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的转折点最新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748101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5.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的转折点最新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的转折点最新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的转折点最新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的转折点最新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的转折点最新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的转折点最新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的转折点最新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的转折点最新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的转折点最新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另外一种方法是近年在学界逐渐兴起的,它以历史主义方法为指导,深入到马克思早期思想内部,以内在发生学的视角承认马克思早期思想所具有的独特内涵与价值。

  列宁曾将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归纳为两个转变,即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以及由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

对于第一个转变,我国学界展开了较为充分的研究,然而对于第二个转变,我国学界存在着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解。

由于马克思后来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这个思想表明在由资产阶级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变过程中,存在着政治统治形式变化的过渡时期,政治革命构成社会革命的重要内容。

在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影响下,马克思早期所经历的第二个转变被解读为马克思超越了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形式,追求实现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形式。

这意味着政治统治形式的转变构成了马克思早期政治立场转变的重要内容。

这种理解如果放置到马克思晚期,不存在错误。

然而,对于青年马克思而言,他由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的实现,所诉诸的逻辑是超越政治理性,由政治批判转向社会批判,而不是由一种政治统治形式转向另外一种政治统治形式。

因此,要正确地解读马克思早期所实现的第二个转变,就需要我们深入把握马克思究竟是如何在青年黑格尔派普遍迷信政治理性的氛围中,克服对政治理性的迷信,超越政治理性的。

  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遗留的问题

  迷信政治是青年黑格尔派的普遍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他们对政治自身所具有的自足性以及通过政治理性来解决现实问题有效性的迷信。

曾受青年黑格尔派影响的马克思,同样相信政治理性。

只是在对现实物质利益的遭遇中,马克思意识到政治理性在物质利益的强大影响下不堪一击。

由此,促使他清理对政治理性的迷信,《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其初步成果。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政治理性展开了批判,通过颠倒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彰显出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影响,初步克服了政治国家具有自足性的迷信。

然而,马克思此时并没有从根本上消解政治理性的逻辑。

  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重点在于揭示黑格尔立宪君主制的自相矛盾。

在1842年3月5日写给卢格的信中,马克思就将立宪君主制确定为他批判的重心。

他写道:

“我为《德国年鉴》写的另一篇文章是在内部的国家制度问题上对黑格尔自然法的批判。

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同立宪君主制这个彻头彻尾自相矛盾和自我毁灭的混合物作斗争。

”[1](P23)在1842年8月中至9月下给达哥贝尔特?

奥本海姆所写的信中,马克思再次提及他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重心。

“如果我的看法同您不一致,那么我打算(只要您认为合适)把我的批判作为我的那篇反对黑格尔立宪君主制学说的文章Ⅱ的附录提供给《轶文集》。

”[1](P36)马克思对黑格尔立宪君主制学说一贯的批判态度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被延续,这种批判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

其一是方法论层面,批判黑格尔倒谓为主的逻辑神秘主义,不是从政治制度本身的逻辑出发研究政治制度,而是从逻辑出发研究政治制度,使政治制度各个环节变为逻辑发展的材料;

其二是对黑格尔立宪君主制的三个环节,即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所内含的矛盾和错误逐一展开批判。

  在王权部分,马克思着重批判了黑格尔的三个错误。

其一,他利用逻辑的神秘主义,从国家作为有机体的存在出发,认为国家的普遍性只能通过单一的意志和主体表现出来,由此将作为普遍性的主权混同于王权,将君主神化;

其二,从君主的自然属性而不是社会属性来把握君主与国家权力的联系,不是将国家职能看作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而是将国家职能和活动看作外在于人的一种普遍性,因此得出个人与国家职能之间的联系是“外在和偶然的”[2](P29)观点;

其三,将君主主权与人民主权这两种相互矛盾的东西纠缠在一起,没有看到这两种主权的内在对立。

在行政权部分,马克思对官僚政治进行了批判。

官僚政治是国家的形式主义,它奉行着同业公会的秘密精神和对私利的谋求意识,体现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与对立。

官僚的合法性在客观方面是考试确定的,在主观方面是由君主的任意所确立的。

马克思认为以考试来遴选官僚,将成为国家公民当作一项技巧的问题,不仅很荒唐,而且历史上也未曾有过。

而君主作为国家职能的执行者,他本身是无权将国家的活动分配给不同的官僚的,这种行为无异于出租国家。

对于立法权,马克思首先指出黑格尔没有解决政治制度与立法权关系所存在的二律背反问题。

其根源在于黑格尔缺乏对现实国家的历史分析。

政治制度与立法权产生二律背反是现代政治的产物,国家抽象化,脱离市民社会取得一种形式的普遍性,立法权和行政权不是由人民意愿所产生。

其次,针对黑格尔将等级要素视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沟通的中介,马克思指出由于官员掌握着国家事务的知识,没有等级他们也能完成普遍事务,因此等级代表仅仅是装饰品。

而且各等级追求的并不是普遍利益,而是私人观点和私人利益,因此普遍事务并不是等级追求和实现的对象。

由此,马克思总结道,立宪国家由于脱离人民,仅仅具有形式的普遍性,并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利益。

“这种国家利益成了一种形式性,成了人民生活的调味品,成了一种仪式。

”[2](P82)  马克思延续了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传统,即反对黑格尔将立宪君主制视为理性的国家。

对于此时期的马克思而言,他认为民主制是高于君主制的政治形式,因此民主制才是真正的理性国家。

虽然吕贝尔、拉宾等认为马克思所谓的民主制,并非是资产阶级的代议制,而是超越资本主义政治形式的一种未来的理想政治形式,然而只要马克思依然从政治的层次来考虑问题,试图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统一的希望寄托于民主制,就表明马克思并没有根本上克服对政治理性的迷信,他只是希望以一种政治形式取代另一种政治形式。

