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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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高效有序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浙建设〔2011〕249号)等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包括独立选址建设和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1.3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遵循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现行技术规范、规定、技术标准要求。

1.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坚持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合理选择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5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要求。

1.6本导则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设计和审批的依据。

2规划选址

2.1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应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技术指标,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范围,并遵循“交通便捷、配套完善、地块成熟”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

2.2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功能布局、城市景观、周边环境等内在联系,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居住环境,合理组织交通系统,提高承租居民生活品质。

3建筑设计

3.1建筑设计应符合规划指标,满足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绿色建筑技术规定。

3.1.1建筑造型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建筑造型应现代、简洁、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对应住宅建筑风格统一。

3.1.2节能环保

要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选择适合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3.1.2.1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合理布置太阳能热水装置及管路的安装空间,并实现建筑一体化设计。

3.1.2.2地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宜配套建设中水利用系统。

3.1.2.3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鼓励绿化用水使用雨水、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及河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

其中景观绿化系统应采用节水装置,提高用水效率。

3.2套型设计

3.2.1总体要求

套型设计应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做到布局合理、尺度适宜;应合理选择柱网结构,尽量提高套内空间利用率。

3.2.2套型结构

套型设计主要分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与集体宿舍形式公共租赁住房。

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按照住宅设计和住宅建筑规范,配备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生活空间;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应配备居室、卫生间,不设厨房。

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应为成套户型。

3.2.3套型面积配置要求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初步设计批复明确的套型面积为准;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面积按《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书》的要求执行。

3.2.4套型面积

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以40平方米为主,并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

3.2.4.1成套户型卫生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米,厨房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5平方米。

3.2.4.2集体宿舍

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户型设计。

3.2.5住宅层高

层高宜为2.80米。

4配套设施

4.1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公共建筑应按照不超过项目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10%比例配置,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配套公共建筑在对应住宅项目中予以统筹配置。

市政公用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应与公共租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交付使用。

4.2配套基础设施

4.2.1道路系统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道采用沥青路面,设置无障碍设施。

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道路设施应与对应住宅项目配套道路设施的建设标准一致。

4.2.2市政公用环卫设施及管线

4.2.2.1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随道路建设同步铺设各类市政公用管线,确保地块给、排水畅通。

4.2.2.2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房。

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垃圾收集房与对应住宅项目统筹配置。

4.2.3景观绿化系统

4.2.3.1绿化指标

在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绿地率应不小于30%,且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符合绿化部门相关规定;在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3

项目绿地率应不小于25%。

4.2.3.2景观绿化建设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绿化布置应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种植适宜当地条件、生命力强、维护成本低的植物,并合理配置绿化草坪、乔木、灌木,做到集中与分散结合、立体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

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景观绿化建设应当与对应住宅项目的配套景观绿化保持风格统一。

4.2.4照明系统

小区路灯、庭院灯等照明设施采用多回路控制,采用节能产品。

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照明系统应与对应住宅项目采用相同材料和安装标准。

4.2.5智能系统

安全监控:

小区主要出入口及重点防范部位应设安全监控,门禁应设置对讲系统等智能化系统。

小区单元门、入户门采用联网的门禁系统,整个系统通过“一卡通”联网管理。

信息管理:

实现小区内入户、付费一卡通管理,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水、电表采用集中抄表。

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对应住宅项目采用相同材料和安装标准的智能系统。

4.2.6停车位设置

机动车位:

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配置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在商品住4

宅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不少于0.5个/套的标准配置;其他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按照0.2个/套的标准配置。

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0.1个/间的标准配置。

非机动车位:

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不少于2个/套的标准配置;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不少于2个/间的标准配置。

根据地块周边交通设施状况,应合理配置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点。

4.3配套公共建筑

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创造既符合现代生活模式又满足居民需求的室外休闲活动场所和交往空间。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相关规定配置配套公共建筑;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还应另行配置文化活动室和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的独立餐饮服务设施。

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公共建筑在对应住宅项目中予以统筹配置。

4.3.1管理用房

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按每百户不少于50平方米配置社区管理用房,宜集中设置,位置宜选择在一、二层,并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

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设置管理用房。

5建设标准

在商品住宅等住宅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与对应住宅项目一致。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如下:

5.1外墙

5

建筑物外墙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符合标准的保温系统,并符合居住建筑外保温防火设计相关规定;主楼底部及裙房外墙面层可选用石材、真石漆等材料。

5.2屋面

设置符合节能要求的保温层,防水层达到二级。

5.3门

单元门:

钢质对讲门

入户门:

钢质防盗门

户内门:

