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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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上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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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本工程基坑开挖总面积约36325平米,深度约20.9米,基坑总延长米约888米,基础底板厚度700-800mm(暂定),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
基坑总体围护方案:
周边围护体采用支护桩+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或双轮铣搅拌墙止水帷幕),竖向设置三道混凝土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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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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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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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熊庆华联系电话:
2/
杜叶松联系电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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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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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设计的《深圳市上沙城市更新项目01-01、01-02地块基坑支护工程》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基坑支护工程等。
基坑底标高以下及地下室施工完成后回填土石方、支撑梁的拆除与换撑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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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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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1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计划为2015年8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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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1、土石方工程:
(1)无预付款;
(2)每完成土石方开挖外运8万立方,支付完成量总价的70%;
(3)累计支付至土石方工程总价的70%时暂停支付,等待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5)基坑支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办理完成后付清余款。
2、基坑支护工程:
(2)累计完成基坑支护工程造价至3000万元后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后续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均扣除3000万元:
待01-01地块基坑支护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前述扣除款项中的600万元,01-01地块的地下室全部回填完成后支付前述扣除款项中的900万元;
待01-02地块基坑支护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前述扣除款项中的600万元,01-02地块的地下室全部回填完成后支付前述扣除款项中的900万元;
支护桩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该部分已完工程造价的70%;
第一道支撑施工完成后支付该部分已完工程造价的70%;
第二道支撑施工完成后支付该部分已完工程造价的70%;
第三道支撑施工完成后支付该部分已完工程造价的70%;
基坑支护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基坑支护工程总造价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地下室全部回填完成后付清余款。
3、土石方工程与基坑支护工程合同款项合计每月只支付一次。
4、投标单位可提供更具竞争性的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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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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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经综合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商务标报价最高及明显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不予评审与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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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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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安排,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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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答疑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须在2015年8月20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招标人。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以补遗文件的形式答复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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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资料费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工本费/元/份,不论中标与否,此费用均不退还;
需交纳图纸押金/元/份,待确定中标人且各投标人退回所领施工图纸,招标人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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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万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汇款或银行保函(采用现金、汇款方式者,款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帐号),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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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光盘2份。
正本、副本按A4纸规格分别装订成册;
电子光盘2份分别装于正本、副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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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8月24日14:
30时整
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在2015年8月24日14:
30时前送至或快递至以下地址:
名称:
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成本部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沙中学北校门
收件人:
杜叶松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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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
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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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银行履约保函提交招标人,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各项费用。
如中标人不能提交,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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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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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至本项目01-01、01-02地块地下室全部回填完成。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内容
1.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投标须知
2)合同格式
3)投标文件格式
4)附件(附图纸电子版)
5)招标文件的补遗文件(指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文件)
1.1.2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告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予以补齐。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时限及方式加盖公章后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答疑)文件答复所有投标人。
1.2.2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发出(方式同上)。
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2.3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遗文件中明确。
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
1.2.4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投标报价
2.1报价要求
2.1.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在承包范围内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各种手续(含石方爆破,如有)、包验收、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包施工期间政策调整风险。
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图纸范围中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含检验试验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1.2各投标单位按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招标图纸中所有图示内容的体现。
投标人需根据经验评估图纸设计内容满足基坑支护安全的需要(含基坑安全评审的要求),如有根据现场和不确定因素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包含在固定总价里。
实际施工时,中标人按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施工图纸是对招标图纸的深化,中标人不得以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提出调整合同总价的要求。
投标人按图纸和施工范围自行核算工程量和施工措施,中标后按固定总价包干,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作为合同和结算调价的理由和依据。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明确列项或取费为零的项目,相关费用视同本合同价款中已综合考虑,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
2.1.3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勘察报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综合单价已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所有技术措施、包排水降水(总包开始施工地下室底板前)、包施工出土的一切措施费用(如栈桥或运输坡道和为出土而增加的临时道路等)包基坑施工沉降观测、包孤石及地下障碍物及管道处理、包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各种手续、包与周边居民或单位的协调、包道路清理与维护、包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保护、包验收、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包施工期间政策调整风险、包其他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等一切费用。
综合单价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该项工作内容的全部工序和与之相关的一切辅助工作,与之相关的辅助工作中未列明的费用均含在该单价工作内容中,不能分解另行计价。
2.1.4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对本工程的有关图纸、技术说明、材料质量要求、工地现场周围环境、房屋拆迁要求、交通情况、施工噪声、施工污水排放及交通运输车辆对周边的影响和因此引起而产生的限制等均已详细研究明了,并已充分考虑施工技术方案文件及本合同技术要求中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材料供应范围、工期要求等条款后的价格。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因政府或其他原因而中途暂停施工、分阶段施工的费用,不得政府或其他原因要求任何补偿。
2.1.5施工用电在招标人有条件提供时可由招标人解决,如招标人无条件提供施工用电时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投标人在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2.1.6商品砼、钢材候选厂家(品牌)参见附件五《深圳市上沙城市更新项目01-01、01-02地块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投标单位回标时可参照该表及自身情况提供厂家(品牌)不少于三家商品砼、钢材厂家(品牌)供招标人甄选,经招标人考察确定后,作为本工程商品砼、钢材指定供货厂家(品牌)写进施工合同。
2.1.7施工现场洗车槽在技术标中申报方案,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设置,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8投标人在技术标中须明确弃土场名称及地址,对于有自有堆土场的投标人,招标人评标时将优先予以考虑。
2.1.9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1.10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做参考,投标人有责任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范围对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工作内容、项目特征、缺漏项)进行复核,如有疑问,投标人需以书面形式在2015年8月20日18时前通知招标人。
经核实后,招标人将统一对疑问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至各投标人。
2.1.11本工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所涉及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其他费用均按自身企业情况考虑计取费率,材料设备价格按市场价计,全面竞争、自主报价。
2.1.12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投标函上的金额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
2.1.13中标人的投标总价有偏差或不平衡报价时,可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并且此总价适用于此后的工程变更单价。
2.1.14本工程投标总价中已包含100万元的工期奖励。
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100万元工期奖励单独列项,其余全部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价按扣除100万元后的投标总价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