  马克思之所以不能真正克服政治理性,知识储备的不足是重要原因。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以历史消解黑格尔的逻辑,强调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决定性,然而根据马克思所列举的中世纪长子继承制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他对近代市民社会知之甚少,这使他在论及市民社会时,写下了“关于这一点要在《市民社会》这一章中进一步阐述”[2](P102)。

在对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论述中,马克思强调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与对立,将两者看成是天和地的关系。

这实际并不能证明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对现实市民社会以及与政治国家具体关系缺乏深入的历史知识,使马克思此时期无法克服对政治理性的迷信,这作为遗留问题,促使他利用克罗茨纳赫退回书斋的机会,实现对政治史相关知识的积累。

  二、私有财产对政治的决定性影响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指出:

“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

”[3](P253)从理性的角度把握国家,需要妥善处理好国家与私有财产的关系。

一方面,理性国家并不排斥私有财产,黑格尔在对柏拉图进行批判时指出,私有财产构成国家历史发展的环节,没有私有财产这种特殊性因素,国家就不能向前迈进,国家的普遍性也就无法进入到人们的意识中。

另一方面,私有财产不构成国家的实体,相反,国家构成了私有财产的存在根据与目的。

为了实现理性国家,甚至可以牺牲私有财产。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遭遇了与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相反的现实,私有财产所具有的强大影响,消解了国家的普遍性,他写道:

“把行政权、行政当局、被告的存在、国家的观念、罪行本身和惩罚降低为私人利益的物质手段。

”[4](P285)问题在于,政治受到私有财产影响是常态还是非常态。

在《克罗茨纳赫笔记》中,马克思通过对政治史的了解,回答了上述问题:

私有财产影响政治具有久远的历史传统,并非发生在当时德国的特殊现象。

  私有财产对政治的影响始于原始社会末期。

在第四笔记本“法国史札记”部分,马克思摘抄了欧洲早期历史的情况。

最初并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而是土地公共所有,在部落制度中,人与人相互依赖。

随着农业的产生,以及外在暴力的影响,土地的私人所有(Sondereigentum)现象产生。

但此时的土地私人所有要以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身份为基础,类似于马克思后来论述农业公社时的次生形态,具有二重性。

在此基础上,产生出了第二种对土地的私有制,即采邑,以及第三种私有财产,即需要接受别人的庇护,缴纳封建地租的地产。

  采邑制度的实施破坏了日耳曼人的部落共同体,居民划分的标准不再是部落的村社,而是封地以及国王官宦的卫队,城市法逐渐取代民族法。

中世纪实际的统治者是封地的占有者,即封君和封臣。

获得封地,就需要对封君效忠,采邑制度构成中世纪政治制度的基础。

  私有财产状况决定着政治活动的目的以及政治参与者的构成。

“由于财产状况而具有影响的一切东西,在债主、封地占有者、承租人、有利企业的头头身上变成了中间性权力,政府依赖它并不比臣民差。

”[5](P65)经济因素决定着议会的召开以及议会成员的构成。

国王召开议会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收税。

“国王对于得到的赋税感到满意,解散了议会。

”[5](P53)各个等级作为实际的出钱人,他们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投票的数量以及效力。

实际的选举权归封地所有者。

然而,中世纪末期,这种情况被改变。

参加议会的不再局限于封地所有者,随着市民经济实力的壮大,他们能够给国王提供数额惊人的款项,为了让他们拥有收税权,自亨利三世起市民逐渐被邀请参加议会。

不仅如此,为了获得更多的金钱,下级僧侣的代表也被邀请参加议会。

国家制度的这些变化,并非是君主的开明,而是社会各阶级经济实力变化的结果。

  资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在于废除封建的私有财产,确立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1789年12月2日,法国国民议会决定没收教会财产,将“全部精神财富提供给国民”,理由是:

“教会不是所有者,而只是保管员和管理员;

因此,国家只要承担维护教会的装饰和交换的费用就能收回这些保管的财产并使之造福于国民。

”马克思对此评述道:

“没收教会财产主要是为了避免国家破产和满足国家债权人。

因此:

发行强行流通的国家证券――阿西涅(Assignaten)”,“这里有一个很大的矛盾:

私有财产一方面是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却又被牺牲。

”[6](P85)私有财产的被牺牲与受保护,取决于资产阶级的利益。

  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法国大革命时期对激进平等要求进行限制。

在第四笔记本中,马克思在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一条中的“权利平等”处画了一条横线。

法国大革命中,贫民和代表他们利益要求的激进派别所要求的平等不是法律上的平等,而是包括财产公平分配的社会平等:

“使所有富人成为穷人”,“确立……唯一的真正的平等,财产平等。

”[5](P27)在这种主张下,激进派实际是要取消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

然而,即使是最温和的资产阶级代表们对此也不赞同。

吉伦特派领袖皮埃尔?

维克图尔尼安?

弗尼奥在讲演中表明,平等仅仅是法律上的平等。

“社会的人的平等只是权利的平等。

它既不是财产的平等,也不是身高、体力、智力、活动、勤劳和工作的平等。

”[6](P168)罗伯斯皮尔所领导的国民公会在1789年3月18日规定,提出类似激进派主张要处以死刑。

通过这些措施,资产阶级否定了贫民瓜分私有财产的要求,确立了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稳固地位。

  三、代议制作为资产阶级的统治形式

  本扎曼?

孔斯旦在《政治原则》中剖析了支撑代议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理论经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