
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职业健康)并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健康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无培训教育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培训教育和考核记录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人次扣2分;
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
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或证书过期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对新入厂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职业健康);
对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或未包含职业健康内容的,不得分;
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3
未对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的,一人次扣1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未进行入场前培训的,不得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1分;
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1.6
危险源管理(12分)
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对本单位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和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分级,确定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
未进行辨识、评估分级的,不得分;
辨识和评估分级不充分、准确的,每处扣1分。
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备案的,不得分;
备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2分。
1.7
事故与应急管理(20分)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无事故登记档案的,不得分;
登记档案内容不全,每处扣1分。
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调查处理未做到“四不放过”,不得分。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重要危险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应熟悉处置方法。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得分;
预案内容不符合导则要求的,一处扣1分;
未定期演练的,不得分;
演练频次不符合规定,一次扣2分;
未按规定配备应急器材的,一处扣2分。
重要危险岗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现场处置方案,一处扣2分;
从业人员不熟悉处置方法,一人次扣2分。
小计
140
得分小计
二、设备设施(240分)
2.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80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管理。
16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厂区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GB50187、GBZ1等规范的要求。
建、构筑物之间安全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构筑物之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分。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一处扣8分。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置在安全区域,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置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高温金属液体等的危险区域。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操作室、值班室设置不合理的,不得分。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4分。
平面布置其他方面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2
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160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含自有专用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工业气瓶应满足:
储存仓库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所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每处不符合,扣2分。
起重设备应满足:
标明起重吨位,并设有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连锁保护装置、轨道端部止档、定位装置、零位保护、安全钩、走台栏杆等安全设施。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
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
仪表、照明、信号灯、倒车报警等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电气室应有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现场维护、检查记录齐全;
现场清洁无杂物;
常用电气工具和防护用品齐全、完好。
移动电气设备(如:
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等)应满足:
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符合相关要求;
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