成品木门

5.4窗户

采用断桥隔热型铝合金、塑钢玻璃窗(中空玻璃)带纱窗。

5.5电梯

选型采用品牌产品,全电脑变频、变压(VVVF)逆变器驱动。

5.6空调外机围栏及搁板

空调位预留足够的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尺寸满足安装要求,位置合理,尽可能减少对相邻住户的影响,并应结合外立面景观要求统一设计。

墙体预留空调管线穿墙孔洞,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5.7给排水

采用变频供水,屋顶不设水箱。

给水立管与进户管宜采用PPR管或钢塑复合管;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卫生标准规定及耐腐蚀、耐压的要求。

其中阳台位置应分别设置雨、废水管,实现雨废分流要求。

5.8供电

6

一户一表,室内设置一只户内配电箱。

5.9弱电

每户设一只多媒体箱体,箱体内预留数字电视、网络、电话、物管信息接口。

5.10燃气

厨房内预留管道燃气位置及接口,设住宅变压式排气道。

5.11楼梯

消防疏散楼梯间地面:

地下室及1~2层采用石材或防滑地砖铺装;以上楼层采用水泥砂浆、面刷耐磨漆;

栏杆扶手:

钢质栏杆及木扶手;

墙面:

白色乳胶漆饰面;

顶棚:

白色乳胶漆饰面,安装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照度的触摸式节能灯具。

5.12走廊

墙面:

白色乳胶漆饰面;

顶棚:

白色乳胶漆饰面,安装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照度的触摸式节能灯具;

地面:

地砖。

5.13电梯厅前室

地面:

1~2层采用石材或地砖铺装;以上楼层采用地砖铺装;电梯门套:

石材或不锈钢;

墙面:

白色乳胶漆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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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棚:

白色乳胶漆饰面,安装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照度的触摸式节能灯具。

5.14其它

5.14.1户内适当部位设置壁柜等收纳空间。

5.14.2每单元均设置信报箱、牛奶箱、活动垃圾桶等。

5.14.3无阳台的建筑单体,应在该建筑楼屋顶或其它合适的位置设置公共晒衣区,并应保证使用安全和使用方便。

6套内装饰装修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套内装修施工一次到位,以避免二次装修时造成对结构的破坏和材料的浪费。

具体装饰装修标准如下:

6.1厨房

地面:

300mm×300mm规格防滑地砖;

墙面:

330mm×250mm规格普通釉面砖;

顶棚:

 PVC扣板吊顶,节能吸顶灯,照度不低于100lx。

预留油烟机排风安装口;

门:

木质门整樘;

灶台及橱柜:

灶台为花岗岩或防火面板台面,灶台下为防火面板橱柜(含五金件、活动隔板);橱柜长度原则上不小于1500mm。

厨房面积较小的,橱柜长度可根据实际空间尺寸作相应调整;洗涤设施:

不小于500mm×370mm规格成品不锈钢或陶瓷水槽(含双联节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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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所有水、电管暗装,预留油烟机、冰箱、电饭煲、排风扇等电器二三孔电源插座3套(16A)。

6.2卫生间

地面:

300mm×300mm规格防滑地砖;

墙面:

330mm×250mm规格普通釉面砖;

顶棚:

 PVC扣板吊顶,顶棚安装节能吸顶灯,照度不低于100lx。

按国标预留浴霸、热水器、换气扇安装口;门:

玻璃移门或木质门整樘;

卫生洁具:

根据空间尺寸安装相应规格节水型座便器;洗浴设施:

不小于600mm×450mm规格立柱式洗脸盆(含双联节水龙头),淋浴双联节水龙头及普通花洒,预留热水器冷热水管接口;其它:

所有水、电管暗装;热水器等电器防水电源插座2套,预留浴霸安装线路。

6.3起居室(厅)

地面:

600mm×600mm规格地砖(含踢脚线);内墙及顶棚:

水性内墙涂料或内墙乳胶漆,顶棚安装节能吸顶灯,照度不低于150lx;

其它:

预留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接口,空调、电视机等电器二三电源插座4套(16A)。

6.4卧室

地面:

600mm×600mm规格地砖(含踢脚线);内墙及顶棚:

水性内墙涂料或内墙乳胶漆,顶棚安装节能吸顶灯照度9

10

不低于75lx;

门:

木质门整樘;

其它:

预留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接口,空调、电视机等电器二三电源插座4套(16A)。

6.5阳台

地面:

300mm×300mm规格防滑地砖;

顶棚:

防霉涂料,安装节能吸顶灯,照度不低于75lx,以及2200mm×400mm规格不锈钢晾衣架。

墙面:

防霉涂料或普通釉面砖。

晾晒设施:

应设置衣物晾晒设施。

其它:

洗衣机二三电源插座1套,口径15mm规格专用水龙头1个(阳台无下水管道的,洗衣机电源插座及专用水龙头可根据房屋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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